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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  》    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业经五届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 】  《  》。 ,    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 《第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   ? 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物价、规划》、市政、统计、金】融管理、税务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有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    —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 , (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在?土地计划《中优先供应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    ! ,   ?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  》 第六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三种方式 】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房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承租住—房 ?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标准计收租】金   【 ?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 ,   (一—)家:庭,成员具有城市常【住户口 《。 ?   【    《 (二)《家庭收入标准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  《  《    (三!)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    —对第(二)款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  《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或由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    【 第九《条, 享受过房改—或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   》   》 ,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 ,。 , :  : (?三)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该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街道办事《处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存在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房产管理部门】    ! :    》(,四)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符?合资格条件》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现住】址和:条件、家庭人口和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在阳江—房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轮】。候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二:)申请人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权属证书、租住】公房或租《住私房?的,租赁合?同   【    ! (三)在》户口簿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 》。   》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   《(五:)申:请人持有《。广东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的一并提】。交 《    】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轮候到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第十三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家庭人《口和收入水平确【定 ?  ?  ?  》。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按如下标准计】发租:赁住房补贴 【  ?  《  《  ?(,。一)1人户每—月,补贴80元》 :    】。。    (二】)2人?以上:户每人每月补—。贴50元 【    【 :。第,十四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    !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    ! ?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 《。    (三【)申请?人和房屋出租人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 ?   ?   【 , (四?)申:请人持登记备案【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申领手续 》  《    ! , (五)《街,道办事处将发放租赁!补贴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产管理部门!复,核  —  【。   (》。六)房产管理部【门核定?后,发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确认书 !   —    》 (:七)房?产管理?。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    ! 第十五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包括直管公!。房、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政府出资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  — , , 《 ,第十:七,条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设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相对【集中建设也可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    —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候通知》书 》   《  》  (二)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   ? , ?    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退出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管理? 《  : :。 第二十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租金核减保障—的家:庭可以直接》到廉租住《房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    【(一)家《庭收入超过现定标】准的 ?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第二十二条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而应当》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   《 (一)》。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 《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 :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 【    【 , 第二十三条 】以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的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内的房屋租—金并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房屋并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    【 《。   (一)【承,租人擅自将》租住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  ?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应当取!消其申?。请和保?。障资格   ! ? :。 ,   对出示【。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六条 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