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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09:]59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清远—。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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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市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 ,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住房保【障,办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本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房产】管理局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
《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 》
?
清城区【政府以及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事:、物价、民政—、统计、公》安、:消防、?工商、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调,查统计、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市两《。级财政预算 【
!。
第六条 本—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市住房?保,障办、民《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做好本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市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房【屋建设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
?
《。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
, :
(四)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
:
(—五)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
(六)《其他资金
【 ,
《 第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本市市区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
第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十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护等有》关,方面的开支
第!三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
,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
《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 ,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
: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
》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 ? ,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 :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
《
,
第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清远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
,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产》管理局 》
(【四)复核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 】 ,
(五】)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异议【。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 ,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市工作的相关证明】;
】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
,
《(六)?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
》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附!件3执行 —
—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资产、《现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采取网上核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核对要求》在收到市《住房保障办提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化信息
!
》
第》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按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并按!轮候顺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
第十七【。条, 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居住《。。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分数
第!四,章 租赁《补贴
《第十八条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
:
第十!九,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
(一)!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经》市民政部《门核:定的双特困家庭为1!3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1【0平方?米;
》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
》(,三)补贴标准居住】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
!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具【体为
!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1-5】040元《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
】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1:-,4200元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21-?378?0元按补《贴,标准的8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5;》
?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元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 —
:
:
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调整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财《政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二十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的通知;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寻找《合适的房源; 】
—(三)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办理《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五)申!请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
(六)【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发放租《。。赁补贴的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管:部门复核;
】
(—七,)市:房产管理局》将复核后的》。名册和有关资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办核【定; 《。
(八)!市住房保障办—。核定:后发出租赁补贴发】放确认书;
】
(九【)市:住房保障办按月在指!定银行?将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内 【
: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五章 实物!配租:
,
,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租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 :
(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
?
(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
,
!。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为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购或改建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住房及其他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分》配,
】
第二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办每季?度,根据房?源情况将申请人按】评分:情况排序后》安排廉租住房;【分值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先后顺序—本期未能承租的申请!人加分?后进入下一期轮候 !
—
,实物配租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凡申请实物配!租,的无需轮候直—。接安排廉租住房;】其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但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9:平方米的不参加【。实物配租直接发放差!额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二十五条【 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住》房保障办按照轮【侯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侯通知书】; ?
(【二)申请人办理选】房手续;
【
(三)】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四)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相关《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
: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
》
第二十七条【 ,廉,租住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危【房改造和房屋空【置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管理费!用以及用于回收【、回购、收购住【房等所需的资—金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
第】。二十八条 新建的】廉租住房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原有的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由市住房保》障,办视实际《需要进?行基本装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管理由市财政—核拨 《
【 ,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接到申请—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方便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 !
,
:
《
第三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市!住,房保障办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章 公房租》金核减
《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直接到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
】
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标准缴?交,租,金;其他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标准:缴交租?金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计收?住房租金 —
【
第三》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将办理公房租!金核减的情况定【期回:复,市住房保障》办
《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 保障】对象应?当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次!年起每隔2年的3】月,向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市住房》。保障办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核定保《障,。标准:、,方式但仍符合其他】保障标准、方式【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方?式调整; —
《
(三)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保障对象】。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一)!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动申请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
【
《
(二)与市住房】保障办?签订退出协议—。;
】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其中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廉【租,住房住?。址
》
—
第三十六—条 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一)领取租—赁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租金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按照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批准后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办不》定期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
【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时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的市住—。房保障办暂停发放】。租赁补?贴对享受实》物配租或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办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办!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
(《三)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
(四】)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
(五)】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
(六)》。违反清远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同时取消】。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 !
《。
》
第四十》二条 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