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关于印发宜宾市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标库

宜宾市关于印发宜宾市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1〕8号)精神和财政厅《四川省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制订了《宜宾市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


宜宾市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两基”建设的要求,增强乡镇财政管理能力,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根据财政厅《四川省乡镇财政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制订宜宾市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巩固基层政权建设,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公共财政制度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健全机构、完善职能、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县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为我省财政改革发展打牢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市财政根据全省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全市工作计划和推进举措,保障整体目标的实现;区县财政制订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二)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区别乡镇收支规模大小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财政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体制等。由各区县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和步骤,有序推进建设规划。

(三)全面覆盖,整体提升。
    在全市所有区县推进乡镇财政建设工作,主要内容涵盖机构队伍、职能履行、管理制度、基础设施等。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建设规划,确保全市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以机构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循序实施规划建设工作,前期着重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后期着重管理制度建设。市、区县财政制订分年建设计划,优先支持机构健全的区县和乡镇开展实施工作。

三、总体目标

    围绕财政厅制订的全省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和“三三五”的工作目标。即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乡镇财政机构编制、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三个全面改善;乡镇财政队伍素质、资金监管水平和服务民生能力三个全面提升,基本实现乡镇财政机构健全、职能完整、管理规范、服务高效、队伍稳定的五个目标任务。我市具体工作计划为:
   (一)2012年,除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外,全面完成我市乡镇财政所规范化设置,首先解决机构问题,并力争将1—2个区县纳入省级乡镇建设示范县范围,3—5个乡镇财政所作为省财政联系点。区县完成20%的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

   (二)2013年,全面完成乡镇财政干部轮训工作,落实乡镇财政干部准入制度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制度,基本实现乡镇财政干部达到相应岗位执业要求。区县完成50%的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

   (三)2014年,全面完成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目标,实现乡镇财政管理和改革与县级基本同步,提前一年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四、乡镇财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队伍建设。
    1.机构设置。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按乡镇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机构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XX乡(镇)财政所”。不具备条件设置财政所的乡镇,乡镇政府应明确承担财政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2.人员编制。财政所人员编制根据总支出和工作实际从严核定。
    3.管理体制。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和人员实行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体制。乡镇财政业务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与指导,乡镇财政所人员变更应征求县级财政部门的意见。
    4.干部素质。财政所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从事财政、会计管理工作的相关执业资格证。掌握计算机操作运用、借贷式记账、机关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预算收支口径等。新进乡镇财政所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对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和程序,逢进必考,择优录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且是财政、会计、税务、金融等财经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可以直接进行调动;对其他专业本科的公务员,需经区县财政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考试择优选调。
    5.岗位设置。财政所设置所长、总预算会计、资金支付、惠民补贴管理、监督检查等岗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公开透明。财政所内部人员不得兼任相互排斥岗位。

(二)管理制度建设。
    1.收支管理制度: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建立收支总账、明细账、专项资金台账、债务台账、固定资产账,按规定执行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
    2.资金监管制度。财政所应建立定期公开公示制度,按规定公开财政预算、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下达的财政性资金,实施全面监管。
    3.财务公示制度。定期公示强农惠民补贴政策、对象、标准和金额,按规定公开机关财务收支、财政预决算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4.工作效能制度。财政所应制订岗位职责、学习、考勤、会议等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增强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5.干部廉政制度。财政所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制订财政干部廉政制度,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监督。

(三)基础设施建设。
    1.固定办公场所。财政所办公室一般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大楼内,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建设办公用房。财政所办公室包括所长办公室、业务人员办公室、补贴资金办公室和档案室等。边远地方的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具备可周转使用的住房。
    2.基本办公设备。财政所应配置适合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
    3.规范档案管理。档案室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档案管理符合机关档案省级标准。档案按文书、账簿、凭证、电子资料、影像资料等分类,当年存盒,历年归卷。

(四)信息化建设。
    1.实现财政联网。财政所联通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通过OT纳入全省在线交互平台,财政业务纳入“四川省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大平台)”运行。
    2.业务管理信息化。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指标管理、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财务核算、报表统计等业务信息一体化管理。乡镇财政所有资金实现网上申报和查询,会计核算全面实现电算化。
    3.建立基础信息库。建立基础信息库和财政资金信息查询平台,统一采集、整理、审核区域内城乡居民户数、人数、耕地面积等数据,实现补贴资金动态管理,方便群众及时了解补助(贴)政策、标准和兑现情况。

(五)服务能力建设。
    1.树立服务意识。财政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运用“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发放各种补贴资金。财政所干部要坚持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价值取向,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
    2.建立服务窗口。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政务中心,设置财政综合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事,实现“一站式”服务。财政所人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等,按统一格式和内容,在窗口显著位置进行公开。添置便民设施,设置意见箱,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
    3.塑造服务形象。财政所人员着装整洁、用语文明,上班时一律佩戴全县(区)统一编号的上岗证胸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五、推进乡镇财政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目标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财政建设是推进“两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制,区县财政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形成乡镇财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
    2.落实机构编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所机构设置。目前与其他乡镇机构合署办公的财政所,要按有关规定调整实行单独设置,确保履行财政管理职能的需要。各地要根据监管财政支出总额和服务总人口等相关因素核定编制数额,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实际需要。区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充实财政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待遇,维护队伍稳定。
    3.明确管理责任。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督导、检查各区县财政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保证整体目标如期实现;县级财政是乡镇财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管理和实施工作,落实资金和政策措施,确保实现乡镇财政建设目标任务。
    4.加强工作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督查目标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得到理解、配合与政策支持,为推进乡镇财政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强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力争实现全市乡镇财政工作有重大发展、创新和突破。

(二)建立干部培训机制,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1.健全培训体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定期轮训、持证上岗”的要求,制订和实施全市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规划,全面启动乡镇财政干部系统性、全方位、常态化的培训工作,原则上每3年对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遍。财政厅重点培训师资力量和乡镇财政所所长,市、区县财政局重点负责组织乡镇财政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培训,逐步建立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组织有力、实用有效的乡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2.完善培训机制。各区县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学习途径,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参与省财政组织的重点院校培训班,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培养层次。分级重点培养一批财政所所长和业务尖子,发挥好财政所长和业务尖子的典型带动作用。
    3.实行准入制度。建立岗位规范,实行干部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乡镇财政干部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新进乡镇财政干部要通过相应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人员进行重点培训,限期达到执业的有关要求。
    4.加强素质教育。加强干部队伍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和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一专多能,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

(三)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履职服务能力。
    1.转变财政职能。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深化财政改革新要求,加快实现乡镇财政职能从征管型向公共服务型、资金监管型转变。切实履行预算收支执行、惠民政策资金监管、财务会计指导和资产债务管理等职责。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的乡镇财政新机制。
    2.深化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乡镇财政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责任,建立县乡联动的资金监管新模式,逐步将乡镇区域内使用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督范围。进一步深化乡镇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改革,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和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按照“规范、明晰、有序、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梳理乡镇财政业务,制订统一的业务流程,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增强管理绩效,全面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3.建设信息系统。加快建立乡镇财政同省、市、区县财政直接联系的信息通道,建立乡镇财政基础信息数据库、供养人员信息库、补贴补助类资金项目库等,研究建设乡镇财政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增强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手段,创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4.加强人文建设。结合乡镇财政部门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实际,提炼基层财政文化内涵,提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富有财政特色的宣传口号。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文明礼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干部服务文明用语和礼仪礼节,增强财政文化感染力,提高队伍凝聚力。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推进规范标准建设。
    1.增加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实行乡镇财政监管激励奖补办法,省、市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实施乡镇财政能力建设。县级财政要安排乡镇财政建设资金,用于乡镇财政所办公基础设施投入、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等,保障乡镇财政所开展资金监管、发放惠民补贴等工作的需要。对于纳入全市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规划的乡镇,市财政配套补助每个乡镇10万元。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好乡镇财政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2.整合统筹规划。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职能机构,各地应将乡镇财政所的办公室、档案室等业务用房纳入基层政权建设统一规划,保证财政所工作实际需要。在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整合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乡镇收支业务工作经费和乡镇财政建设资金等,统筹安排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确保财政所有履行职责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3.统一标准建设。按照“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要求,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制订乡镇财政所办公设施建设指南,统一规定财政所办公用房、办公家具、设备设施等建设标准和规格,指导全县财政所标准化建设,为乡镇财政更好地当家理财,方便群众办事创造条件,树立财政所良好形象。
    4.提高保障能力。县级财政要结合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收入征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财力首先用于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等基本财力需要。根据乡镇财政所业务实际工作量和必要的办公需求,制订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逐年提高保障水平。

(五)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促进乡镇财政发展。
    1.开展创先争优。财政厅组织开展以“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设施完备、服务高效”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财政所”创建活动。各区县财政局要按照创建要求,打造、推荐工作亮点,建立起乡镇财政发展激励机制,推动乡镇财政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实行考核激励。在财政厅制订的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激励办法基础上,市财政将乡镇财政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市对区县财政激励约束考核范围,调动各地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积极性。
    3.发挥示范效应。为了扎实有效、健康有序地推进乡镇财政建设,省财政确定20个县(市、区)作为全省乡镇财政建设示范县,100个乡镇财政所作为省财政联系点。2012年,全市力争将1—2个区县纳入省级乡镇建设示范县范围,3—5个乡镇财政所作为省财政联系点,建立起渠道畅通、反映快捷、双向互动的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努力把示范县、联系点建设成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区、改革创新的试验区和规范化建设的先行区,总结探索新形势下乡镇财政深化改革、发挥职能、服务发展、强农惠农、监督管理等工作,推动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