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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关于印【发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经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称规划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的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称《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遵照:本办法执行 —。。    《 经市规划局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乡村建设工程【和户外广告设—置中的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  清远市下辖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清远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第—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自检【后持以下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图纸;!。     (三!)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七?。条 市规划局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 第》八条 市规划局【经审核施工图和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办!法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应《认定其不合格并书】面,。说明理由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 ,第二:章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各种管?线等;?   》  (五《)其他相关内容 ! 第十条《。  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  (三)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     (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 (: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 ,第十:一条:。 小区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  小区项目—有多:幢,建筑各建筑之间【完全独立的可—以分期?或分栋申《请规划验收分期或】分栋:规划验收标准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二)!已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竣工:;  《  : (三?)建成区《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成区与施工区已】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     (四)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    (五)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  :  对于小区项【目最后一期》或一栋建筑进—行验收时《应同时?对整个小区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小区建设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各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设总量应!该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总:量相符?整体验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同一幢【建筑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一般!应当在该幢建筑物】全,。部竣工后再申请规划!验收:;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一》般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因涉及—。公众:或,社会重大利益—。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分期验收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小区项目分期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但属于合理—的施工、测量误差范!围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四条? ,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应【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 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各层层高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规划层高》的1:%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 第三章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第十!六,条 :市政工程验》收内容 《 ,。    (一)【管线工程 》     》1、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坐标、标》高;  》   2、管线【规格及数量; 【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   4、雨—水和污水排水方【向;     5!、管线?综,。合布置?断面:;     6、!上下级管线的衔接关!系,。;    — 7、其他》相关:内容 ?     (二【)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     1、!平面位置;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3、工》程规模;  【 ,  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  5、《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审核意见书的内【容;   【。  (二《)施工过程中的规】划修:改设计经《。过市规划局的批【准,同意;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中有关建筑工!程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