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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 : 关于印发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经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称规《。划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的,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 第:三条 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称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遵照本办法执!行     经市!规,划局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乡村建设工程和户】外广:告设置中的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 清远市下辖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清远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 第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自检后持以下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图纸】;     】(三)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市《规划局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 第八《条 市规划局—经审核施工图和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办】法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应认定其不合格并书!面说明理由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第二章!。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 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 , :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各种管线】等;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 第十条  —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    (三)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  (?四)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  (?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  (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 第十一条 小!区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小区项目有】多幢建筑各建—筑之间?完全独立的可以【分期或分栋申请规】。划验:收分期或分栋规划】。验收:标准:  ?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二)!已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竣工;    】 ,(三)建成》区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成区:与施工区已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   ?  (四《)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    (》。五)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    对》于小区项目最—后一期或一栋建筑进!。行验:收时:应,同时对?整个小区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小区建【。设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各!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设,。总量:应该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总量】相符整?体验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 第十二《条 同一幢》建筑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一般应!当在:该幢建?筑物全?部竣工后再》申请规划验收;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一般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因涉及公【众,或社会重大》利益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分期?验收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小】区项目分期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但属于合理【的施工、测量—误差范围《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应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各层层高!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规划层高的】1%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三:章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第十六!条, 市政工程验收【内容     】(一)管线》工程:    》 1、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坐标、标高; 】  :  2、管线规格】及数:。。量;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  :  :4、雨水和污—水排水方《向; ?   ?  5?、管线综合布置断面!;   》  6、上下—级管线的衔接关系】;   》  7、其》他相关内容   !  (二)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    — ,。。1、平面位置; 】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3、—工程规模;   !  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  :   5、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审核意见书的!内容; 》     (二)】施工过?。程中的规《划,修改:设计经?过,市规划局的批准【同意:;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中】有,关建筑工程的规定】办理 ?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