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77号
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9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谌】贻琴:
2017》年10月1》0,日
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用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更新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新—建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与住房共用!供,配,电设施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起至新建住宅住户!入户端口处》及,住宅区公《用,配电房?内公共设施电力计量!装置:和经营性用电分【。户计量装置处—止的供配电设施(不!含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的土建部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更新等管《理活动中做好—下列工?作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等工作;!。
(二)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行业管理【;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商部》门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外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监督!处理;
(》五)质监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部,门、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标准:争,议相关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更《新等管理活动中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在该受送】。电装:。置工:程竣工?后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城乡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的》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及乡、《村庄规划
第九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建设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电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供电方案方案】中应当包括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内容【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单位和》供电企业协商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供配电设施》设计应?当与建筑工程主【。体设:计相衔接《
第十三条新建住】宅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依法送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交?供电企?业,由,新建住宅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通》知供电企业参与对供!配电设施部分—的审核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负责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承担?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十】五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的原则》
建设单《。位可以将供配—电设:施委托供电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组织建《设也可以自行组织建!设
建设《。单位委托供电—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组织建设【的应当签订协议【由供电?企业或者其他—企业承担后续管理】、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后续管理!。、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
承揽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等工程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六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采》用,。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不同方?。式进行?建设或者维》护,管,理的应当在新建住】宅区售房合同—中以:特别提?醒方式予以告知购房!人,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工》程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因新建住宅区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从抢险救—灾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更新等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设计】、施:工、监理《、供电等有》关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有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未?。规定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不依》法,履行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职责的;
—(,二)不依法履行【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职:责的;
(三)不】依法履行对用户【受,。送电装置工程—。竣工后进行》检验职责的》。
第二十四条—供电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公布的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