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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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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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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13】。]5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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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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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
《
201—3年1月3》0日
重【庆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即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即集体》土地上的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指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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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是指在乡规【划、村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农】村集中居民点范围】内按批准或审定【的规划实施的—村民住宅建设
! 设—施,农用地上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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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 :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本办法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和规划】文书的送《达
第四》条,(许可依据和要求】),乡村建?设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乡规划、村规【划进行规《划许可未编制—乡规划、《村,规,划的可依据经依法审!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进行规划许》可乡规划、村—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四山管制区【、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等专:门管理区域内—的乡村建设还应【当符:合专门管理区域【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
? 《 乡村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规划:城镇道路用地—不得影响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申请主体)乡镇企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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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已】获得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村民!住宅:。应,由村民提出》。申请
《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第六条(—。办理程序)》乡村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一》)申请与受理—
《 ,。 ,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材料的签收的【申请人可到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二)审查与【决定
【 1.》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必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土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 》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根据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持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主?城区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进,行,放、:验线区县(自治县)!的乡村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确】定乡村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时】明确是否需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进行放、【验线:
(!三,)通知与公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审查复函应在规!定时限届满前完【成审签?并在:审签: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或交由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镇(乡)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图应在—签发后予以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七》。条(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的申【请材料)乡村建设】在,确定规划《设计要求阶段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 ,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 2.【。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申请在农村!集中居民点内建【设的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应包【括,证明申请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容;申请在其】他村进行建设—的还需提供拟建设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意见原】件1份);
】 3.镇!(乡)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对涉及?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申请主体资】格的:情况证明《(原件1份)—;
?。 4【.拟建设范围涉及】。原有土地确权范围】的需提供乡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涉【。及在原有土地确权范!围外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设计条件前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函—询拟建?范围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占用土地类别情况;!
: ?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拟建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纳入国家和!重庆市环保主管部门!环评豁免管理名录的!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拟建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文《件(限乡镇企业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8》.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及拟!用地范围《线(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中的管线项—目的实测现状—地形:图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 9.专门管理区域!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限在专门管理—区域范围内依法需】该区域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 《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阶段的—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 1《.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印!章,采用规划《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通【用图集的图集内包含!的图纸可不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2.农用地土地【转用审批手续(限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需要《。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凡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明确需要《。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以及建【设业主申请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附图
第》十条(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对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乡村建设!规,划档:案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三:条(:执行时间)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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