安全验证
【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周政办[ 200!8 ] 6》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周?。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减—轻和防御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合理利用建设【投资根据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豫政〔1994】〕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指重点建设地】区的地?震烈度复核;城市】规划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地—。震小区?划;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危险】性分析?和地震动参数的【确定以及抗震设【防标准的确》。认工作 ! 第三条 地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为?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标准各县(市【、区)?地,。震部门?负责本辖区城—乡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和提供一般!抗震设防标准;负责!向,市,地震:办申报需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项目 】 第四条【 ,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考虑地【震安全性《问题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可参照国家】地震部?门,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地:震设防要求高于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图,或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大中型工程、【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第五条《 占地范围较—大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区域的城镇和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工矿区以及!新建的开《发区跨越不同区域】的高速公路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 第六条 按】本办法规《定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地震【安全性评价》。结,论根据工程重要程】度,应,通,过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省地震部门审批;!。未经相?应,级别评定委员会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论地震《部门不予审批— 《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明确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动参?数或地震基》本烈度?)及其依据按本办】法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其抗?震设防标准必须经市!地震部门审批 【。 — 第八条 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部门核发【的评价许可证书方可!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第九》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部门—。制,订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并接受—当,地地震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条 :发展:改革、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按《本办法需要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对没有地震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标准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一条: ,。应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在建》项目: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应,采取补救措》施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补办地!震安全性评价认定】证书: —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     (一)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做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地震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建议—。审计和监《察部门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设计单位未按地震!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标:准,擅,。自确:定标准的地》震部:门,有权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 :。     (三)】没有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权限?以,及不遵循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结论:无效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 :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地震—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四条 地》震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周,口市地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