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规发[!2013]》5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 ?。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
20】。。13年1月30日】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即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即集体土地上!的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是指》在乡规?划、村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农】村集中居民点范围内!按批准或《审定的规划实施的】村民住宅建设
! 》设施农用地上—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本办法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和—规划文?书的送达
第四】。条(许可依》据和:要求)乡村建—设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未编制乡规划、!。村,规划的可依据经依法!。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四山管制区、!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等专门管!理区域内的》乡村建设还应当符合!专门管理《区域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
【 乡村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申请主体)乡镇!企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村民住宅应由村!民提出申请》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第六条?(办理程序)乡【村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 (一?)申请与受理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的申请人可—到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 (二)审》查与决定
》
? 1》.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必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土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
》。 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根据: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持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主城区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进《行放、验线》区县(自治》。县)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确定乡村》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时明确—是否需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进?行放、验线
! (三)通知!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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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审》查复函?应在规定时》限,届满前完成审签并】在审签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图应【在签发后予以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七条:(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的?申请材料)》。乡村建设在》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 ?2,.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申请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的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应包括证】明申请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容;:。申,。请在:其他村?进,行建设的还需—提供拟建设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原件1份)!;
》 :。 , 3.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对涉—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申请主—体资格的情况证明(!。原,件1份)《;
:
, 4【.,拟建设范围涉及原】有土地确权范围的需!提供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涉及《在原有土地确—权范:围外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设计?条件前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函询【拟,。。建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占用土》地,类别:情况:;
【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拟建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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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纳入国】家和重庆市环保【主管部门环评豁免管!理名录?的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拟建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文件(—限乡镇企业》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8.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及拟用地范围线】(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中的管线项目的【实测现状《地,形图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 9.专《门管:。。理区域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限】在专:门,管理区域范》围内依法需该—区域: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
,。 , ?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阶段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 《 1.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采用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通用图集的图【。集内包?含的图纸可》不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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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用地?土地转?用审批手续(限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需要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凡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明确需要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以—。及建:设,业,主申请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第十条】(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对》。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乡:村建:设规划?档案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三条(执行!。时间)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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