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0《9]5?9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
》。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
本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房产管理局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
《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 》
—清城区政府》以及: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事、物价、【民政、统计、—公安、消防、工商】、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调查!统计、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市两级财政【预算 ?
【
《第六:条 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市住—房保障办、民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做好【本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市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 ?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房,屋建设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
:(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
(五)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六)其他资!金
—
第》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本市市区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
《第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十—。。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护等有关—方面:的开支
第三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
《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 , ,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
《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 ,
第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清远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
: :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产管理局
!
(四)复!核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 》
: :
(五)》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
《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
: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
(》六,)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
》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附件3》执行
!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现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采—取网:上核: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核对要求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办【提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化信息
! ,
?
?
第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按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并按轮》候,顺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
?
第十七条 【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居住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分数
!
第四章 租—赁补贴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
,
第十九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
(一)—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经?市民政部门》核定的双特困家【庭为13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10平方—米;
】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
:
(三)补贴】标准居住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 —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具体为
!
,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1-504【。0元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
!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1-4!200?元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
《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21-3《780元按》补贴:标准的8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5;
!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元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 ?
—
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调整》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的通知;】
?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寻!找合适的房源;【
—
(三)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办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五)申请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
(》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发放】租赁:补贴的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管部门复核!;
》
《(七)市房产管理】局将复核后的名【册,和有:关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办核定; —
?。 :
(八)》市住房?。。。保障办?核定后发出租赁补】贴发放确认书—;
!(九)市住》房保障办按月—在指定银行》将,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 ,
: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五》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
(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为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购或改建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住房及其!他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分】配
《
—
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办每季!度,根据:房源:情,况,将申:请人按评分》情况排序后安—排廉租住房;分值】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本期未】能承租的《申,请人加分后进入下】一期轮候 —
实物】配租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凡申请?实物配租的无需【轮候直接《安排廉租住》房;其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但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9平方米的不—参加实?物配租直《接发放差额》发放租赁补》贴,
》
?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侯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侯通知书—; :
(】二)申请人》办理选房手续; !
?
(三)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相关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
:。
》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管理《费用以及用于—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等《。所需的资金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
【
第二十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原有的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由市《。住房保障办视—实际:需要进?行基本装《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管理由市财】。。政核拨 《
】
: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接】到申请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方便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
!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市住房保障办!。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章 公房租金【核减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直—接,。到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
—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标准缴交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标准缴交租金—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计收《住房租金《
》。
?
第》三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将办理公房!租金核减的》情况定?期回复市住》房保障办《 ,
: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 保—障对象应当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次年起》每隔:2年的3月向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
?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保障对象】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
(一)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动申请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
【
(二)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退【出协议;
!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其:中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廉租住房》住址
》
》
第三十六】条 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一》)领取租赁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租金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按照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批】准后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办不《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时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市!住房保障办暂—停发放租赁》。补贴对享受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办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
《
(三)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 ,
—(四)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五?)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
(六—)违反清《。远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
【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同时取消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
【
】
,第四十二条 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