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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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规发[《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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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 《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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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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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
》2013《年1月?30日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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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即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即集—体土地上的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是指在?。乡规划、村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农村集中居民【点范围内按批准【或审:。定的规划实施的村民!住宅建设
》。
— 设施农用地—。上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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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 ?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本办法—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和规划文书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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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许可《依据和要求)乡【村,建设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未编制乡规划、村!规,划的可依据经—依法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四山管制—区、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等》专门管理《。区域内的乡村建设】还应当符合》专门管理区域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
】 乡村—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申《请主体)乡镇—企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村民住》宅应由村民》提出:申请
】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第六条(《。办理程序)乡村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申】请与受理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的申请》人,可到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二)审查与决—定,
《 : 1.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必《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土【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 , 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根据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持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主城区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进行!放、验线区县—(自治?县)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确定!乡村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时明确《是否需?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进行放、验【线
】 (三)通知与【公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审查复函《应在规定时限—。届,满前:完成审签并在审签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图应在签发后!予以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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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的申》请材:料)乡村《建,设在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 2【.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申请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的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应包】括证明申请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容;申请!。在其他村进行建设】的还:需提供拟建设—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原件:1份); 》
3!.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对涉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申《。请主体资格的情【况证明(《原,件1份?);
》 4.拟】建设范围涉及原有】土,地,确权:。范围的需提供—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涉及在原《有,土地确权范围—外,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设《计条件前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函询拟建!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占,用土:地类别情况》;
】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拟建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纳入国家《和重庆市环》保主管部门》环评豁免管理名录】的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拟建—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文件(限乡镇企】业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8?.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及拟用地范【围线(?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中,的管线项目的实测现!状地形图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 9.】专门管理区域—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限在》专门管?理区域范围》内依法需该区域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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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阶【段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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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采用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通?用,图集的图集内包【含的:图纸可不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
? 2.农用】地土地转用》审批:手,续(限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需《要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凡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明确需?要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以及建设业主申请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第【十,条(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对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乡》村建设规划档案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三条】(执行时间》),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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