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09]59号
!。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 :
,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本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房产管理局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 :
,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
清!城区政府以及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事、《物价、民政、统【计、公安、》消,防,、工:商、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调查统计】、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市两级【财政预算
】
《
第六条【 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市:。住房保障《办、民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做好】本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市】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房屋建设
》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 ,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五)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六)其他资金 】
,
第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本市市【区,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第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第十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护等》有关方面的开支【
第三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
—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
》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 ,
: :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
,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
,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
—
,
第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清远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产管?理局
—
(四)复】核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 】
?
(五》)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
》
: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
?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 :
(六)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 ,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附件3执【行 《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现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采取网上核—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核对要求】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办提?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化信息
! :
第?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按—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并:按轮候?。顺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
?
,
《第,十,七条 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居住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分数
—
第:四章: 租赁补《贴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
第】十九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
(一)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经市民政部门—核定:的双特困《家庭为?13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10:平方米?。;,
—
,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
(三【)补贴?标,准居住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
?
: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具:体为
!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1-504》0元: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
?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1【-4200》元,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
: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2:1-:378?。0元按补贴标准的8!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5; !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元—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
!
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调整【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的通知; !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寻找合适的】房,源;:
—
,
(三)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办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五)申请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
(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发:放租赁补《贴的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管—部门复核;
! ,
(七)市房产!管理局将复核后的名!册,。和有关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办核定; !
《
(八)市住房保!障办:核定后发《出租:赁补贴发放确—认书;
!
:(九:)市住房《保障办按月在—指定:银行将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五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
?(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
(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为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购或改建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住房及—其他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分配
】
》
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办每】季度根据房源情【况将申请人按—评,分情况排序后安【排廉租住房;分值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本期未能承租的【申请人加分后进入下!一期轮?候
【
实物配》租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凡申请实物配租【的无需?轮候直接安排廉租住!房;其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但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9平方米—的不:参加实物配租—直接发?放差:额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侯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侯通!知书:;,
?
《
(:二)申请人办理选房!手续;
!
(三)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相《关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
? ,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
—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管理费用】以及用于《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等所需的资金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
》
《
第二十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原?有的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由市住房保障!办视实际需要进【行基本装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管理由【市财政核拨》
】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接到申请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方—便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市住房!。保障办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管理
!
第六章 公房【租金:核减: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直接到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标准缴交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标,准缴交?租金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计收—住房租金 —
!
第三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将,办理:公房:租金核减的情况定】。期回复?市住房保障办—
?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 保?障对:象应当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次年】起每隔2年的3月向!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
?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保障—对象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动申?请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 》。
? ,
(二)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退出《协议;
—
《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其中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廉租住房住址】
《。
《
《第三十六条 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一)】领取租赁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租—金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按照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批准》后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办不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时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市】住房保障办暂停发放!租赁补贴对享受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办—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
—(三)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
(—四)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五)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
(六)违!反清远?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同?。时取消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
【。
【
第四十二—条 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则
:
第四?十三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
:。
?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