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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市区?城,建监察执法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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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 本规定适用于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建监察【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执法是【指市建设《局依法对城市规【。划区管辖内》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民政—、文化?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协同:搞好城建监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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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建设局城建监察!。队伍:具体实施和开展城建!监察执法活动城【建监察队伍的装备】、标志?、执法证件和—培训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市建设局城!建监察队伍》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简】单直观现场可以判】断不需要作技术鉴】定的违法行为可当】场作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
【 城建?监察协管《组织开展城建监【察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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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对》情节恶劣或》不,听劝阻者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10元以下的!罚款
】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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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沿街流动】销售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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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在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行道:树上涂?写、:。刻画或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 (:。二)经营食品、饮】料、瓜果的从业者污!。染占:用场地周边环境【卫生的;
【。 (三)经】营者越店铺门摆设】招徕顾客宣传标牌的!;
— :(四)设置》。标,牌和指路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经营者越店铺!门出摊?占道或摆桌经营的】;
《 《(,二)临街建》筑阳台、窗外吊挂】、堆放、安》装影响市容的物品的!;
】(,三)经营中产生的炭!灰和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渣土未—按指:定地点倾倒》的;
— :。 (四)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品的;
! :(五)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开展各类《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废《弃物的;
— (六)】临,街设:置,的,。广告牌等残缺、不洁!在期限内未维修、更!新的;
》 (七)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 : (八)进入城】区的交通车辆—车容不整《影响市容且拒—不清洗的
第十】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损坏赔偿【。金额在25元以内】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在》园林:绿地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剥皮、刻》划竹木的;
】 : (二)在树【上钉钉子、》拴铁丝、架》电线:、,拴绳挂物的
第】十,一,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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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绿地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砂、铲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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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绿?。地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圈围树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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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个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单位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整修树木《、绿地、修剪草坪遗!留,的枝叶?、草木、《渣土未按规定—的时间?清运:的;
】 (二)《临街建筑施工—工地污水《沿街溢流的;—
: (三)占!用城市道《路清洗车《辆、经营修车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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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占【道经营许可》证摆摊设点》的;
?
(五】)临街工《地未设置打》围作业的;
】 (六)停工!场地未进行整—理和覆盖的》;
《 (》七)施?工,现场材料、机具乱】堆乱放渣土未及时清!运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水泥】砂浆或以《重物撞损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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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
】 (三)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擅:自拉接广播线、【通讯:线、接用电源或【安装其?它设施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装卸:、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
《 , (二)向】。河,道、排?洪道或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第十五条《 医院《。、疗养?院、宾馆、科—研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生产的废!弃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 (》。二)把特种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容器?。的;
— (三)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的—
第十六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元1000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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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城》市道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的;
】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满未:及时清理《现场和恢《复,原状的
第十七】。条 城建监—。。察队伍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对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城建监察队》伍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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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携带执法证》件、佩戴《城建监察标志—。;在进行调查、检】查或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当!事人:
第二《十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当事?人,实,施罚款的应当场给】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对物品、工具!进行:登记保?存的应?出具凭证
—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以:外应: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第二十二】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不得—阻挠和妨碍拒绝阻碍!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遵守法《纪,、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民对城建监!。察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城】建监察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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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二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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