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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发《布部门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06》。-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 根据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市政府对》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宛政办〔2】008〕9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标—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结果包括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等工作 】第三条 《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抗震设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抗震》设防工作贯彻—于,各类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全过程》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监察、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审批程序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填写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由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对—。。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委员会确》定的评价结果审【批抗震设防》要求对不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l8306-2!001?)或当地地震小区】划,结果审批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意见作为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或者申—请报告?、规划、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     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对未包含《和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    【。 市、县(》市、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协助保障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一)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     (!二)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范:围,之内的所有建—设工程(见附—表,)  《   (三)第四】纪活动断层附—。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见附表!。。), 第八条 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酒店)、和企【业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本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验证接受管理】和,监督:对拒不?接,受管:理和监督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弄虚》作假开展《地震:。安全评价工作的【当地地震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所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必:须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业务禁止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第:十,条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等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部门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规】划、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部门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或停工—建议:该类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与验收抗震设!防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根:据需要由同级—政府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城市震《害预测工作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城,乡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震害:预测结果作为抗震】救,灾的依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更新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础数!据库: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县级以上》城市主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已经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生命【线工程和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酒店)】、企业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做好》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第十三【条 城乡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与抗震防灾!规划相互协调编制城!乡土地规划和建设规!划时应有地震部门】。参与要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要按规定】。设置避震疏》散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不断?提高:村镇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村镇的机关—、企业、学校—、商场、《宾馆(酒店)、【卫生:院等公共建筑新农村!建设、灾区倒—房重建、移》民,搬迁等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工,。作     【市,、县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村镇规】划和农村建房—的抗:震设:防管理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居民!住宅建筑抗震构造】详图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其个体建筑—工匠:进行必要《的,抗,震施工技术培—训乡镇规划建设【所应:加强对?农民自建《。住宅抗?。。震设防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     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不按抗震】设计进?行抗震施工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审!批部门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明,确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办理《审批:手续的由监察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2008】年9月3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宛政办〔】2008〕9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