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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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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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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经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清远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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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称【规划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的图?纸为主?要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 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称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遵》照本办法《执,行
经市!规划局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乡村建设工!程和户外《广,告设置中《的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 清远市—下辖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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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清【远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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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自检后【持以下资《料,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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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竣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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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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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规划局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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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规划局经审核施【工图和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办法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的规划验】。收标准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应认定其不合【格并:书面说明理由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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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第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
】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基地高程!等;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各】种管:线等; 《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条 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 (三?)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四)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房、居委会、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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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 (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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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符合!其他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 小区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小》区,项目:有多幢建筑各—建筑之间完全独【立的可?以分期?或分栋申请》规划验收《分,期或:分栋:规划:。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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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 (二》)已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竣工;
!。。。 (三)建》成区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成区与?施,工区已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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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 (五)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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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小区项》目最后一期或一栋】建筑进行验收—时应同时对整个【小区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时小区【建,。设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各】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设总】量应该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总量—相符整体验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单,体项目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同一幢建【筑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一《般应当在该幢建筑】物全部?。竣工后再申请规划】验收;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一般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因涉—及公:众或社会重大—利益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分期验【收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小区—项目分期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但属《于合理的施工、测量!误差范围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应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 各《层层高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规【划层高的《1%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三章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第十六条 市政工程!验,收,内容
》。 (一)管线工!程
1】、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坐标、标高;
【
》2、管?线规:格及数量;》 ,
: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 4、雨—水和污?水排水方向;
! ?5、管线综合布【置断面;
【 : 6、上下级管线】的衔接关系;
! , 7、其他相关】内容:
—(二)?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
? ? 1、平面位置;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3、工程规模【;
4、!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 5》、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审核意?见书的内容;
! ? (二)施工过【程中的规划修改设】计经过市规划局【的批准同意;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之外的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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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站场、】城市防灾、》市政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涉】及有关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办法中有关建筑工!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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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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