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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超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城乡规划】管理的顺利实施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和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所有:。经营性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的》管理  【。  《  《  ?。本办法?所称超容积》。率是指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已出让土地合!同中:有容积?率约定的其》。。约定:容积率即为》基准容积率;已【。出,让土地合同》。中没有容积率—约定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基准容—积率   】   】 (一《)出让时已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 —   】。   (》二)出让时》无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但有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   ! ? :   ? (?三):出让时既无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无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根:。据用地性质以—2.5?(镇2.0)—为基准?容积率 《  《 , ? ?第三条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的管《。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国土、财》政、监察等主管部门!协同管理《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超容积率【的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容积【率超标情《况,清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清单】核定征收补交价款并!缴入地方国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补差价—费用入库后的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容积率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 ,   — , 第四条 申—请,增,加容积率《应不得降低绿—地率和增加建筑密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 (一)土地出【让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 , 》  : (二)在—出让:范围内增《加,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或者增》。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 ?    (【三)增加用》地范围内小区绿地改!善小区环境的 】  ?  : 》   (四)【原建设限制条—件现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规划!道路调整、高压线走!廊取消等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整的其它情形 ! : ,   — :第五:条 建设项目申请】增加用?地容积率需遵循如下!。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增》加的:理由 《 :   《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 (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  【。。  ?。。(四)经《组,织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  ?  【   ? (五)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增加后的容【积率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差?价补交手续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   【    (—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以【及土地差价补交【凭证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 ?   【 ,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相关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馆)—移交备查《。 :    !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增加?容积率 《    — 《。。 ,   (一)【同一项目用地已完】成,。部分建设并》已公告预售剩余用】地申请调《整容:积率的? ?    】 , , , (二)》违法建设项目— :   ! (三)超过【基准:容积率还《没有:补交土地出让差【。价的:    !    (—四)与城市规划相】冲突的   ! ,  —  (五》)公示时利》害关系人《反对强烈并有充分】理由的? ,。    【   —。 (?。六)组织论证无【法通过?的   【  【  (七》)法律规定不得【调整容积率的其【他情形?  》  : 第七【条 凡超过基—准容积率《以,及,申请增加容积率【的已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均应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差价补?交差价的计算—公式为 —   ? :  》  : ,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差价=超!容面积×楼面—地价 》  : ,。 :    】。超容:面积=容积率增【加值×建设用地【面积 ? :    !  : , 楼面?地价的计《。算分以下两种情形】。。 ,。 :    》 ,。 ? ,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土地 《 ,    》 , ?   楼面—地,价=成交时的土地】总价格/成交时确】定的总建筑面积 !。    —。    成!交时的土地总价【格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定的土】地总价格 》。    【    【 ,(,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 【 :    】    楼面地】价=新用途》基准地价《/基准容积率 !  : , ?  《  新用》。途基准地《价以土?地用途变更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新用途】基准:地价为准  !  【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凡是超容积率的!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前!必须先交清土地【出让差价否则规【划部门不得给予【报建    ! , 第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擅自批准调整—容积:。率的依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第》15:号令)等规》。定严肃处理 【    】 第十条 市辖县!(市、区)》容积率超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