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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雅安市》市区:城建监察《执法: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 ,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建监》察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执法是指市建设局!依法对城《市规:。划区管辖内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民【政、文化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协同搞好城建监【察执法 第五条 ! 市建设局》。城建监察队伍具【体实施和开展—城建监察执》法活动?城建监察队伍的装】备、:标志、执法证件和培!训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市建》。设局城?建监察队伍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简单直观现场【可以判断不需要作】技术鉴定的违法行】为可:当场作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 : ,    《 城建监察协管【。组织开?展城建监察执法活动!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责令改正对情节恶劣!或不听劝阻》者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10元以《下的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 !    (二—。)沿街流《动销售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的 !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行道?树上涂写、刻—画或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    (二—)经:营食品、饮料、瓜】果的从业者污染【占用场?地周:边环境卫生》的,;  —  (三)》经营者越《。店铺门摆设招徕顾】客宣传标牌的—; 》   (四)设【置标牌和指》路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经【营者越店铺门出摊占!道或摆桌经营的;】    【(二)临《。街建筑阳台、窗外】吊挂、堆放、安【装影:响,市容的物《品的;  】 , (三)经营—中产生的炭灰—和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渣土《未按指定地点倾【倒的;?。 : ,    (四—)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品的—; 《    (五)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开展:各类: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废弃物?的; ?    (【六)临街设置的广告!牌等残缺、不洁在】。期,。限内未?维修、更新的; 】  《  (?七,)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  《  (八《)进入城区的交【通,车,辆车容不整影响市】容且拒不清》。。。洗的 第十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损坏【赔偿金?额在25元》以内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园林》绿地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剥皮、刻划—竹木的;《  》  (二)在树上钉!钉子:、拴铁丝、》架电:线、拴绳挂物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绿地?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砂、铲》草的;  】 , (二)在》绿地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圈》围树木的 第十】二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个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单!位2: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整?修树木?、绿地、修剪草【坪遗留的《枝叶、?草木、?渣土未按规定—的时间?清运的?;,    (】二)临街建筑施工工!地污水沿街溢流的】; ?  ? , (三)占用城市道!路清洗?车辆、经《营修:车业务的; !   (四)无占道!经营许可证摆摊【设,点的;  】  (五)临街工】地,未设:。置打围作《业的; 《 ,    (—六)停工场地未【。进行整理和覆盖的;!。 , : , , , (七)施工现场材!料、:机具乱堆乱放渣土】未及时清运的 【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直—接在路?。面上:拌合水泥《。砂浆或以重物撞【。损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 】。   》 (:。二)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    【(三)?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擅自拉接广播【线,、通讯线、接—用电源?或安装其《它设施的;》 第十四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装卸、《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 !   (《二)向河道》、排:洪道:或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 第十五!条 医院、疗养院!。、宾馆、科研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生,产的废弃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    (二【)把特?种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容器—。的; 《    (三)】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元1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 》    (二)城】市道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的; 》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满?未及时?清理现场和恢—复原状的 第【十七条 《 城建监察队伍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对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城建《。监察队伍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携带执《法证件、佩戴城【建监察标《志;在进行调查、检!查或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当事人? , 第二十《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当事人实【施罚款的应当场【给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对:物品、工具进行登】记保存的应出具凭证!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以—外应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第【二十二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不得阻挠和妨碍】。拒绝阻碍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遵!守法纪、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民】对城建监察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     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城建监察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0,0,二四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