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关于加强重点小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标库

宜宾市关于加强重点小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审议意见的要求,为切实改善重点小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流域水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宜宾市重点小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领导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流域所在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责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小流域的基本情况

    我市重点小流域为越溪河、箭板河、南广河、长宁河、黄沙河。其中,箭板河为岷江支流,发源于宜宾市屏山县,流经乐山市沐川县,再经宜宾县泥南坪桥流入岷江;越溪河系岷江支流,发源于资阳市简阳县,向东南流经荣县,再经宜宾县李场镇流入岷江;长宁河为长江上游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兴文周家,流经兴文县、珙县、长宁县,在江安县流入长江;黄沙河系长江上游左岸一级支流,为宜宾市境内河流,发源于宜宾县李场镇,流经宜宾县双谊乡、翠屏区明威、金坪、高店、南溪县黄沙镇、石鼓乡,于涪溪口流入长江;南广河为长江上游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云南省威信县,流经珙县、兴文、筠连、高县,于翠屏区南广镇流入长江。
    由于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资源的不断开发、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人口的持续增加,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虽经流域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多年的持续整治,水环境质量已得到逐步改善,但目前流域仍面临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水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亟需加强生态保护等问题,加强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是“十二五”期间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二、成立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协调领导机构

    为加强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宜宾市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县政府分管副区县长(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召开相关专题协调会议,拟订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督促和协调有关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和协调解决有关难点、热点问题。
    区县政府职责:各区县政府是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措施,确保辖区内流域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积极参与市协调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主动配合相关区县解决有关难点、热点问题。
    市级部门职责:
    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加强督查督办;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区县和责任部门认真完成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重点小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和未完成任务的,实施效能问责。
    市发展改革委:将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组织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重点小流域组织实施生态工业工程,加大节能力度,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流域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技改项目建设,积极协同市环境保护局全面完成流域减排任务。
    市水务局:加强重点小流域水资源保护,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排污口整治,做好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成重点小流域生活污染源减排任务。
    市城管执法局:协调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巩固、深化重点小流域沿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并运行达标。
    市林业园林局:在重点小流域大力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城乡绿化、生物多样性、生态脆弱区治理“五大林业生态工程 ”建设;加强石漠化治理;大力实施城镇绿化、美化工程。确保森林覆盖率持续增加。
    市农业局:加强重点小流域化肥、农药的科学施用推广工作,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沼气等清洁能源普及工作;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认证力度;推进生态农业园区建设。
    市财政局: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重点小流域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监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等重大生态环保建设项目上,予以重点支持。
    市畜牧局:加强重点小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源防治。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指导建设规模化、集约化的生态养殖场。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的污染减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区县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及生态恢复工作;继续推进“金土地工程”。
    市商务局:加强重点小流域的“白色污染”控制;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市卫生局:做好重点小流域城镇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医疗废水、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卫生工作指导力度。
    市环境保护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召开有关协调会议,起草下发有关文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修编越溪河、箭板河、南广河、长宁河、黄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抓好重点小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管、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成立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制订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流域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流域开发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在招商引资和培育壮大流域产业集群时,要严格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城乡发展规划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无环境容量的、加重流域水污染的新上项目不予审批。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单位或企业,实行“流域限批”。
(三)加强流域污染整治与生态保护。
    各区县政府要制订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重点小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将工作责任、措施、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完善各级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多元化生态环保投入机制。建立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财政预算备选库,对重点小流域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监控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重点投入,不断提升重点小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发挥生态效益。
(四)加强督查督办。
    加强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督办,将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纳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政绩挂钩。对完成任务出色的予以通报表彰,未完成任务的要作情况说明,视情况启动问责。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