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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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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缴纳处理费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核定收】入所得?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核准并—颁发: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 ? ,
》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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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 : (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七)提!。。交建筑?垃圾处理费缴费【凭证 》。
第八《条 核准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 ,。 (一)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总量!;
】 : (二)》运输单?位、:运输时间、路线;】 ?。
(!三)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或者】综,合利用企业名—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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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方案!
第—九条 ?。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 ,
第十—条 用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的车辆《不得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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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单位、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
【。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碾压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消纳场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倒禁止未密闭【。加盖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消纳场倾卸 【。。
第十五条【 单位因《。建设或恢复生态需要!对外接受建筑垃【。圾的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资料《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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