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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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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6-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根据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市政府对》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宛政办!〔2008〕—9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标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结果包括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等工作!
:第三条 《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抗震?设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抗震设防工—作贯彻于各类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全过程—
《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监察!、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审批!程序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填写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由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对【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委员会确定【的评:价结果审批抗震【设防要求对不—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l8306-2【00:1)或当地地—震小区?划结果审批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意》见作为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或者申请报【告、规划、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
! 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对未包含和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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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协助保障!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一)《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
》 (二)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范围之内的所有!建设:工程(见附表—)
? (三)第四!纪,。活动断层《附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见附—表)
第八条【 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酒店)、和企业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本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验》证,接受管理《。和监督?对拒不接受管理【和监督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弄虚作假开展地震!安全评价工作的【当,地地震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所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必须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业务》禁止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十条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等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部门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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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规划、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部门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或停工建议该类【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与验—收抗:震设防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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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根据需?。要由同级政》府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城市震!害预:测工作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 城乡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震害:。预测结果作为抗震】救,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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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更》新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础!数据库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县级:以上城市《主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已【经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生命线工程!和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酒店)、企】业,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做好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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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乡】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与抗震防》灾规划相互协调【编制城乡土地规【划和建设规划时应】有地震部门参—与,要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要按规定—设置避?。震疏散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不!。断提高村镇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村镇的机关】、企业?、学校、商》场、:宾馆(酒店》)、:。卫,生院等公《。。。共建筑新农村建设】、灾区倒《房重建、《移民搬迁等》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工作
— 市、县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村镇规划—。。和,农村建房的抗—震设防管理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居民住宅建筑抗震】构造详图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其【个体建筑《工匠进行必要的抗】震施工技术培训【乡镇规划建》设所应加强对农民】自建住宅《抗震设防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不按抗震】设,计进行?抗,。震施工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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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审批部门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明确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办理审批!手,续的由监《察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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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 , 20?08年9月3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宛政办〔2008!〕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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