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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 关于实》行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公告 】 ,    为了更科学!地进行规划管理市规!划局在国家有关【日照要求的》技,术,。规范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清远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2:011?年12?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3月公示公示无异】议现正式予以发布】执,行 2》012?年4:月1日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   日《照,面是:。指居住?空间(包括卧室和】客厅)的开》窗或阳台一侧外墙】面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及日照标准  !。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2《、医院的病房;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的日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3、客《体建:筑日照面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4》、对相邻未建设未】规划地块《的影响?范围控制在用地红】线外10《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城市道路【或小区道《路,拟,建建筑对道路红【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道路《红,线,外5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河!涌、河道拟建建【。筑对河涌、》河,道蓝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蓝线外7米—以内 5、每【栋建筑每层标—。准层须超过一半【户型至少1》个居室?获,得冬:至日1小时》日照标准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规定) (!三)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四)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五】)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2!.3.6《条规定) (六)!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七)?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新建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日照:阴影范围(如—图1); — 2、在上述范围!内已批?规划、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 ,技术参数《 计【算标准日 》 , : 冬?至日 《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 9:00—-15:00 【 ! 《计算点经《。纬度: 《 清远,北纬23!度2:9分-北纬2—3,度,50分?,东经1《13度45》分 】 《 ?计算间隔时间 ! 5分》钟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累计 【 ? , ? 网—格间距 !1米 ! 计】。算受影面 【 距居室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1【、采用多点分析或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第—九条 居住建—筑日照面有》效计算范围 【1.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    《1.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1.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 :  《   1.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1.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1【。.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第1至4【种方式所示)— 图3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    《 1.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3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2、《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2.!。1、居住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不纳入计—算, 女儿》墙统一按1.2米并!。纳入计算《;其他建筑屋顶部分!按实际建模纳—入计算? :   ?。  2?.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     2.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2.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 【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 】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编— : 号 《 , 使用》性质 《 层数— 建筑高!度(米)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21 】 69《.,0 3】。.,50 — — …… 【 : ?  ?   — —   】   】   《 ? ?    《3) —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 编《 ?。号 使】用性质 】 层数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建筑编号 》 , 】 Xx住宅 ! ? 多层建筑— , 8 【 25.】5, ? 3.5—0 A1!。,,B2,B《3,B4,B—5 ! 《 …?。。… ?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1?8 》 54《。.0 — 4.5》0 《 【 …… 】。。   【   !   【 ,  : 】      】5) 》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7、附件》  ? ,  7.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7.【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   7.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如图—4) —图,4 多点沿线分析 ! 第十二》条 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清远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