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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09]59》号 :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    本】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房产?管理局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 】 :    清城区政!府以及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事、物?价、民政《、统计、公》安、消防、》工商、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调查统计、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市两级财政预算 !    》 第六条 !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市住!房保障办《、民:。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做好本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市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房屋建设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五)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六【。)其:。他资金? 《 : 第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本市市【区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第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护等!有关方面的开支 ! 第:三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 : ,   ?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   》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 ,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    —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 ,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 ,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  : ,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    》 第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清远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 , ,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产管理局 】    — (四)《。复核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 ? , ,   ? ,(五)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 (六)《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 ,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 :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附件3执行】 】。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现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采取—网上核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核对要求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办提《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化信息    ! 《 ,第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按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并按轮?候顺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 第十七条【 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居住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分数 》 ,第四章 租赁—补贴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  :  第】十九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 , ,  : (一)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经市民政部门—核定的?双特困家庭》为1:3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1》0平方米; — ?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    —(三)补贴标—准居住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 》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具体为《   —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1-5【040元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 ,。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1-4200元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21-3780!元按:补贴标准的8—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5; —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元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  —。  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调—整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的通知; !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寻找合适的房源】;, ? ,。 ,  (三)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办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五)申【请,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    》 (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发放《租赁补贴的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管】。部门复核; !   (七—)市房?产管理局将复核【后的名?册,和有关?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办核定; !  :。 (八《)市住房保障办【核定后发出租—赁补贴发放确认书;! , ?  : (九)市住房保!。障办按月在》指定银行将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五《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 :(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 (?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为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购,或改建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住房—及其他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分配?    】 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办每季度根据房【源情:况将申请人按—评分情况排序—后安排廉《租住房;分值—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本期未能】承租的申请》人加分?后进入下一期轮【候,   — 实物配》。租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凡《申请实物配租的无需!。。轮候:直接安排廉租住房;!其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但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9】平方:米的不参加实物【配租直接《发放差额《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侯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侯通知书】。;  —  :。 (二)申请人【办理:选房手续;》    (!三)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相关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 《。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管理费用以及!用于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等所?需的资金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 —第二十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原有!的,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由》市住房保障办视实】。际需要进行基本装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管理!由,市财政核拨 !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接—到申请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方便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市住房保障【办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章 公房租金—核减: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直接!到,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 【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标:。。。准缴交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标准!。缴交租金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计收住房租金 !    —。 》第三: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将办》理公房租金核减的情!况,定期回?复市:住房保障办 】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 保障对象应当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次年起每隔【2年的3月》向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保障对《象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    (一)】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动申请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  【  (二)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退出协议; 】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其中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廉租住房住址—  》  : 第三十六!条 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一)领取租赁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租金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按照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批?准后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办《不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时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市住房保障【办,暂停发放租赁补【贴对享受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办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  : (三)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  : (?四)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五)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 : , ,  : (:六)违?。反清远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同】时取消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    【 ? 第四十二条 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 ,  ?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