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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发布部—。门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6-17【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 ,根,据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市政府对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宛政办〔2》008?〕9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   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标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结果包括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等工作 第三条】 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抗震设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抗震设防!工作贯彻于各类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全过—程,    》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监察:、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审批程序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填写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由—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对《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委员会确定的评】价结果审批抗震【设防要?求对不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l83【06-2001)或!。当地地震小区—划结果审批抗震【设,防要求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意!见作为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或者申请报告—。、规:划、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     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对未包】含和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 《     市、【县(市、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协助?保障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一)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     (二】)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范围之内的所—有建设工程(—见附表)《     (三】。)第四纪活动—。断层附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见《附表) 第八【。条 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酒店)—、和企业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本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验证接受《管理和?监督对拒不》接受管理和》监督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弄虚作假开》展地震安《全评价工作的当地地!震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所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必须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业务禁?止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第十条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等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部门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规划、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安监、电力等—部门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或停工建议该!类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与验收抗—震设防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根据需要由—。同级政府《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城市震害【预测工作地震—小区划?图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确定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     【城乡: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震【害预测结果》作为抗震救灾的依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更新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础数据库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县—级,以上城市主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已经建成的!重大建设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生命线工!程和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酒店)、企》业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做好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第十三条 !城乡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与抗震防灾规划】相互协调编》。制城乡土地规—划和建?设规划时应有地震】部门参与要》。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活动断—层要按?规,定设:置避震?疏散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不断提高村镇】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村镇的机关、企业】、学校?、商场、宾馆(【酒,店)、卫生院等公共!建,筑新农村建设、灾区!倒房重建《、移民搬迁》等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工作》 ,。。     市、县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村镇规划和农村建】。房的:抗震:设防:管,理,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居》。民住宅建筑抗—震构造详图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其个体建筑【工,匠,进行必要的抗震施】工技术培训乡镇规】划建设所应加—强对农民自建—住,。宅抗震设防》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  :   设计》单位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不按抗震设计进行!抗震施工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审批部门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明确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办理审批手续的【由监察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2,008年9月—3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南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宛?政办〔2008【〕9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