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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关于印【发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的通知 — , 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经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称】规划: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的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 第三条 》 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称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遵照本办法执行 !   ? 经市规划局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乡村—建设:工程和户外广告设】置中:的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    清远—市下辖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清远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 第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自检:。后持以?下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 ,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图纸!; ? ,   ? (三)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   ?。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市】规划:局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 第八条 市规】。划局经?审核施?工图和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办法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应认定其不合—格并书面说明理由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第【二章 ?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 ,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各【种,。管线等; —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条  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 ,   (《三)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  :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  :  : (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 《 小区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小区项目有多幢建!筑各:建筑之间完》全,独立的可以分期或分!栋申请?规划:验收分期或分栋【规划验收标》准,。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二)已《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竣工; 【    (三)建】成区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成,。区与施?工区已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四)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五)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   ?  对于小区项目】最后一?期或一?栋建筑进《行验收时应同时【。对整:个小区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小区建设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各【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设—总量应该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总量相符》整体验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同一—幢建:筑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一般应当在【该幢建筑物全部竣工!后再申请规划验【收;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一般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因涉及公》众或社?会重大?利益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分期:。验收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小区项目】分期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但属于合》理的施?。。工、测量误差范围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应,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   ? 各层层高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规划层高的【1%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三章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第十六条【 市政?工程验收内容 】。。    (》一)管线工程—  ?   1、》。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坐标、标—高;     2!、管线规《格及数量; 】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     4、雨水!和污水排水方向【; :     5、【管线综合布》置断面; —   ? 6、上下级管线的!衔接关系;》    》 7、其他相关内容! ,     (二)】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     !1、:平面位置;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 3、工程规模【; :    《 ,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5!、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审核:意见书的内容;【 :     》(二)施工》过程中的《规划修改设计经过市!规划局的《批准同?意,;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中有关—建筑工程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