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09]?59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
《
,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 ,。 ,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
【本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房产!管理局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
【
,清城区?政府以?及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事、《物价、民政、统计】、公安、消》防、工?商,、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调《查统计、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市:两级财政《预算
—
?
第六条 !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市住:房保障办、民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做好本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市!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 《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房屋建设《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四)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五)?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六)其】他资金
】
,
第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本市市区》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
,。 第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第十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护等有关方面!的开支?
第三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 ,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
,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
,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
: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
: ,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
?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
:
: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
《
第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清远!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产管理局】 :
(四】)复:核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
!
》(五)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
《
(六《),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
?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
《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附件—3执行
【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现: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采取网上核】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核对》要求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办提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化信息
】
—第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按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并按】。轮候顺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
?
第十七条】 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居》住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分数 《
第四章 租【赁补贴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
:
第十九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 ,
》
(:。一)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经《市民:政部门核定的双【特,困家庭为《13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10:平方米;
】 , ,
,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
(三)补贴标准居!。住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 】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具体为
!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1-50!40元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
!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1?-4200元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
》。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21-37【80元按补贴标准】的8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5,; :
—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元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 ?
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调】整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的通—知,;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寻找合适《的房源?; :
(】三)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办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五)《申请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
(:。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发放租赁】补贴的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管》部门复核; 【
《
(七)》市房产管理局将【复核后的名册和有关!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办核定;
【
(八)市!住房保障办》核定后发出租赁补】贴发放确认书; 】
?
《(九)市《住房保?障办按月在指—定银行将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五》章 实物配》租
: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
《
(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
—(,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
: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为—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购或改建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住房【及其他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分配
》
?。。
?。
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办每季度》根据房源《情况将申请人按评】分情况排序后安【排廉租住房;分值】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本【期未能承租的—申请人?。加,分后进入下》一期轮?。候
】
,实物配租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凡申:请实物配租的无需轮!候,直接:安排廉租住房—。;,其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但—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9平:方米的不参加实物】配,租,直接发放差额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侯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侯》通知:书;
】
(二《)申请人办理—选房手续;》
—
(三)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相关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
?
:。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管理费用以》及用于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等所需的资金—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
?
:
第二—十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原有的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由市住房保障】办视实际需要进行】基本装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管理由市—财政核拨
【
》 ,。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接到申请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方便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市住房保障!办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管理 《
:第,六章 公房租—金,核减: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直接到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
】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标准缴交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标准?缴交租金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计收:住房租?金
》
?
,
《第三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将》办理公房租金核减】的情况?定期回复市住房保】障办 《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 保障对象应当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次年起每隔2【年,的3月向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保障对》象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动申请《。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 《
:
》(二)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退出协议; !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其—中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廉租住房住址
!
?
—。第三十六条 —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一)领取租赁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租金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按照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批准!后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办》不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时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市住房—保障办暂《停发放租赁补贴对】享受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办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一)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
(?三):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
(四)—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
(五—)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六:)违反清《远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同时取消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 ,
!
第?四十二条 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则
》
第四十三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