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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规发[2013]!5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
—2,013年1》月30日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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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即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即集体土地上【的,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是,指在乡规划、村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农村集中居民点!范围内按批准或审定!。的规划实施的村民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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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农用地上【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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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本办法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和规【划文书的送》达
第四条(【许可依据和要求)】乡村建设《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未《编制乡规划、村【规划:的可依据经依法【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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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四山管制区【、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等专门《管理区域内的乡村】建设还应当符合专】门管理区域》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
《 乡【村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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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申请《主体)乡镇》企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村民住宅应【。由村民提出申请
!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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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办理:。程序)乡村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申请与受理—
《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的申请】人可到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二)审查与决定】
: 《 1.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必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土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 《 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根据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持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 主城区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进行放、《验线区?县(自治《。县)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确【定乡:村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时明确是否—需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进行】放、:验线
—。 , (三)通【知与公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审查《复函:应在规定时限届满】前完成审签》并在审签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图应—在签发后予以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七条(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的申请材料)】乡村建设《在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 2—.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申请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的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应包括证明—申请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容!;申请在其他—村进行?建设的还需》提供:拟建设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原件1份)】;,
【 , 3.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对涉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申—请主体资格的情况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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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拟建设范围涉及原!。有土地确《权范围的需提—。。供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涉及在!原有土地确》权范围外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设《计条件?前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函询拟建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占用【土地:类别情?况,;
? 《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拟建《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纳入国家—和重庆市环保主管】部门:环评豁免管》理名录的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拟建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文件(】限乡镇企业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8.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及拟用地范围线(】。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中的管线《项目的实《测现状地形图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 9:。.专门管理区域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限在专门管理【。区域范?围内:依法需该《区域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 ?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阶段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 1.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采用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通用】图集的图集内包含的!图纸可不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 《 :2.农用地土地【转用审批手续—(,限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需要?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凡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明确需要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以?及建设业主申请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第十条(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对】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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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乡村建设规【划档案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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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执行时间)》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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