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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 关于》印发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经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称规划!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的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称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遵照本!办法执行 —   ? 经市规划局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乡村建设工】程和户?外广告设《置中的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    《清,远市:下,辖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 清远?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第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自检后持以下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    《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图?纸;: :   ?  (三《)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市规划局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 第八条【 市规划局经—审核施工图和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办法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应认定—其不合格并》书面说明《理由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第二:章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 ,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各种管线】等;  —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条  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  (?三)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四】。)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 第十一《条 小《区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小区项目》有多幢建筑各建【筑之间完全》独立的可以分期【。或分栋?申请规划验收分期】或分栋规《划验收?。标准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二)已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竣工;  【   ?(三)建成》。。。区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成区】与施工区已》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 (四?)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   (《。五)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 ,。    对于—小区项目最后一【期或一栋《建筑进行验收时应同!时对整个小区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小【区建设?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各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设:总量应该《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总量相符整!体验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同一!幢建筑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一般应当在】该幢建?筑物:全部竣工后》。再申请?规,划验收;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一般: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因涉及公众或!社会重大利》益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分期?验收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小区项【。目分期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但属于—合理:的施工、测量误差】范围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应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各层层高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规划层!高的:1,%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三章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第十六条 市政工程!验收内容    !。 ,(一)管线工程【    》 1、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坐标、标高; 】     》。2、管线规格及数量!;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   ?  4、雨水和【污水排?水方:向;    【 ,5、管线综》合布置断面;—     6【、上:下级管线的衔接关系!;     7】、其他相《关内容?  ?   (二)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 】。 ,   1《、平面位置;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3【、工程规模;—  ?   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   ? 5、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审核!意见书的内容; 】。。  ?   (二)施工过!程中的规《划修:改设:计经过市规》划,局的批准同意; 】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第《十八:条, , 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中—有关建筑工程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