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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 关于印发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经】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称规—划,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的?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称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遵照】本办法执行》     经市规!划,局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乡村建设工【程和户外广告—设置中?的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 清远?市,下辖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清远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第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自检!后持以下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 ,。 ,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图纸; —    (》三)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    《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市规】划局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 《 第八条《。 市规划局》经审核施工图和【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办法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应认定其不合!格并:书,面说明理由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 第二《章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 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   》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各【种管线等;》     (】五):其他相?关内容 《 第十条  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     (三【)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 ,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  (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 小区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小【区项目?有,多幢建筑各建筑之】。间完:全独:立的可以分期或【分栋申?请规划验收分期或】分栋:规划验收标准—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二:)已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竣工》; :  :   (三)—建成区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成区:与施工区已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     (四)】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    (五)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 对于小《。区项目最后》一期或一栋建—筑进:行验收时《应,同时对整个小—区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小区建设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各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设总量应【该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总量》相符整?体验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同一幢建筑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一般应当在】该幢建筑物全部竣】工后:再申请规划验收;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一般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因涉及公众》。。或社会重大利益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分:期验收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小区项目分期!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但属【于合理的施工、测量!误,差范围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四条 》。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应》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各层层高《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规划层高的1—%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三章 《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第!十,六条 市政工程验收!内容     】(一)管线》工程     1!、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坐标、标《高;   —  2、管线—规格及数量; 【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 , 4、?雨水和污水排水方】。。向;  》   5、》管线综合布置断面;!     —6、上下级》管线的衔接关—系; ?。     7—、其:他相:关内容     !(二)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   】  :1,、平面位置;—。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3、工!程,规模:;     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   5《、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审核意?见书的内容; 【     (二)!施工过程中的规【划修改设《计经:过市规?划局的批准同意【;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 ,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中有《关建筑工《程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