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关于实行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公告
【 《为了更科学地进行】规划管理市》规划局在《国家有关日照要求】的技术规范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清远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2011年1】2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3月:公示公示无异—议现正式予以发【布执行
—。20:12年4《月1日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 日—。。照面是指《居,住空:间(包?括卧室和《客厅)?的开窗或阳台一侧外!墙面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及日照标准
【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2、医院》的病房;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5、公寓、》宿舍;?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的日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3、客体建筑日照!面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4、对相【邻未建设未规划地】块的影响范围控制】在用地红线》外10?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城市道路《。或小区道路拟—建,建,筑对道路红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道?路红:线外5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河涌、河道拟!建建筑对《河涌、河道》蓝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蓝线外7米以—内,
5、每》栋建筑每《层标准?层须超过一半户【型至:少1个居室获得冬至!。日1:小时日照标准—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规定)
【
(三)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四)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五!)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2.3.6!条规:定)
(》六)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
(七)《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建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日照!阴影范围《(如图1);—
:
2、《在上述范围内—已批规划、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技术参数《
—计算标准《日
— 冬至日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 ? 9:00-15】:00
《
! , , 计算点经—纬度
《 : 清远,北—纬,23度29》分-北纬23—度50分,东—经1:13度45分
】
《
《 计算间【。隔时间
》 : 5分钟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 累计
!
!网格间距
【。。。 1米
【
】 计》算受影面
【 距《居室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1、采用—多点分析或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第九条 居住建筑】日,。照面有效计》算范围
1.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1】.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1.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
【
1—.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1》.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 1:.,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3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1.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3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2、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2.】1、居住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不纳入计算, 女】。。儿墙统一按1—.2米并纳入计【算;其他建筑屋【顶部分按实际建模】纳入计算
】 2《.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2.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2.》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 】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 ?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编《 号
》
? :。使用性质
》
: : 层:数
建】筑高度?。(米:)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高层建筑
》
? , 21
— :。 69?.0
》。 3.50
】
:
》
……
!
《
!
《。
! 《 ,
—
】
3)【 , ?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 , 编 号
! , 使用》性质
?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受影】阴面标高《(米)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建筑—。编号
?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8
! 25.【5
:
3—.50
》 A1,【B2:,B3,B》4,,B5
! :
……
!
【
【
!
【。
【
》 4) !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 号?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1!8,
》 54.0
【 《4.50
》
! ……
! :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7》、附件
!7.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7.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7.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如图4)
》
图4 多点】沿线分析
第】十二:。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清远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