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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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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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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经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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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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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称规划《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的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 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称?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遵照》。本办法执行
—。
, , ?经市规划局》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乡村建设工—程和户外广告设置中!的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清【远市下辖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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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清远: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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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第】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自《检后持以下》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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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图纸;?
》 (三)》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
《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市规!划局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
第》八条: 市规划局经审【核施工图和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办法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应:认定其?不合格并《书面说明《理由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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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各种:管线等; 》
《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条 ! 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 ?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 (?三)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四)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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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 (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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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小区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小区项目有多幢建】筑各建筑之间—完全独立的》可以分期或分栋申】请规划验收分—期或:分栋规?划验收标准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二)【。已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竣工;!
: 《(三)建成区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成【区与施?工区已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 (四?。)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
(—五)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对于】小区项?目最后一期或一栋建!筑进行验收时应【同时对?整个小?区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小区建设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各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设总量应该!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总量相符—整体验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同一《。幢建:筑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一般应!。。当在该幢建筑—物,全部竣工后》。再申请规划》验收;?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一般】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因涉!及公众或社会重大】利益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分期验!收,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小区项目分期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但属于合【。理的施工、测量误差!范围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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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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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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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应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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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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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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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各层层高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规划层高的!1%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三章】。 ,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第十六条 市政!工程:验收内容
】 (一)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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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坐标、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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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线规格及数量;!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 4、雨水和【污水排水《方向;
— 5、管线综】合布置断面;
【
6、【上下级管线的衔接关!系;
7!、其他相关内容
! (二)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
1、平!面位置;
【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 3、工程规模;
!
, 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 5、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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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审核意见书!的内容;
! (二)施工【过程中的规》划修改设计经过市】规划局的批准同意;!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中有—关建筑工《程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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