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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
关于实行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公,告
》 为了更科学地!进行规?划管理市规划局在国!家有关?日照要?求的技术规》范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清远: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2011年【1,2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3月《公示公示无》异议现正式予以发布!。。执行
2012!年4月1日
【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 ,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日,。照面:是指居?住空间(包括卧室】和客:厅)的开窗》或阳台一侧外—墙,面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及日照】标准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2、医院【的病房;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的《日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3、客体《建筑日照面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4!、对相邻未建设未规!划地块的影》响,范围控?。制在用地《红线外10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城市道路《或小:区道路拟《建建筑对道》路,红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道路红线外5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河涌、河道拟建!建筑对?河涌、河道蓝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蓝!线外7米以内
5!、,每栋建筑每层标【。准层须超过》一半户型至少1个】居室获得冬至—日1小时日照标【准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规定)
(三】)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四)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五)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2.3【.6条规《定)
?
(六)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七)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建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日照阴》。。影范围(《如图1);
【
,
2、在上述范围内!已批规划、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 技术参【数
计】算标准?日
冬至!日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 9:00-】15:0《0
:
: ,
: :
计算点!经纬度
】 清远,北纬—23度?29分-《北纬23度50分,!东经1?13度45分
【
! 计》算间隔时间
—
, 5分钟
】
, :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累计
—。
,
—
》 网格?间距
《 ? 1米
】。
》 ? ,计算受影面
—
距居室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1、采用多》点分析或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第九条 》居住建?筑日照面有》效,计算范围
1【.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1.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1.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
! 1.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1.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1,.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3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 1》。.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3?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2、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2?.1、居住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不—纳,入计算, 》女儿:墙统:一按1.2米并【纳入计算;其—他建筑?屋顶部分按实—际建模纳《入计算
! 2.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2.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2?.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 : ,。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
》
编 】 号
》 使用性质
】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2《。1
:
69.0!
3.5!0
《
》
: :。 ……
【 :
!
— ? ,
》 :
?
】
?
《 3) 】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
编 】 ,号
?。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 ?建筑编号
—
?
,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 , 8
《
25.】5
:
3.50!
? , A1,》B2,?B,3,B4,B—5
—
,
《 《……
?
—
:
—
》
:
》 ,
,
: : :
】 , ?4) —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 层数
— :。 建筑高度—(米)?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18
! 54.—0
:
,。 4.50】
【
? , ……》
: 》
:。。
】 : :
? ?
】
, ,
【5) 》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7、附—件
【。7.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7.》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7.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如图4)
!图4 多《点沿线分析
】第十二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清:远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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