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09]5【9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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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
《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
本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房产管理局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 》 ,
清城】区政府以及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事、物!价、民政、统计【、公安、消防—、工商、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调查统计、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市两级财】政预算 》
【
第《六条 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市住—房保障?。办、民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做:好本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市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 ?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房屋—建设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五)?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六)其他资金
!
《 第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本市【市区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
第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第《十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护等有《关方面的开支
!第三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
,
?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 ,。
: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 ,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
?
—
第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清远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产管理局 —
《
(?四)复核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 【
《。 ,
:(五)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
《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
:
(六)—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
《
,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附:件3执行 》
《。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现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采取网上核》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核对要求《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办!提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化信?息
】 ,
第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按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并按轮候【顺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
》
第十】七条 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居住!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分数
第四】章 租赁补贴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 ,
第十九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一)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经市民政部门—核定的双特困家庭为!。13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10平方米—。;,。
?
《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
(?三):补贴标准《居住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 【。
—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具!体为
【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1-504—0元:。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
!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1《-4200元—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2?1-3780元按】。补贴标准《的8:。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5;
!。 ,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元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
】
?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调整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
,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
:。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的,通,知;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寻找!合适的房源》;
!(三)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办《。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
?
(五)申请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
(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发放:租,赁补贴的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管部门《。复核;
!
(七)市房产】管理局将《复核后的名册和有】关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办核定; 》 ,
《
(八)市—住房保障办核定后发!出租赁补《贴,发放:确认书?;,
—
(?九)市住房保障【办按月在《。指定银行将》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补贴》
《第五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
(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
—(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为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购或:改建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住房及其【他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分配 】。
》
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办每—季度根据房》源情况将《申请人按评》分情况排序》后安排廉《租住房;《分值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本》期未能承租的申【请人加分后进入下一!期轮候
】。
实物配租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凡申请实物!配租的无需轮候【直接安?排,廉租住房;其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但—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9平方米的【不参:加实物配租直—接发放差额发放租赁!补贴
】
: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侯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侯通】知书;
—
(二)申!请人办理选房—手续:;,
】(三)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相关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
】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管理:费用以及用于—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等所》需的资?。金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
》
第二十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原—有的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由,市住房保障》办,视实际需《要进行基本装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管理由—市财政?核,。拨
! ,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接到申请【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方便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 —
,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市住:房保障办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管理 《
第六章》 ,公,房租金核减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直接到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标准缴交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标准缴交租金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计收住房租金! :
?
》
:第三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将办理公房租金核】减的情况定期回【复市住房《保障办
第七!章 退出机》制
:
第三十三条 【保障对象应当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次年:。起每隔2年的—3月向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
: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保障对象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
》(一)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动申请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 —
: :
:。(二)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退出—协议;?。。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其中: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廉】租住房住址 【
《
《
第三十》六条: 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
(一—)领取租《赁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租金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按照: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批准后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办—不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时—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市住房】。保障办暂《停,发放租?赁补贴对享受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办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三)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四):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
(五)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
(—。六)违?。反清远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同?时取消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
】
?
第—。四十二条 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