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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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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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 :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经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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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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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称规划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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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的!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称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遵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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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规划局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乡村建设工程—和户外广告设—置中的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 清远—。市下辖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清远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第!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自》检后持?以下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图纸:;
【。。 (三)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 ,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市规划局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
第八《条 市规划局经审核!施工图?。和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办法: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应认定其】不,。合格并书面》说明理?由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第二》章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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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各种管线等;!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第十条 — 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
(三)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 (: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 : (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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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小】区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小区项》目,有多幢建筑各建筑之!间完全独《立的:可以分期或》分栋申请规划验【收分:期或分栋规划验收】标准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二)已?。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竣工;
!(三)?建成区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成区与施工区已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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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 (五)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对于小!区项目最后一期【或一栋建筑进行【。验收时应同》时对:整个小区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小【区建设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各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设总!量应该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总量!相符整体验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同一幢【建筑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一】般应:当在该幢建筑—物全部竣工后再申】请规划验收;—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一般: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因涉及公众或—社会重大利益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分期】验收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小区【项目分期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但》。属于合?理的施工、测量【误差:范围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应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 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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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各层》。层高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规划层高的1%【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三章?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第,十六条 市政工【程验:收内容
【 (一)》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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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坐标、标高!;
《 ?2、管线规》格及数?量;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 4》、雨水和《污水排水方向—;
【5、管线综合—布置断面;
! :6,、上下级管线—的衔接关系;—
: , 7、其他【相关内容
》
《 (二?。)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
【1、平面位置—;
2】、道路横断面布置;!。。。
—3、工?程规模;
! 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5、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审核意见书—的内容;
】 (二)—施工过程中的规【划,修改设计经过市规划!局的批准同》意;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中有关建筑工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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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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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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