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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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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公告
【 为了更科学地】。进行规?划管理市规划局在】。。。国家有关日》照,。。要求的技术》规范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清远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2011年》。12: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3月公示公示无】异议现正式》予以发布执行
】 2012年4月】1日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
,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
《 日?照面:是指居?住空间(《包括卧室和客—。厅)的开窗或—阳台一侧外》墙面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及日《照标准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2、医院的】病房:;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5、公寓】、宿舍;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的日?。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3、客体】建,筑日照面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4、对相邻未建设】未规划地块》的影响?范围控制在用地红】线,外10?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城市道路或小—。。区道路拟建》建筑对道路红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道路红线—外5: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河涌、河道拟建【建筑对河涌、河道】蓝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蓝线外7米以内
】
5、每栋建筑每】层标准层须超过一半!户型至少1》个居室获得冬至日1!。小时日照标准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规】定)
(三)【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四)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五)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2.3.【6条规?定)
(》六)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
(七)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新建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日照阴影范围(如图!1);?
2、在【上述范围内已—批,规,划、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 : ,技术参数《
计【算标准日
— ? 冬至日
【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 ? 9:00-1【5:00
】
》
? 计算点经纬【度
》 清远,》北纬23度29【分,-,北纬:23度50分—,东经113—度45分
【
:
【 计算《间隔时间
】 5分钟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累计
》。
《
【 网格间距
!。 1米
】。
?
》 计算受影面
!
》距居室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1、采用多点—分析或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第九条 居住建【筑日照面有》效计算范《围
1.》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 1.《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1.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
! : 1:.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1【.,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1.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第【1至4?种方式所《示)
—图3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1【。.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3》。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2、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2.1—、居住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不纳?入计算, 女儿墙】统一按1.2—米并纳入计算;其他!建,筑屋顶部分按实际】建,模纳入计算》
《 ,。 2.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2—.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2.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 【。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 层数
》 ?。 建筑?高度:(米)?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
:。 高层建筑
! 21
【
69.0!
》 3.5《0
!
,
……【
!
—
】 ,
!
《
【。
— 3) 》 :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层数!
建筑】高度(米)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对其产!生遮挡的《
】 建筑编号—
!
: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
? , 8
》 25》.5
3!.5:0
A1!,B2,B3—,B:4,B5
!
?
…【…,
》
?
? ?
【
?
】
】
《 4) 【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18
?
》54.0《
4.】50
《
?
?
……】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7】、附件
《
? 7.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 7:.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 7《。.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如图4!)
《
图4 多》点沿线分析
【
第十二《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清远—。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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