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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
第五条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利于!绿化的?土地和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纳入绿化规划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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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指标为新开发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化用地面积新【建,、改建、扩建地【总面积的分项规划】指,标,为
《 (一)旧城改造!区、城?市主干道以及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二)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三)新开发】。建设区、各》类学校和《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新开发建设区【内的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一平方米—;
—(四:)医院、《疗养院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五)污染《严重产生有害气体的!工厂、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据国家要》求设立防护林;
! (六)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街道应当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
— , (:七)其?。。他建设工程地—处城市建成》区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 !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公园: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公园内》园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公《园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城:。市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应不《低于城?市规划?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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