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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区城建监察执!。法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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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 本规定适用于】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建监察—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执法是指市!建设局依法对城市规!划区管辖内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民!政、文化《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协【同,搞好城建监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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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局城《。建监:察队伍具《体实施和开》展城建监《察,执法活动城建监察】队伍的装备》。。、标志?、执法证件和培【。训等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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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建设局城建监察队伍!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简》单直观现场可以判断!不需要作技术鉴定的!违法行为可当场作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
】 ?城建监察协》管组织开展城建监察!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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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对!情节恶劣或不听劝阻!者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1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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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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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沿街流动销售!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的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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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行道树上涂写【、刻画或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二)经营食品、饮!料、瓜果的》从业者污染占用场地!周,。边环境卫生的—;
(!三)经?营者越店《铺门摆设招徕顾客】宣传标牌的;
】 (四)设!置标牌和《指路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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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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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者越》店铺门?出摊占道《或摆桌?经营的?;
— (二)临—街建筑阳台、窗【外吊挂?、堆放、《安装影响市容—的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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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中产生的炭灰】和,。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渣土未【按指定地点倾倒【的;
【 , ,(四)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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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开,展,各类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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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临街设置的广告牌】等残缺、不》洁在期限内》未维修、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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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 》(八)进入》城区的交《通车辆车容》不整影响市容且拒】不,清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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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损坏赔偿金额—在25元以内—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园林绿地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剥【皮、刻划竹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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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树上钉【钉子、拴铁》丝、架电线、—拴绳挂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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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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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绿地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砂、铲草的;【
》 (二)在绿【地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圈围树木》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个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单位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整修树!木、绿地、修剪草】坪遗留的枝叶、草】木、渣土未按规定的!时间清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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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临】街建筑施工工地污水!。沿街溢流的;
! (》三)占用城市道路】清洗车辆、经—营修车业务的;【
(四!)无占?道经营许可证—。摆,摊设点的;
【 (五)临!街工:地未设置打围作业】的;
》 (六)【停工场地未进行整】理,和覆盖的《;
(!七,。)施工现场材料【、,机具乱堆乱》放,渣,土,未及时清运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水泥砂浆或以重!物撞损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
】 (二)【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
(】三):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擅!自拉接广播线—、通讯线、接—用电源或安装其它设!施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装《卸、: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
【(二)向河》道、排洪道或—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第?十五条? 医院《、疗养?院、宾馆《、科研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生产》的废弃?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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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 : , (二)把特—种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容《。。器的;
! (三)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元100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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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
》 (二)城市!。道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的;
— 《。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满未及时清理现【场和恢复原》状的
第十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对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 ,城建监察队伍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携带执《法,证件、佩戴城建监】察标志;在进行调】查、检查《或,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当事人
【第二十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当事人实施】罚款的?应当场给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对物品、】工具进行登记保存】的应出具凭证—
: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以》外应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第二十二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不得阻挠和妨【碍拒绝阻碍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遵守法纪、】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民对》城建监察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城建!监察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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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二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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