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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 房屋拆迁不【得因建设项目、工】程性质及被拆—。。迁人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补偿安置标!准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取得?国家或省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以当地人民—政府上一年度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评?估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及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评估确定   】 货币补偿基—准价: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遇重大?调整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采取成片分!类评估与分户—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 第二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对被》拆,迁人:的安置地点》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区改造的原则确!定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接,受,。安置地点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格根据补偿评!。。估基:准价依据的原则【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分别计算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及用途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上述证件未记载的房!屋用途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为准?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以实际批准用途为】准   【 被拆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前款【证载面?积不符时《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以证载!面积为?准;实际面》积,小于证载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用于!生产:经营性用房须具有营!业执照? ,。 , 拆迁工作结束】后拆迁?人,。应及时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办:理土地及房产—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成片分类评估!。有,疑义时可以》实行分户《评估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分户】评,估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选》择,同一估?价机构的共同—签订委托协议—。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估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 ,。 ,两个评估结果误差】范围在10%之内】的执行原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误差?范围超过10—%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或产权人外出!在拆:迁期限?。内,无法与之协商—的;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合法所有人】的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产权明?晰并符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下【。列费用 【   (一)【搬迁补助费以期【房产权?调换安置的应—支付两次;》 :   (二—。)生活补助费;【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自行安置的拆迁【人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拆迁—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周转:房的使用人应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约?定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使用人应】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