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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处置管!理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缴《纳处理费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核定收入所》得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核准并颁发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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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七)提交建筑垃圾处!理费缴费《凭证 》
第八条 —。核准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 《 (一)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总量;
【
(】二)运输单》位、运输时间、【路线; 《
《 》 (三)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或者综合【。利,用企业名称》、,地点;? :
】。 (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方案
第】九条 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 》
第十条 】用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的》车辆不得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第十二条 】单,位、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
》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 :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碾压《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消纳《场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倒!禁,止,未密闭加盖》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消纳场!倾卸
【第十五条 单位因建!设或恢复《生态需要对外—接受建筑垃》圾的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资》料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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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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