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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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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13!]5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
【2013年1月【30:日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即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即集体土地!上的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
【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是指在乡规划、村】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农村集中居民点范围!内按批准《或审定的规》划实施?的村民住宅建设
】
: ,。 设》。。施农用地上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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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本:办法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和规划文》书的:送达
《第四条(《。许可依据和》要求)乡村建设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未,编制乡?规划:、村规划的可依据经!依法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四山管制》区、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等专门管理区域】内,的乡村建设还应【当符合专门管理【区域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
】乡村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申请主体)乡镇企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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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村民住宅应【由村民提出申—请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第《六条(办《理程序)乡村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申请与受《理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的申请人可!到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二!)审查?与决定?
? 《。 1.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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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必】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土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 —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根据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持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主城区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进行【放、:验线:区县(自治》县)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确:定乡:村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时明确—是否需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进行放、】验线
《 (三】)通知?与公开
】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审查复—函应在规定时限【届满前完成审签并在!审签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图应在】签,发后予以《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七!条(: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的《申请材料)乡村建设!。在,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 2.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申请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的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应包括《证明申?请,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容;申请在其他村!进行:建设的还《需提供拟建设—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原【件1份); —
: —3.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对涉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申请【主体资格的情况【证明(原件1—份);?
】4.拟建设范围涉及!原,有,土地确权范围的需】提供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涉及在!原有土地确权范围】外,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设?计条件?前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函询拟建】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占?用土地类《别,情况;
【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拟建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纳:入国家和重庆市【环保主管部》门环评豁免管理【名录:的,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拟建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文【件(限?乡镇企业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8.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及拟用地范围—线(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中的?管线:项目的?实测现?状地形图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 9.专!门管:理区域?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限在专门管理—区域:范围内依法需该区域!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八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阶】段,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1!.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采用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通用图集—的,图集内包含的图【纸可不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 2.?。农用地?土地转用《审批手续(限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需《要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凡—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明确需】要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以及建设业主申】请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第十条(《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对?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乡:村建设规划档案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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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执行时!间)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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