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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处置:管,理 》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缴纳处理】。费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核定收入所得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核准并颁发!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 ,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 , , : ,   ?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七)!提,交建筑垃圾处理费缴!费凭证 《  : 第八条 —核准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     (【一):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总【量;  《    【  (?。二)运输《单位、运《输时间、路线; 】。     】。  (三)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或?者综合利《用企业名称、地点;!   ? :     —(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方《案,    第九【条, 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    第十!条, 用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的车辆不得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第十二条 单!位、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   ?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碾压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消《纳场: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倒禁止未密闭加盖!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消纳—场倾卸    第!十,五,条 单位因建设或】恢复生态需要—对外接?受建筑垃圾的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资料?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