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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区》城建:监察执法规定(【试行)?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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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 , 本规定《适用:于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建监察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执法是指市【建设局依法对城【市,。规划区管《。。辖内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民—政、文化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协同搞好城—建监:察执法
第五条】 市建设》局城建监察队—伍具体实《施和开展城》建监察执法活动城】。。建监察队《伍的装备、》标志、执法》证件和培训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市建设局《城建:。监察队伍《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简,单直观现场可以判】断不:需要作?技术鉴定《的,违法:行为可当《场作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
《 城建监察】协管:组织开?展城建监《察执法活《动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对情节《恶劣或不听劝阻【者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10元以下】的罚款
】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
— ,。 (二)—沿街流动销》售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的
—第八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行道树《上涂写、刻画或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 (二)—经营食品、饮料、瓜!果的从业者污染占用!场地周边环》境卫生的;
!。 (三)经营】者越:店铺门摆设招徕顾】。客宣传标牌的;
】
, : (四)设【置标牌和指路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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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营者越店铺门—出摊占道或摆桌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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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临,街建筑阳台、窗外】吊,挂、堆放、安—装影响市容的物品】的;
— : ,(三)经营中—产生:的炭灰?和,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渣】。土未按指定地点倾】倒的;
【 (四)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品的;】
【(五)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开展各类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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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临街设置的广告!牌等残缺、不—洁在期限内未维修、!更新的;《
— ,(七)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 (八)》进入城区的交通【车辆车容不整影响市!。容且:拒不清洗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损坏赔偿【金额在25元—以内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园林绿地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剥—皮、:刻划竹木的》。;,
(二!)在树上钉钉子【、拴铁丝、架—电线、拴绳》挂,物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在绿:地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砂、铲】草,的;
》 ? (:二)在绿地》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圈围树木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个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单位—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整修树《木、绿地、修剪草坪!遗留的枝叶、草木】、渣土未按规—定的时?。间清:运,。的;
】 (:二)临街建筑—施工工地《污,。水沿街溢流》的;
》 (》三,)占用城市道路清】洗车辆?、经:营修车业务的;
! (四)无!占道:经营许可证摆摊设点!的;
《 (五)临!街,工地未设置打围作】业的;?
》 (六)停工场地!。未进行整理和—。覆盖的;
— (七)施!。工现场材料、—机,具乱堆乱放渣—土未及时清运的
】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水泥?砂浆或以重物撞损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
【 (二)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
! (三)》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擅《自拉接广播线、【通讯线、接用—电源或安《装,其它设施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装卸—、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
— :。 (《。二)向河道》、排洪道或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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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医:院、疗养院、—宾馆、科研》。。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生产的废弃】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 (二)把特【种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容器?的;
【 (三)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元100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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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
! (二)城【市道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的;
—。。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满未及时清理】现场和恢复原—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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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对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 城建监《察,队伍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携带执法】。证,件、:佩戴城建监察—。标志;在进行调查、!检查或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当:事人
第二十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当事人【实施罚款的应当【场给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对物】品、工具进行登记】保存的应出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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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以外应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不得阻》。挠和妨?碍拒:绝阻:碍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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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遵【。守法纪、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民对城建监察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城建监《察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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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二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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