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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发布部门》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06-1】7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 根据《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市政府对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宛政办〔2008】。〕9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标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结果包括!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等工作 第【三条 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抗震设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抗震!设防工?作贯彻于各类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全过程 》。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监察、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审批程序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填写!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由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对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委员会确《定,的评:价结果审批抗—震设防?要,求对不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l【8306《-2:001)或》当地地震《。小区划结果审批抗】震设防?要求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意见作为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或者申请】。报,告,、规划、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  【   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对未【包含和?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  】   市、县(市、!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协?助保障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一)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    】。 (二?)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范围:之内的所有建设工】程(见附表) 【   ?  (三)》第四纪活动断层附】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见附表【) 第《八条 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酒店)、和【企业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本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验证—接受管理和监督【对,拒不接受管》理和监督《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弄》虚作假开《展,地震安?全评价工作的—。当地地?震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所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必须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业务禁止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十条?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等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部门【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规划、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部门《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或停工【建议该类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与验收【抗震设防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根,据需:要由同级政府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城市震害预测工!作,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  :   ?城,乡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震害!预测结?果作为抗震》救灾的?依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更新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础数据库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县级以上城市主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已经—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生—命,线工程和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酒店)、》企业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做好】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 第十三条 城乡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与抗震防【灾规划相《互协调编制城—乡土地规划和—建设规划时应有【地震部门参与—要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要【。按规定设《置避震疏散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不断提高村镇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村,镇,的机关、《企业、学校、商场、!宾馆(酒店)、卫生!院等公共《。建筑新农村建设、灾!区倒房重建、移民搬!迁,等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工:作     市】、县:。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村镇规划和农村建房!的,抗震设防管理—。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居民:住宅建筑《抗震构造详》图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其个体建《筑工匠进行》必要的抗震》施工技术培》训乡镇规划》建设:所应加强对农民自建!住宅抗震《设防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不按抗震《设计进?行抗震施工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第十六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审批!部门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明确》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办理》审批手续的由—监察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2008年9【。月3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宛政办〔2—008〕9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