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超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城乡规【划管理的顺利实施】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和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所有!经,营性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的管理》。  》  : 》   本》办法所称超容积率是!指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已出!让土地合同》中有容积率约定的】其,约定容?积率即为基》准容积率;已出让土!地合同中没有容积】率约定?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基准容!积率 《 ,   ? :    】(一)出让时已【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 — ,  :  —  (《。二)出让时无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但有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 ?。    ! ,    (三)出!让时既无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无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根据用【地性质?以2.5(镇2【.0:)为基?准容积?。率    】 第—。三条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的—管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国土、财—政、监察等主—管部门协同管理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超容积?率的: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容积率超《。标情况清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清单核定征收】补交价款并缴—入,地方国?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补差价【费用入库后的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容积率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    ! 第四条 》申请增加容积率应】不得降低绿地率和】增加建筑密》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 (一)《土地:出让: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    !   《(二)?在,出让范围内增—加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或,者增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   《(三)增《加用地?范围内小《区绿地?改善小区环境的 】。    【   — (四《)原建设《限制条?。件,现,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规:划道路调整》、高压?。线走廊?取,消等    !  —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整的其它情形】。   — , , 第五条 】建设项目申请增【加用地容积率需【遵循如下程序 】。 , ,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增加的理】由 ?    !  :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  : (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 (四)经组织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  ?  ?(五)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增加后的!容积率?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差价补—交手续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  : ,(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以:及,土地差价补交凭证】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   】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相,关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馆)移交备查 !。    【。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增加容积率》    【 《。    (一【)同一项《目用地已完成部【分建设并已公告预售!剩余用地申请调整容!积率的 《 ,  ?  【  : , (二)《违法建设项目 【。 ? 《 , ,  (三)超过基!准容积率还没—有补:交土:地出让差价的 】   《    】(四)与《城市规划相冲突的 ! :    】。。   ? :。。(五:)公示时利害关系】人,反,对强烈并有充分【。理由:的, , ,    》 :    — (六)组织论【证无法通过》的    】 ?    (【七)法律规定不【得调整容积率的其】他情形 》    — ? ,第七条 《凡超过基《准容积率以及申请增!加容积率《的已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均应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差价补交差价的!。计算公式为》    !    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差—价=超容面积×楼面!。地价  【  ? ? ,  : 超容面》积=容?积率:增加值×建设—用地面积 》  《 , 》    》楼面地价的》。计算分以下两—种情:形,    【 《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土地【   —    ! 楼面地价=成交】时的土地《总价格/成》交,时确定的总建筑面】积 《    !。   成交时【的土:地,总价格?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定的土地总价格 !    】 :    (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 》    】    楼面地!价=新用途基准地价!/基准容积率 【   》   】 新?用途基?准地:。价以土?地用:。途变更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新?。用途基准地价为【准  —。  : : 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凡是:超,容积率的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前必须》先交清土地出—让差价否则规—划部门不得给予报建!。。    【 》第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擅自批准】调整容积《率的依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第15号—令)等?规定严肃处理 【 :    【 第?十条 ?市,辖县(市《、区)容积率—超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