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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发布部—门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6-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根据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市政府对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宛政办〔》20:08〕9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   ?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标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结果包括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等—工作 第》三条 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抗震设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抗震设防【工作贯彻于》各类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全过程 【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监察、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凡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审批【程序: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填!写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由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对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委员】会确定?的评价结果》。审批抗震设防要求】对不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l83!06:-2001)或【当地地震小区—划结果审批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意见作为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或者申请报告、【规划、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  ?   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对!。未包含和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  【   ?市、县(市》、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协助保障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一)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     【(二:),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范】围,之,内的所?有建设工程(见【附表:)     【(三:)第四?纪活动断层附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见附表) 【 第八条《 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酒店)【、和:企业: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本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验证】接受管理《和监督对拒不接【受管理和监督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弄虚:作假开展《地,震安全评价工—作的当地《。地震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所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必须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业务禁止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第十条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等—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部:门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   ?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规划、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部门》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或停工建议该类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与—验收抗震《设防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根据?需要由同级政府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城市震》害预测工作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城,乡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震害】预测结?果作为抗震救灾【的依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更新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础数据库 !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县级以》上城市主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已经《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生命线工】程和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酒店)】、企业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做好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 第十三条 城【乡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与抗震【防灾规划相互协调编!制,城乡:土地规划和建设规划!时应有?地震部?门参与要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要按规定设置【避震:疏散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不断提《。高,村镇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村镇《的机关?、企业、学校、商场!、宾馆(酒》店):、卫生院等公共建筑!新农村建设》、灾区倒房重—。。建、移民搬迁等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工作 】    市、县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村镇规划和农村建】房的抗震《设防管理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居民住!宅建筑抗震构造【详图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其个体建筑工】匠进行必要的抗震施!工,技术培训《乡镇规?划建设所应》加强对农民自建【住宅抗震设防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     》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不按抗!震设计进行抗—震施工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第十六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审批部门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明确—。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办!理审批手续》。的由:监察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2008年—9月3?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宛政办〔《2008〕9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