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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 关于实行》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公—告     为!了更科学地进行规划!管理市规划局—在国家有《关日照要求》的,技术规范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清远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2011《年12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3月公示公》示无异议现正式【予以发布执行— 20》12年4月1—日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   《  日照面是指【居住空间(包括卧】室和客厅)》的开窗?或阳台一侧外墙面】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及《日照标准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2、医院的!病房:;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   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的日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3:、客体建筑》日照面?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4、对相邻未建【。。。设未规划《地块的影响范围【控制在用地红线外1!0,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城市道路或小区道!路拟建建《筑对:道路红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道路红线外5!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河涌!、河道拟建建筑对河!涌、:河道蓝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蓝线外7《米以内 5、每】栋建:筑每层标《准层:。。须超过一半户—型至少1《个居:室获:得冬:至日:1小时日照标准 】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规定) 《 (三?)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四)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五)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2.?3.6?。条规定)《 :(六:)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七—)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新建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日照阴影范【围(如图1); ! 2、在》上述范围《内已批规划、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技!术参数 《 》计,算,标准日 — 冬《。至日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9:00-15【:00 】。 《 计算点】经纬度 【 清远,北纬2】3度29分-北纬】23度50》分,东经113【度45分 【 : !计算间?隔时间 《 》5分钟 》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 累计 》 ? 】 网格间距》。 ? 1米 【 】 计算—受影面 — 距《居室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1、采用《多点分析或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第九条》 居住建筑日照面有!效计算?范围 1.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1.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1.!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 《    1.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1》.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1.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3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1.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3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2、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2.1?、居住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不纳入计算, 女】儿墙统一按1.2】米并:纳入计算;其—他建筑屋顶部—分按实际建模纳入计!算  》   2.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 2.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 2.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 ,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高】层建筑 》 21 【 69.】0 — 3.50 ! 【 ……》   】 ?   《 》   — ? ,。  : : 《  : 【    3) 】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 : 编 《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建,筑高度(米)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对其产!生遮挡的 【 ? 《建筑编号《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8! —。25.5 【 : 3.50》 A1】,B2,B3,【B4:,B:。5 ? 【 …—… ?  》 《   》  》  【。 : :   !     4) ! :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编— ,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18 ! 54.【0 【4.50 — 【 ……【。 《   !   】 》   【    】   5) —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7、附件 》 ,    7.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  7.《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7.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如图4) !图4 多点沿线分】析, 第十二条 】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清!远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