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宜府发〔2012〕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加速城镇化建设时期,宜宾市经济社会“十二五”规划已经把加快城镇化作为主攻方向,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城镇化率达到48.5%,特别是中心城区已经确定要建成100万人口、100平方公里特大城市,建筑业面临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全面振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确立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率全局,围绕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科技人才兴业,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不断完善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产业规模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大,市场竞争力和产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201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252亿元,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2%左右,对GDP的贡献率确保5%以上;建筑业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4家以上,超过5亿元的企业14家以上,超过亿元的企业30家以上;到2015年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力争1家,一级企业达到16家以上,二级企业达到70家以上,全市建筑从业人数达16.3万人以上。利税总额超过13亿元,年均增长18%;外出施工产值突破12亿元,年均增长21%。
2.质量安全目标。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工程质量报监率100%,质量投诉回复或处理率100%,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其中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一次性合格。争创“鲁班奖”工程1项、国优工程1项以上;争创“天府杯”奖工程20项以上,省结构优质工程奖工程50项以上;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60项以上,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率达50%以上,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4.5以下。
3.科技与人才培养目标。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产业素质显著提高;加强建筑业人才培育,“十二五”期间,累计培训建筑业各类人员6万人以上,新增高级工程师60人以上、工程师300人以上、一级建造师200人以上、二级建造师2000人以上;三类安全证书人员继续教育100%,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率100%,建筑业一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75%。
4.规范市场目标。加大建筑业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继续巩固完善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三大信用档案基础数据库,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形成政府引导监管和市场竞争调节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建筑业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坚持做大做强,全面提升建筑产业规模和实力
坚持“抓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发展专业企业,做多做实劳务企业”的工作思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科学调控企业资质等级和数量,形成大中小结构合理、总分包比例协调的产业结构形式。
(一)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和优秀企业。每年评选命名一批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优秀企业。凡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集团);凡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集团);凡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入库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集团);且当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市场信用良好的,由市政府分别命名为“宜宾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宜宾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和“宜宾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各区县要选定本地区2—3个大型企业,施行“一企一策”,扶持升级,做大做强,实现扶优扶强。对于受到命名表彰的企业,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在设定资格条件要求和制订资信评分标准时,以及在市场准入、金融授信、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具体细则另行制订;其企业负责人在评选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省部级特殊津贴专家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二)大力发展专业企业。进一步拓宽产业领域,突破以房屋建筑业为主的局限,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矿山等专业工程拓展,积极推动经营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施工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促进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围绕产业链前伸后延和横向拓展经营领域。
(三)大力发展劳务企业。鼓励无建制的劳务群体向有建制的企业转化,支持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企业转为劳务企业,积极促进劳务企业与大型总承包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加快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动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劳务用工人数在 1 万人、5000人、3000人以上的劳务企业,分别命名为“宜宾市建筑业劳务龙头企业”、“宜宾市建筑业劳务骨干企业”、“宜宾市建筑业劳务优秀企业”
三、坚持科教兴业,提高建筑业科技含量和人才素质
(一)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一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科技示范工程;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其研发产生的技术开发费,予以税前扣除;大力发展新型建材,墙改基金用于支持企业加快新型建材的研发、技改和推广应用;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2%,作为成本纳入企业技术进步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凡是符合《宜宾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鼓励企业之间和企业与科研机构、勘察设计、院校等合作,增加企业核心技术储备;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奖、QC成果奖、各级工法等,凡符合宜宾市科技成果奖的建筑科技成果,按规定对建筑科技成果和建筑科技进步企业进行奖励。
(二)加大建筑业人才培养力度。一是鼓励企业培养。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专款专用,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二是加快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为主的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健全成人学历教育、各类注册岗位人员考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工种培训鉴定、农民工技能培训等制度。本市院校要适应建筑业发展需求,完善相关本、专科院系或专业,大力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并逐步建立建筑企业家培训制度。三是引进一批建筑业高级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才,新引进的建筑业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关于宜宾市吸引高层次创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四是建设行业协会要制订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家、建造师、技术专家评选办法,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评选表彰,被表彰对象可优先推荐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年要定期组织各类施工技能大赛,对于参加市级以上施工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选手,给予表彰。
(三)提高企业品牌意识,促使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引导和鼓励企业树立“质量创优”意识,打造精品优质工程,树立“宜宾建筑”品牌。建筑行业协会要制订宜宾市建设工程戎州杯(结构优质)评选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对获得奖的,优先推荐省、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天府杯”、“鲁班奖”等。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的建筑企业,三年内在参加相近类型工程的投标并采取综合评标法时,实行优质优价,给予加分的鼓励政策。
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加强建筑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执业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奖惩机制,使失信者受到惩罚,守信者得到奖励,将建筑业打造成诚信行业。制订宜宾建筑企业信用评定办法,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良好的,在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信贷授信等各个方面,逐步推行以信用担保取代保证金方法。
(二)完善招投标相关政策。市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中标,将国家、省强制要求的质量安全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列入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或招投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资质标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故意设置针对性条款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坚决予以查处。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制度。
(三)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中介等相关主体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发包、倒手转包、恶意拖欠、偷工减料、鉴证失信等行为,重点开展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和劳务分包市场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工程结算久拖不结、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违法劳务分包、非法用工、挂靠及无证经营等行为。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继续实施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全面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我市建筑市场行情及时定期发布相关人工、建材市场指导价格,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通过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为公平、合理计价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加大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督促发承包双方严格履约。
(五)建立“两个”防欠机制。一是建立防范拖欠工程款机制。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已拖欠工程款的,各级政府要限期予以清偿。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还款,否则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对到期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经有关机构认定,一律从合同约定竣工日期起按未兑付总额计算银行利息。二是建立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严格规范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逐步提高建筑企业养老金收缴率,扩大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面,严格落实对事故受害人员的赔付,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政策扶持,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金融信贷扶持。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银企见面会,促进银企合作,研究制订按工程项目贷款机制,为优势建筑业企业提供与施工能力相匹配的授信额度和境外保函。要提高对建筑业企业的授信额度,为企业同时进行多个高端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保障。组织优势企业和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入股,建立“建筑行业互助担保基金”,发挥众多企业资金聚集优势和担保基金的资金放大功能,以创新的融资方式解决企业资金困难。
(二)完善税收征管方式。对建筑业企业税收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符合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建筑企业,应实行查帐征收;二是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企业建帐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建筑企业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建筑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帐征收;三是采取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平均利润水平统一确定。四是建筑企业离开税务登记注册地经营的,应向其税务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有效期为合同工期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无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企业所得税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不得重复征收。五是总包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规范收费政策。禁止违法向建筑企业收取各种保证金或者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严禁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它部门缴纳而转嫁到建筑企业的行为,除国家、省规定的费用外,其它各级各部门不得针对建筑企业出台收费文件。依法征收的规费应严格按照规定征收,不得加重或重复征收,也不得借助中介机构收费。
(四)资质升级扶持。引导现有的二、三级企业资质上台阶,鼓励企业申报一、二级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和反映企业在资质申报、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人事部门要完善建筑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促进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企业资质升级对技术人才的需要。
(五)拓展市外市场扶持。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建设项目且企业所得税回我市缴纳的,按该项目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本市企业在市外开发房地产项目带动我市建筑企业“走出去”,将房产项目发包给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当年项目合同额达到1亿元以上,并开工完成施工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按该项目施工企业实际上缴我市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5%奖励给房产企业。
(六)积极引导和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来宜宾落户创业。对市外特级、一级资质在市内注册落户的企业,按照宜宾市招商引资办法切实落实和兑现优惠政策;优先解决企业生产、办公、仓储等建设用地,比照工业企业用地,安排用地指标;对企业落户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解决。
(七)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进行检查,每一年应报经批准并下达年度检查计划后执行。税务机关对同一企业的税务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两次;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对同一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除质量不合格外,每年不得超过两次;其他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各有关部门计划外的检查,应于检查前报同级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检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研究制订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产值利税率以及规模企业、品牌效应、科技进步、外出施工等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税务、商务等相关部门要把发展建筑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出台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的政策措施,根据各自职能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为建筑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二)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保险代理、造价咨询、信息咨询、建筑司法鉴定等中介机构,为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提供协调、评价、监督、培训等方面服务。培育建筑业协会,协会要深入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利益,配合政府促进建筑业发展;加强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工作,搞好行风行规和行业信用,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去”发展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建筑业先进典型,弘扬建筑行业风采,支持建筑企业创立品牌、拓展市场、扩大影响,努力为促进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