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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09]?59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    】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    本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房产管理!局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    】。清城区政府以—及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事、物》价、民政、统计【、公安、消》防,、工商?、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调查统计、!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市两—级财政预算 — :   ? : 《第六条 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市住房保障办、民】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做好【本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市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房屋建设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  ?(四)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五)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六】)其他资金 】 》 第: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本市》市,区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 第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护等》有关方?面的开支 第】三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   ?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  《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 ,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  《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 :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    》 第》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清远—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   》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产:管理局  】  (四)复核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   】 (五)》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   《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 ,   ?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  《。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    (】六)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    《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附件3执《行 ? 》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现?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采,取网上核《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核对要求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办提】。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化:信息    【 第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按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并按轮候顺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    【 , 第《。十七条? 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居住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分数》 第》四章 租《赁补贴 《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 ,  》 第十九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 (一)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经市民政部门—核定的双特困家庭】为13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10—平方米;《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 (三)补贴标准!居住: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 —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具体为 —  ?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1-50!40元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  【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1-4200!元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21-!。3780《元按:补贴标准的》8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5; — ,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元》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 !。 , ,    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调整【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的通知;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寻找合适!的房源;《    (!三)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办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五)申【请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 : ,  : (:。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发放租赁【补贴的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管【。部门复核; !   ? ,(七)市《房产管理局将复核后!的名册和有关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办核定】; 《 ,   (八)市】住房保障办核定【后发出?租赁补?贴发放确认书;【 : ,    (—九)市住《。房保障办按月—在指定银行将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补贴 第五!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 , (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  (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 , ,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为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购或?改建:。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住【房及其他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分配 — ,  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办【每季度根据》房源情况将申请【人按评?。分情况排序后安排廉!租住房;分值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本期未【能,承租:的申请人加分—后,进入下一期轮—候    !。实物配租《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凡申请实!物配:。租的无需轮》候直接安排廉租【住房;其《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但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9平方!米的不参《。加,实物配租直接发【放差额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侯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侯通】。。知书; 【   《(二)?。申请人?办理选房手续;【 : ,    (三)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相关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 ,。。   》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管理费用以》及用于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等】。所需的资金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 , 《 第:二十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原—有的: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由市住房《保障办视实际—需要进行基本装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管理由市】财政核拨 —    【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接到申请【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方便《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 】    》。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市住房保】障办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章 公房租金核【减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直接到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  】 ,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标准《缴交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标》准缴交租金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计收】住房:租金  【  : ? 第三《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将办理公房租—金核减的情况—定期回?复,市,住房:保障办? : ,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 保障对象应—当,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次年《起每隔2《年的3?月向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保—障对象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动?申请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 !  ?  : (二)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退出协议; 【  ?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其中【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廉租住房住址【 :  ?。 , 第三十!六条 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   《。(一)领取租赁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租金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按:照,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批准后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办不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时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市住房保障办】暂停发放租赁补贴对!享,受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办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 ,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 (三)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  ?  (四)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五)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 :。    (—六,)违反清远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 》 ,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同时取《消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    ! ? 第四十二条 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