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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发布—部门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6-: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 根据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市政:。府对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宛政办〔200!8〕9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标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结果《包括: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等工?作 第三条 【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抗震设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抗震设防】工作贯彻于各—类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全》过,程, :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监察、【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凡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审批程序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填写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由】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对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委】员会确定的评价结果!审批抗震设》防要求对不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l83?。06-20》01)或当地—地震小?区划:。。结,果审批?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意见作为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或者申请】报告、?规划、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 】   ? , 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对?未包含和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  《   ?市、县(市、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协》助保:障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一《)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     (!二,)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范围之内的所有!建设工程《(见附表)   !  (三)第四纪活!。动断:层,附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见附表)《 第八《。条, 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酒店)、和企【业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本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验证接受管】理和监督《对拒不接《受管:理和监督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弄虚作假《开展地震安》全评价工作》的当地地震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所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必须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业务禁止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十!条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等《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部门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规划】、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部门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或停工建议该类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与验收抗震设—防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根据需要由—同级:政府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城市震《害,。预,测工作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    城乡—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震害预测结果作为抗!震救灾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更新?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础》数据库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县级以上《城市主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已经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生命线工程和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酒—店)、企业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做好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第】十三条 城乡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与抗震防!灾规划相互协调编】制城乡土地规划和建!设规划时应有—地震部门参与—要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要按规【。定设置避震》疏散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不断提【高村:镇,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村?镇的机关、企业、】学校、商场、—宾馆(酒店)、卫】生院等公《。共建筑新农村建设】、灾区倒房重—建、移民搬迁—等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工作 !     市、县】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村镇》规划和?农村建房的》抗震设防管理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居民住宅《建筑抗震构造详图】。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其个体建!筑工匠进行必—要的抗震施工—技术培?训乡镇?规划建设所应加强】对农民自建住—宅抗震设防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  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不,按抗震设计进行【抗震施工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审批部门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明确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办理审】批,手续的由监察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2008年9月!3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宛政办〔2008】〕9: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