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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 关于实》行清远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公告 《     —为了更?科学地进行规—划管:理市:。规划局在《国家有关日照要求】的技:术规范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清远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2】011年1》2月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3月—公示公示无异议【现正:式予:以发布执行》。 , , 201《2年4?月1日 《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 第二条《 定义 《 :。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日】照面是指居》住空间(《包括:。卧室和客厅》)的:开窗或阳台》一侧外墙面》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及日!照标准?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2,、医院的病房;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各类:建筑、绿地、活【动场地的日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3、客体建—筑日照面《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4、对!相,邻未:建,设未规划地块的影响!。范围控制在》用地红线《。外10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城【市,道路或小区道路【拟建建筑对》。道路:红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道路】红线外5米以内;若!用地红线《外为河涌、河道拟建!。建筑对河涌》、河:道蓝线外《地块影响范围控制在!蓝线外7米以内 】 ,5、每栋建》筑每层标准》层须超过《一半户?型至:少1:个居室?。获得:冬至日1小时日照】标准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4.1.《3条规定) (】三)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第3.《2.6规定) 】(四)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五)!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第2.3.6条规!定) (》六)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七:)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建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日照阴影范围(】如图1); !。2、:在上述范围内已批规!划、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教【育卫:生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 技术参数— 计算标!准日 】冬至日 —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 :9:00-》15:00 ! , 《 计算点经!纬度: 》 清远,北纬—23:度29分-》北纬23度50分】,东经113度【45分 《 : ? 计!算间隔时间》 5分】钟 !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累计》。 【。 【网格间距 】。 , ,1米 —。。 — 计算受影面! 》 距居室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1《、采用?多点分析或》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第九条 居住建筑】日照面有效》计算范围 1.】。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1】.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1.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2) ? :。    《 ,1,.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1.?。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  1.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3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 ,1.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3【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2、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2.1、居】住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不纳入计》算, 女儿墙统一按!1.2?米并纳入《计算;其他建筑【屋顶部分按实际建模!纳入计算 —     2.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2.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2.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 :。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 ?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编 【号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 ,。 高层—建筑 2!1 《 :。 69.《0 ? 《3.50 】 】。 …… 》 ?   【。。   — —   —   【 :  】  :   3) !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 建筑编号 【 —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8 】 , 25.5】 3.】50 】A1,B2,B3】,B4,《B5 ! 》 …?… 《   — ?   《   】  《 ?   》 《    —。。 4) 》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 编 号! 使用性!质 ? 层》数 建筑!高度(米)》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1—8 54!.0 《 4》.50 《 : 】 …… 【。   【  》 》。   —   !   《。     5) !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7、》附件  》   7.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7.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 7.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如图4) ! 图4 多点沿线】分析 第十二条!。 ,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  本规定由—清远:。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