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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规发[《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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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
,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
》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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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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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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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即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即集体土地—上的: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是指》在乡规?划、村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农村集中居民点范】围内按批准或审定】的规划?实施的村民住宅建】设
!设施农用地上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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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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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本办法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和规划文书的】送达:
:。第四条(许可依据和!要求)乡村建设【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未编制乡规划—、村规划《。的可依?据经依法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四山管!。制区:。、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等专:门管理?区域内的乡村建设还!应当符合专门管理区!。域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
! 《乡村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申请主体)【乡镇企?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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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村民住宅应由村民】。。提出申请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第六条(!。办理:程序:)乡村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一)申》。请与受理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的申请人—可到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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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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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必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土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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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根据《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持,。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主城区】。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进行放、《验线区县(自治【县):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确】定乡村?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时明确是】否需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进?行放、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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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知与公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审,查复:函应在?规定:。时,限届满前完成审【签并:在审签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图应在—签发后?。予以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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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的申请材料》)乡村建设在—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 2.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申请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的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应包括【证明申?请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容;申请在其他】村进:行建设的《还需提供拟建设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原件【1份);
】 《。 3.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对】涉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申请《。主体资格的情况【证明(原件1份)】;
— 4.拟建【设范围涉《及原有土地确权【范围的需提供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涉及在原有土!地确权范围》外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设:计条件前《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函询拟建】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占》用土:地类别情况;
】 :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拟建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纳入国【家,。和重庆市环保主管部!门环评?豁免管理名录的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拟建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文件!(限乡镇企业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8.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及拟用地—范围线(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中的管线】。项目:的实测现状地—形图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 9.专门!管理区域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限在专门!管理区?。。域范围?内依法需该区—。域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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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阶《段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 1《.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采—用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通》用图集的图集—内包含的图》纸可不?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 2【.农用地土地转用审!批手续(限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需要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凡】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明【确需要?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以及建设业【主申:请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第十!。条(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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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对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乡村建设规划【档案:。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三条(执行时【间):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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