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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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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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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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不得因建设项目【、工程性质及被拆迁!。人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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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取得国家或省!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以《当地人民政府上一年!度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评估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及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评估确定》 ,
货币》补偿基准价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遇重大调—整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采取成—片分类评估》与分户?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对被拆迁人的安置】地点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区【改造的?原则确?。定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接受安置】。地点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格根据补偿—评估基准价》。。依据的原则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分别》计算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及—用途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上述【证,件未记载的房屋【用途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为准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以【实,际批准用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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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前款证《载面积不符时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以证载!面积为准;实—际,。面积小于证载—。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用?于生产?经营性用房》须具有营业执—照
》拆迁工?作,结,束后拆迁《人应:及时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办,理土:地及房产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成片分《类评估?有疑义时可以—实行分户评估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分户评》估,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选择同一估价】机构的共同签订委】托协议?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估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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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评估!结果误差范围在1】0%之内的》执行原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误差范围超过10】%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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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产权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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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人下落不明或—产权人外出》在拆迁期《限内无?法,与,之协商的;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合法所【有人的
第三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产权明晰并】符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下】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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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搬迁补助《。费以期房产权调换】安置的应支付两【次;:
(二】)生活补助费; 】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自》行安置的拆迁人【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拆迁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周转房的使】用人应按时腾退【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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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约》定,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使用人!应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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