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清:府办[200—9]5?9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
?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 ,
本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房产【管理局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
】清城区政府以及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事、物价、民政【、统计、公安—、,消防、?工商、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调查统计》、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市两级财!政预算
—
—
第六》条 :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市住》房保障办、民—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做?好本: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市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房屋建设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四)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五)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六)其他【资金 ?
,
《
第《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本市市区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第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十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护等有关【方面的开《支
第三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 ,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 ,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
—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
?
,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
第【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清远!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
《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产管理局
!
(四)复】核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 —
》
,
(五)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
《
(六)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
》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附件3!执行
—
,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现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采取网?。上,核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核对要求—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办提!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化信息
》
】第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按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并按轮候!顺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
第十七条】 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居住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分数
—
第四章 》租赁补贴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
:
第十》九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
(一《)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经市民政《部,门核定的双特—。困,。家,庭为13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10:平方米;
】
?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
:
》(三)补贴标—准居住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
《。
?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具体为 【
,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1-5—。040元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 !
—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1!-420《0元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21-《37:80元按补贴标准】。的8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5;
—
?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元】。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
》
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调整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的【通知;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寻找合适【的房源; 》。
?
(》三)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办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五)申】请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
(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发放租赁》补贴的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管部门复核;【
—
(七)》。市房产管理》。局将复核后的名册和!。。有关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办核定】;
—
:
(八)市住—房保障办核》定后发出租赁补贴】。发放确认书;—
】(九:)市住房保》障办按月在指定【银行:将,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补贴
—。第五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
(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为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购或改建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住房—及其他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分配—
?
—。
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办【每季度根据房源情况!将申请人按评—分情况排序》。。后安排廉租住房;分!值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本期未能承【租,的申请人加分后进入!下一期轮候 —
实物!配租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凡申请【实物配租的无—需轮候直接》安排廉租住房—;其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但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9平方米的不参!加,。实物:配租直接发放差额】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侯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侯通!知书;
!
,
(二)申请人办理!选房手续;
】
《
(三)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相关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
》
:。 :。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管:理费用?以及用于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等所需的!资金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
第二十—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原有】的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由市?住房:保障办视《实际需?要进行基《本装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管理】由市财政核拨 【。。
》。
,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接【到申请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方—便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市住《房保障办《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章 公房租金】核减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直接到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
—。。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标准缴《交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标准缴交【租金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计收?住房租金 》 ,
?
第三!。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将办理公房租金核!减的情况《定,期回复市住房保障】办, :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 保《。障对:象应当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次!年起每隔《2年的3月向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保障对象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
(一)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动申请?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
】
(二)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退出协议;
!
《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其中】。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廉租住房住址 !
】
第三十》六条 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一)】领取租?赁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租金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按照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批准后—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办不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时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市住房保障办暂停】发放:租,赁补贴对享》受,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办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
—(,三):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
(四)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五)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
(六)违反—清远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同—时取消?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
《
《
第四十二】条 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