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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规发[】2,013]5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 】。2013年1月【30日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即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即集体土地上的【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是指在乡规划、【村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农村集中居民!点范围内按批准或】审定:的,规划实施的村民住宅!建设 》     设施【农用地?上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本:办法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和规划文书】的送达 》第四条(许可依【据和要求)乡村【建设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未编制乡《规划、村规划的可】。。依据:经依法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四山管制区、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等专门管》理区域内的乡村建】设还应当符合专【门管理区域》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 —    乡村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 第五条《(申请主《体)乡镇企》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村民住宅【应由村民提出—。。。申,请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第《。六条(办理》程序)乡《村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申》。请与受理 —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的申请人可到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  ?   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二【)审查?与决定 —     1—。.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必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土》。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    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根据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持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主,城区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进》行放、?验线区县(自治县)!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确定乡?村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时明:确是否需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进行《放、验线《     (!三):通,知与公?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审查【复函:应在规定时限届满】前完成审签并在审】。签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图应?在签发后予以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七条(】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的申—请材料)乡》村,建设在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   ?  2.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申请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的: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应,包括证明《申,请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容;申请》在其他村进》行建设的还需提供】拟建:设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原件1份)》; ?    — 3:。.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对涉!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申请《主体资?格,的情:况证明(原件1份)!; ? :    4.—拟建设范围涉及原有!土地确权范围的需提!供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涉及在原有土地】确,权,范围外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设—计条件前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函】。询拟建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占用土地【类别情况《; ? :   ?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拟建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纳入国家和!重庆市环《保主管部门》环评豁免管理名【录的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拟建—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文,。件(:限乡镇?企业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8.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及拟—用,地范围?线(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中的管线项【目,的实测?现状:地形图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   9.专门【管,理区域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限在专门管理区域!范围内依法需该【区域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阶段: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     1.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采用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通用《图集的图集》内包含的《图纸可不《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    — 2.农用》地土地转用审批【手续(限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需【要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凡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明确需要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以及建】设业主申请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第!十条(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对?。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乡村建设规】划档案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三》条(执行时间)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