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不得因建设】项目、工《。程性质及被拆迁人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补偿:安置标准《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取得国家或省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以当地人民政!。府上一年度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评:估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及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评估确定 — ,。
货?币补偿基准价—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遇?重大调整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采取—成片分类评估与【分户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对被:拆迁人的安》置地点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区改造的】原则确定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接】受安置地点》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格根据补偿评估【基,准价依据的原—则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分《别计算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及《用途: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上,述证件未《记载的房《屋用途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为准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以实际批—准用途为准
—
被】拆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前款证载面【积不符时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以证载面积为!准;实?际面积小《于证载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用于生产经营【性用房?须具有营《业执照?
拆迁工作】结,束后:拆迁:人应及时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办理土地及房产】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成片分类》。评估有疑义》时可以?实行分户评估—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分?户评估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选择同!一估价机构的—共同签订委托协【议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估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 《 两个评估结果误】差范围在1》0,%之内的《执行原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误差【范围超?过10%《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或产权人外出】在拆迁期限内无法】与之协商的;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合法】。所有人的《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产权!明晰并符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下列费用
】
(一)!搬迁补助费》以期房产权调换安】。置的应?支,付两次;
—
(二)生】活补助费;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自行安置【。的拆:迁,人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拆迁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周转—房的:使用人应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约定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使用人应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