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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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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规发[?20:13]5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 : ,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
《 2013—年1月?。3,0日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即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即集体土【地上:的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
》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是指在乡规划】、村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农村:集中居民点》范围内按批准或【审定的规划实施的村!。民住宅建设》
《 《设施农用地上—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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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本办—法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和规划—文书的送《达
第四》条(许可依据和要】。求):乡村建设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未编制乡规!划,、村规?划的可依《据经依法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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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四山管制《区、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等专门管理区—域内的乡村建—设还应当符合专【门管理?区域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
】。乡村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申请主体)乡!镇,。企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村民】住宅应由村民提出申!。请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第六!条(办?理程:。序):。乡村: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一)申请与【受理
》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的申请人可到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二)】审查与决《定
《 《 1.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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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必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土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 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根《据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持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主城区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进》行放:、验线?区县(自《治县)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确定乡村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时明确是《否需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进行放、】验线:
《 : ,。 (:三)通知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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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审查复函应在】规定时限届满前完】成审签并在》。审签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图应在签发后予【。以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七—条(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的申请材料)乡】。村建设在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申请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的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应包括证】明,。申请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容—;申请在《其他村进行建设的还!需提供拟建设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原件】1份);
】 《 3.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对涉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申请主体】资格的情况》证,明(原件1份);
!
4.!拟建设范围涉及原】有土:地确权范围的需【提供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涉及在《原有土地确权范围】外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设计《条件前?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函《询拟建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占用土地】类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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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拟建】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纳入国家和重庆市环!保,主管:部门环评豁》免管理?名录的?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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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拟》建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文件(限乡—镇企业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8.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及拟用地【范围线(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中的管线《项目的?实测现状地形图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 9《.专门管《理区域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限在专门—。管理区域《范,围内依法需该区域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阶段》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1.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采用》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通!用图集的图》集内包含的图—纸可不?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 —。2.:农用地土地转—用审批?手续(限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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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需】要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凡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明确】。需要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以及》。。建设业?主申请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第】十条(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对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乡《村建设?。规划档案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三条(执行【时间)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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