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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关】于印发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经?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称规《划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的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 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称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遵照!本办法执行  】   经市规划局】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乡村建设工!程和户外广告—设置中的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   清远市下辖】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 清远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第—五条 ?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第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自检后《持以下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图纸; !  :   (三)—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七条 市规划局!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 第八条 市规】划,局经审核施工图【和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办【法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应认—定其不合《格并书面说明理由】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 第二章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 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各种管线等; 【。 ,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条  》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 ,   (三》)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四):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   (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   (《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 小区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小区项目有多幢建筑!各建筑之间完—全独立的可以分期或!分栋申请规划验收分!期或分栋规划验收标!。。准 ?    (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二)?已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竣工; 】   ?  (三)建—成区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成!区与施工区》已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  :(四)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五)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     对于小区!项目最后一期或【一栋:建筑进?行验收时应同时对整!个小区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小区建设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各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设:总,量应该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总量相符!整体:验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同一【幢建:筑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一般!应,当在该幢建筑物全】部竣工后《再申:请规划验收;—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一般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因涉及—公众或社会重大利益!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分期验收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小区项目分期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但属于—合理的施《工、测量误》差,范围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应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各层—层高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规划层高的1—%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三章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 第十六条 市【政工程验《收内容?  ?   (一)管【线工:程     【1、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坐标、标高; !     2—、管线?规格及数《量;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   ?  4、雨水和污】水排:水方向; 》     5—、管线综合布—置断面;  【   6、上下【级管线的衔》接,关,系;    【 7、其《他相关内容  】   (《二,)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 《    1》、平面位置》。;,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3、工程规【模;  》。   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  5、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审核意见书的【内,容,; :    》 (二)施工过程】中的规划《修改设计《经过市规划局的批准!同意;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中有关建筑工程【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