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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规发[201!3,]5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 20—13:年1:月3:0日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即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即集体《土地上的《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是?指,在乡规?。划、:村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农村《集中居民点范围【内按批准或》审定的规划实施【的村:。民住宅建设 【    》 设施农用》地,上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本办法!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和规划文书的【。。送达 第四条(】许可依据和要求)】乡村建设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未编—。制乡:规划、村规划—的可依?据经依法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四山!管,制区、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等【专,。。门管理区域内—的乡:村建设还《应当符合专门—管理区域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 【    》 乡村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 第五条(申请主体!)乡镇?企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村民住宅!应由村?民提出申请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第,六条(办理》程序)乡村》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申请:与受理 《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的【申请人可《到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二?),审查与决定 !。    1.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必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土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    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根据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持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主》城区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进行【放、:验线区县(自—。治县)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确:定,乡村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时明确是否—需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进行放、验线 !    《 ,(三)?通知与公开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审?查复函应在规—定时限届满》前完成?审,签并在审签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图】。应在签发后》予以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七》条,(,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的申【请材料)乡村建设】在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   2.》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申请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的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应包—括证明申请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容?;,。申请在?其他村进行建设的还!需,提供拟建设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原件1份); 】 :     3.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对涉】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申请主体资【格的情况证明(原】。件,1份); 【    《 4.拟建设范围】涉及:原有土地《确权范围的需—。提供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涉及在原有》土地确权《范围外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设计条件前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函询:拟建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占《用,土地类别情况; 】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拟,建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纳入国家和重庆市环!保主管部门环评【豁免管理名》。。录的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拟》建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文件(限—乡镇:企业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8.》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及拟用地—范,围线(?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中的:管线项目的实测【现状地?形图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   9.专门管】理区域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限在】专门:。管理:区域范围内依法需该!区域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    —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阶段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   》  1?.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采用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通用图】。集的图?集内:包含的图纸可不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  :   ?2.农用《地土地转用审—批手续(限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需要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凡!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明?。确需要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以及建设业主申!请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 第十条(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对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乡村《建设规划档案—。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三条(执行时【。间)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