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water chillers
GB 19577-2015
2015-12-10 发布
2017-0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4.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本标准与GB 19577-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对产品的能效限定值进行了修改(见4.2);
b) 对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判定指标进行了修订,由COP考核改为COP和IPLV考核(见表1和表2);
c) 对产品的能效等级的指标规定值进行了修改(见4.3)。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一冷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松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麦克维尔空调制冷(武汉)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江森自控楼宇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吉荣空调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广东申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广东欧科空调制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建宏、张明圣、张秀平、钟瑜、张维加、李宏波、孙国平、茹志鹏、国德防、潘祖栋、周英涛、潘李奎、胡祥华、卓佩军、刘强、杨长武、吴杰生、潘展华、陈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57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