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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关于实行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公,告    【 为:了更科学地进行【规划:管理市规划》局在国家有关日照要!求的:技术规?范,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清远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2011年12【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3月公【示公示无异议现正式!予以发布执行 !2012年》4月1?日 :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   日照面是【指居住空间(包括】卧室和客厅)的开窗!或阳台一侧外墙【。面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及日照标准 【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2、医院的病【。房;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5、—公,寓、宿舍;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的日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3《、客体?建筑日照面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4、—对,相邻未建设未—规划地?块的影响《范,围控制在用地红【线外10《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城市道路或小】区道:路拟建建《筑对:。道路:。。红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道路红!线,外5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河》涌、河道拟建建筑对!河涌、河《道蓝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蓝线】外7米以内 5、!每栋建筑每》层标准层须超过【一半户型至少—。1个居室获得冬【。至日1小时》日照标?准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规定) (三【。)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 ,(,四,)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 (五?)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2?.3.?。6条规定《) ?(六)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七)—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建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日照阴影范围(如!图1)?; ? 2、在》上,述范围内《已批规划、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技术参【数 计算!标准日 《 , 冬》至日 —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 9:0—0-15:0—0 : : 《 计算!点经纬?度, 清远,!北纬23度2—9分-北纬2—3度5?0分,东经113度!45分? — 》 计算间—隔时间 》 , ?5分钟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累计: 《。。 —。 ? 网格间《距 : 1米 】 — 【计算受影《面 ? : 距居室》。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1,。、采:。用多点分析》。或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第九《条 居住建筑日【照面有效计算范围 ! ,1.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1.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1.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 《     1.!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1.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1.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3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1.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3】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2—、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2【.1、居住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不纳入计算,! 女儿?墙统一?按1.2米并纳【入,计,。算;其他建》筑屋顶?部分按实际建模【纳入计算 【   ? 2.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   ?  :2.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2《.,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 【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 , 编 】 号 【 使用性质》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x【。x,大厦 《 , 高层建筑【 》 21 — ?69.0 】 3.50 】 ! ?…… 《。 : :  :   !   !  —。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编 】 号 【 , 使用性《质 《 层数 — ,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 建筑编号 ! 《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8 【25.5《 3.】50 A!1,B2,B3,B!。4,B5 》 【。 ? …《。…   ! : :。   —   【   —   【    】。 4) 》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 层数 — : 建筑高度—(米:。)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 , 高》层建筑 》 1》8 ? : 54.0—。 : 4.—。50 【 《 ,。 ……— ,   【   【   !   】   —     5) !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7:。、附件 》    7.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7.: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7.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如图4?) : 图4 —多点沿线分析 【 第十二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清远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