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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超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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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城乡规划【管理的顺利实施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和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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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所有《经营:。性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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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超容积率是指!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已出让土地合同中!有容积率《约定的其约定—容积率即为》基准容?积率;已《出让土地合同中【没有:容积率?约定: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基准—容,积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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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时已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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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时无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但《有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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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时既无—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又无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根—据,。用地性质以》2.5(镇2—.0)为基准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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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的管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国土、【财,政、:监察等主管》部门协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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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超:容积率的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容,积率超标情况清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清单【核定征收《补交价款并缴入【地方国?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补》差价费?用入库后的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容积率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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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申请?增加容积率应—。不得:降,低绿地率和增加建】。筑密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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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出【让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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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出让范—围内增加《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或者增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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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用地范围内小】区绿地改善》小区环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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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建—设限制条件现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规划道路》调整、?高压:线走廊取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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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整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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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项《目申请增加用地容】积率:需遵:循如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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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增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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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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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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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组织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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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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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增加》。后的:容积率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差价?补交手续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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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以及土地《差价补交凭证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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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相关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馆)移交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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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增加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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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项目用地【已完成部分建设并】已公告预售》剩余用地申请调整容!积,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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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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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过?基准:容积率还没有—补交土地出》让差: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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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城市规划相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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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时利害关系人【反对强烈并有充分】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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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论证无法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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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规定】不,得,调整容积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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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凡超过基准容积率】以及申请增》加容积率的已—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均应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差价补交差价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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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差价:=超容面积×—。楼面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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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容面积=容积率增加!值×建设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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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面地价的计算分以】下两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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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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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面?地价=成《交时的土地总价【格/成?交时确定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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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时的土》。地总价格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定的土地总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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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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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面地价=新用途!基准地价/基准【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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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途基准地价以土!地用途变更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新用途!基准地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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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凡是!超容积?率,的,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前必》须先:交清土地出让差价】否则规划《部门不得给予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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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擅自批?准调整容积率的依】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第【15号?令)等规《定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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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辖县(《市,、区)?。容积率超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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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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