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关于印【。发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经: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称规划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的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
,。第,三,条 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称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遵照本办法执行【
? 经市规—。划局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乡村建设工程和户】外广告设置中—的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 清远市》下辖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清远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第】五条 ?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第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自检《后持以?下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图纸;
! (三—),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
《。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市规划局—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
【第八条 市规划【局经审核施工—图和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办】。。。法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应认定—其不合格并书面说明!。理由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第二章—。。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各:种管:线,等;
—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第十条 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 (三)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 《(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 小区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 小区项》目有多幢建筑各建筑!之,间完全独立的可以】分,期或分栋申请—规划验收分期或分栋!规划验收标》准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二)已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竣工【;,
》 (三)《建成区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成区与施工区已】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
《 (四?)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
(五)】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 对《于小区项目》最后一期或》一栋建筑进行验收时!。应,同时:。。对,整个小区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小区建设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各?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设【。总量应该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总量相?符整体验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同一!幢建筑?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一般应当在该幢建】。。筑物全部《竣工后再《申请规划验收;【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一般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因:涉及公众或社会【重大利益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分期验收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小区项目—分期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但属于!合理的?施工、测量误差范】围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应》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各层层高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规》划层高的《1%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三,。章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
第十六条 市【政工程验收内—容,
(一)!管线工程
【 :。 1、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坐标、标【高;
】2,、管线规《格及数?量;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 4、雨水】和,污水排水方》向;
》 ?。5、:管线综合《布置断面;
【 《6、上下级》管线的衔接关—系;
【 7、其他相关内】容
》 (二)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
》 1、平面位【置;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3、【工程规模;
】 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
5、【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审核意见《书的内容;》。 ,
? (二)施工过!程中的?规划修改《设计:经过市规《划局的批准同意;】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中有:关建筑工程》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