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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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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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13]5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
: 20《1,3年1月《3,0日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即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即集》体土地上的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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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是指在【乡规划、村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农》。村集中居《民,点范:围内按批准》或审定?的,规划实施的村民住】宅建设
— , ? 设施农用地上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本办法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和规划文】书的送?达
第四条(许可!依据和要求》)乡村建设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未编制乡《规划、村规》划的可依据》。经依:。法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四】山管制区、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等!专门管理区域—内的乡村建设还应】当符合专《门管理区域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
— 乡村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申请:主,体)乡镇企》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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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村民—住宅应由《。村民提出申请
!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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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办理程》序)乡?村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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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的,申请人可到》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二《)审查与决定
】 : 1》.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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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必—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土》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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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根据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持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 主城区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进行放、!验线区?县(:自治县)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确》定乡:村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时明确】是否需?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进行放、!验线
! ,(三)通知》与,公开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审查复函应!在规定时《限,届满前完成审签【并在审签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图应在签发后予!。以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七条(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的申请】材,料)乡村建设在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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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 2.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申请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的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应包括证明申!请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容;?申请在其他村进【行,建设的还需提—供拟建设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原件?1份);
! 3.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对涉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申请:主,体资格的情况证明】(原件?1份);
【 4.拟建!设范围?涉及原有土地确【权范围?的需提?供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涉及》在原:有土地确权范围外】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设计条件前【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函询!拟建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占,。用土地类《别,情况;
《
?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拟建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纳入国】家和重庆市环保【主管:部门环?评豁:免管理名录的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拟建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文!件(限乡镇企—业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8.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及拟用地范围线(!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中的管线项【目的实测现状地形】图,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 :。。 , 9.专门管理】区域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限在专门管【理区域范围》内依法需该区域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 》。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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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阶段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 : 1.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采用【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通》用图集的图集内包】含的图纸《。可不: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 2.农【用地:土地转用审批—手续(限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需【要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凡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明确需要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以及建设业主申【请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第十条【(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对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乡村《建设规划档案—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三条(执行时间)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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