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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关于实【行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公告   【  为了更》科学地进行规划管理!市规划?局在国?。家有关日照要—求,的技术规《范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清远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20》1,1,年12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3月公示—公示无异议》。现正式予以发布【执行: 2012年】。4月1日 》。 第《一,条 总则 》。 :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     日照】面是:指居住空间(包括卧!室和客厅)》的开窗或阳台—一侧:外墙面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及日》照标准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2、》医院的病房;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的日照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3、客体建》筑日照面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4、对相邻未!建设:未规划地《块的影响范围控【制在用地红线外1】0,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城市【道路或?小区道路拟建建筑】对道:路红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道路红?线外5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河涌、河道拟—建建筑对河涌—、河道?蓝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蓝线外7米以内【 5、每栋建筑每!层标准层须超过一】半户型至《。少1:个居室获得冬至【日1小时日照标准 !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规定) !(三)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四)】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五):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2】.3.6条规定)】。 (?六):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七)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建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日照—阴影:范围(如图》1); — 2、在上述范围内!已,批规划?、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 技术参数 】 计算标—准日 《 《冬至:日 》 ,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 9?。:,00-15:—00: 《 ? 【。计算点经《纬度 《 清远,【北纬23度》2,9分-北纬23度】50分,东经113!度4:5分 《。 》 》 计算间隔时间 ! : 5《分钟: 《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累计! , 《 》 《网格间距 — 1》米 》 ! 计算受《影面 【 距居?室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1、采?用多点分析或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第?九条 居住建筑【日照面有效计—算范围? 1.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1.—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1.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 【  :  1.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1.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1.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3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   1.》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3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2!、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2.1、居住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不》。纳,入,计,。算,,, 女儿墙统一—按1.2《。米并纳入计算;其】他建筑屋顶部分按实!际建模纳入计算 】     2.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2:.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2,.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 1) —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基地内!。。拟建建筑 】 , 编】。。 ,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 , ,高层建筑 【 21 ! 69.0 】 3》.50? 】 : : ……《。 ?  《 《 :。  : , ?   【 ?  ? —  —   》  3) —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层】数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建筑编号 — ?。 《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 8 ! 25.5 ! , ,3.50 】 A1,B2,B!。3,B4,B5【 , 《 : 》 ……《 ?   【。   !   》 ,   ! , 【     4) 】。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号 【 ? :使用性质 ! 层数 —。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xx大》厦 高层!建筑 【 18 《 54.】0 ? ?。 4.50》 【 ? : , …… —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7、附?件    — 7.?。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   7.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7.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如图4) ! 图4 多点—沿线分析 第十!二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清远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