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09]59号
【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
本?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房产管理局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
: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
《
清》。城,区政府?以及: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事、《物价、?民政、统计、—公安:、消防、《工商、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调查统】计、:。。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市两级财政!预算
】
:
第六条 】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市住房保《障办、民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做—好本: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市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房屋建—设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四)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五)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六)其他》资金
! , 第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本《市市区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 第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十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护等有关》方面的开支
【。
第三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
《。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
《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
?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
: ,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
?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
?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
《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
】第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清远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
》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产管理局【。
?
(四)】复核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 ,
(五!)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
(六)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附》件3执行
】
,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现《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采取网》上核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核对【要求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办提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化》信,息
《
第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按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并按轮候顺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
】
第十七—条,。 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居!住,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分数》 :
第四章 租赁】补贴
?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
,
?
,
第十九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
?(一)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经市民政部【门,核定的双特困—。家庭:为13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10?平方米;
!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
【(三)补贴标准【居住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
!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具体为?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1-5》040元《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 !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1-420!0元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 ,
: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21-3780元】按,。补贴标准的8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5;
【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元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
】。。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调,。。整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的通知;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寻找合适的房源;!
《
?
(三)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办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五)申请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
,
《(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发?放租赁补贴的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管部门?复核; 《
?
(七)市房!产,管理局将复核后的名!。册和:有关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办核定; !
》
,(八)市住房保障】办核定后发出—租赁补贴发》放确认书;》
《
(九)市】住房保障办按月【在指定?银行将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五章 实物》配租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
(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为!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购或改建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住房及其他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分配
》
:
—
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办每季度根据!房源情况《将申请人按评—分情况排序后安排廉!租住房;分》值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本期!未能:承租的?申请人加分后进【入下一?。。期轮候 》
实物】配租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凡申请实物配!租的无需《轮候:直接安排廉租住房】。;其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但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9平方米的不参】加,实物配租直接发【放差额发放租赁补贴!。。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侯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侯:通知书;
! ,
,
(二)申请人办理!选房:手续;
】。
(三》),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相关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管—理费用?以及用?于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等所需的资金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
第】。二十: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原有的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由市:住房:保,障,办视实?际需要进行基—本装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管理由《市财政?。。核拨
!
,
?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接到申!请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方便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 【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市住房】保障:办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章 公房租金核减!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直接—到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
》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标准缴交【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标准缴交租金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计收住房租—金
】
第—三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将办理公房租【金核:减的情况定期回【复,市住房保障办
!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 保—。障,对象应当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次年起每隔2年的!。3月:向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保障对象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动申请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 】
,
》(二)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退出协议】; :
—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其中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廉租住房住址— :
》
》第三十六条 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一)领取!租赁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租金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按照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批准后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办不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时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市:住房保障办暂停【发放:租赁:补贴对享受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办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
《
(三)—。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
【(四)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五)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
(六)违反清远!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 :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同时取》消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 —
】。
第四十二条 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第九》章 附则
》
第:四十三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
— ,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