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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超》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城【乡规划管理的顺【。利实:施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和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所有》经营:性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的管理 —。    !   《本办法所称超—容积率是指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已】出让土地合同中【。有容积率约定的其约!定容积率即为—基准容积率;已出让!土地合同中》没有容?积率约定《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基准容积率 !    !   (》一)出让时已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 !    》 ?  ?  (《二)出让时无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但有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 【    ! ,。  :。  (三》。)出:让时:。既无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无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根据?用,地性质以2.5(镇!2,.0)为基准—容积率 — ,  : 第【三条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的?管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国土、财政【、监察?等主管部门协同【。管理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超《容积率的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容积率超标》情况:清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清单核定征收补【交价款并缴入地方】国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补差价【费用入库后》的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容积率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   【。 第四条《 ,申请:增加容?积率应不得降低绿】地率和?增加建?筑密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 ,  : (一)土地出让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 ,    (—二)在出让》范围内增加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或者增—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 , ,   ? (三?)增加?用地:范围内小区绿地改】善小区环境的 !    !   ? (四?。)原建设限》制条件现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规划道路—调整、高压线—走廊取消等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整的其它情形 !    — 第》五条: 建设项目申—请,增加用地容积—率,需遵循如下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增【加的理由 【   ?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 (:四)经组《织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  —。  (《五):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增加后的容】积率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差《价补交手续》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  (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以?及土地差价补—交凭证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   ? ? ,。   《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相关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馆—)移交备《查 》  :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增加容?积率  【  》  ?。  (一)—同,一项目?用地已完成部分建】设并已?公告预?售剩余?用地申请调》整,容积率的 —    》   【 (二)违—法建设项目 【 —    (三)】超过:基准容积率还—没有:补交土?地,出让差价《的    【    【 (四)与》城,市规:划相冲突《的 》   《   — (五)公示【时利害关系人反对】强烈并有充》分理由?的  —   】  : (六)组织—论证无法通过的【。    !    【(七)法律规定不得!调整容积率的其他】情形  【  —。。。 ,第,七条 ?。凡超过基准容积率以!及,申请增加《容积率的已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均应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差!价补交差价的—。计算公式为 】    ! ,  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差!。价=超容面积×楼面!地价    ! 《  : , 超容面积=【容积率增加值×【建设用地面积 】    【   》 :楼面地?价的计算分》以下:两种情形 》  《   】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土《地  —  :。 ,    楼!。面地价=成交时【的土地总《价格/成交》时,。确定:的,总建筑面积 】    【    成交】时的土地《总价格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定的《土地总?价格 ?  《  《 ,    》 (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 【。   《   】。。 楼面地》价=新用途基准地】价/基准容积率 】    !。    —新用:途基准地价》。以土地?用途变更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新—用途基准地价—为准 《 :   【 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凡是超容积率—的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前必须《先交清土地出—让差价否则规—划部门不得给予报建! :   《 : , 第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擅自批准调整容积率!的依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第1—。5号令?)等规定严肃处理】   — , : ?第十条 市辖县【(市、区《),容积率?。超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