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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 关于印发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经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称规划?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的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称: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遵照本办法执】行  《   经市规划【局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乡》村建设工《程和户外广》告设置中的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清远】市下辖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条 》 清远?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 第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自检后持以下!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图纸; !     (三】),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市规划?局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 ! 第八条《 市规?划局经审核》施,工图和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办法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应认!定其不合《格并书面说》明理由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 第二章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 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 》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各《种,管线等;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第十?条  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三)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   ? (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     (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 !小区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小区项目有多幢建筑!各建筑之间完全独立!的可:以分期或分》栋申请?规划验收分期或【分栋规划验收标【准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二)》已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竣—工;     (!三)建成区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成区与施工区已【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四)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五】)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    对于小区项!目最后一期或—一栋建?筑进行验收时—应同时对整个小【区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小【区建设?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各【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设总量应该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总量相符整!体验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同一幢建筑—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一【般应:当在该幢《建筑物全部竣—。工后再?申请规?划验收;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一?般,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因涉?及公众或社会重大】利益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分期验收》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小区项目》。分期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但属?于合:理的:。施工、测量误差范】围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应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各层《层高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规划层高的1】%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三章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 第十?六条 市政工程【验收内容《     (一)!。管,线工程 》。 ,   1、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坐》标、标高;   !  2、《管线规格《及数量;《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4、雨水和污水【排水方向;》     —5、管线综合布置断!面; ?     6、【上下级?。管线的衔《接,关系; 《     7—、其他相关内容 !    (二)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 :。    《。1、:平面位置;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3、?工,程规模; 》  :   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  :   5、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审核意》见书的内《容;   【  (二《)施工过程中—的规划修改设计经过!市规划?局的批准同意;【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第十八条 】 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中有关建筑工程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