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雅安市市区城建】监察:执法规?定,(试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建监察执法活动】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城建执!法是指市《建设局依法对城市规!划区管?辖内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民政、【文化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协同搞好城建—监察:执法 《第,五条: 市建《设局城?建监察队伍具体【实施和开展》城建监察执法活动城!建监察队伍》的装备、标志—、执法证《件和培训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 市建设局城—建监察队伍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简单直—观现场可以判断【不需要作技术鉴【定,的违法行为》可当场作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 !     城【。建监察协管组织【。开展城建监察执法】。活动 ? 第七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对!情节恶劣或不—听劝阻者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1:0元以下的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 【   (二)沿【街流动?销售: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的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在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行道树上涂!。写、:刻画:或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  : (二)《经营食品、饮料【、瓜果的从业—者,污染占用场》地周边环境》卫生的; 【    (》三)经营者越—店铺门摆设招徕顾】客宣:传标牌?的;   】 (:四)设置标牌和指】路,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经营者?越店铺门出摊占道】或摆桌经营的;【 :。    (二)临!街建筑阳台、—窗外吊挂、堆放、安!装影响?。市容的物品的—; ?   《 (三)经营—中产生的炭》灰和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渣土未按指—定地点倾倒》的;  【。  (四)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品的;?  》 , (五)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开展【各类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废弃物的;】 : :。 ,  (六)临街设】置,的广告?牌,等残:缺,、不洁在《。期,限内未维修》、更新的; 【    (七)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   》 (八)进入城区】的交通车辆》车容不整影响市【容且拒不清洗的 】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损坏赔—偿金额在25元【以内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园林》绿地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剥—皮,、刻划竹木的;【    (二!)在树上《钉钉子、拴铁—丝、架?电线、拴绳》挂物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在?绿地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砂《。、铲草的; 【    (二【)在绿地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圈围树木!的, ,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个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单位》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整修树木、绿—地,、,修剪草坪遗》留的:枝叶、草木、渣【土未按规定的时【间,清运的?;    】(二)临街》建筑施?工工地?污水沿街溢》流的; 【   (三》)占用?。城市道路清洗车辆、!经营修车《业务的;  !  (四)无占道经!营许可?证摆摊设《点的;  】  (五)临街【工地未设置打—围作业的; !   (《六)停工场》地未进行整理和覆】盖的; 【  :。 (七)《施工现场材料、【机具乱堆乱放渣土】未及:时,清运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水泥砂》。浆或以重物撞损【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 】。   (二)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 【 ,    (三)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擅自拉接广—播线:、通讯?。。。线,、,接用:电源或?安,。装其它设施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在装卸【、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 !    (—二)向河《道、排洪道》或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第十五条】 医院、疗—养,院、宾馆、》科研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生》产的:废弃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二,)把特种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容器的?;,。  》  (三)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元1?000?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 ?    (二)【城市道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的;】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满未及》时,清,理现:场和恢复原》状,的 第《十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对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第十八条 城】。建监察队伍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携带执【法,证件、佩戴城建监察!标志;在进行调查、!检查或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当事:人, 第二《。。十条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当事人实施》罚款的应《当场给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对物品、工具进!行登记保存的应【出具凭证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以外应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不?得阻挠?和妨碍拒绝阻—碍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遵《守法纪、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民对》城建:监察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城建监察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0—0二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