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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
【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业经五届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
】
【
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第!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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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物《价、规划、》市政:。。、统计、金融管理、!。税,务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有关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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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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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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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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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在土地【。。计,。划中优先供应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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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六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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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房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承租住房— ,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标准计收租金 】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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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家庭成员—具有:城市常住户》口
《。
!
(二)家】庭收:入标准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
【
(三)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
对!。第(二)款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或由: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
【
?
第九条 享受【过房改?或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
?
《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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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该: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街道办》事处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存在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房产管理》部门
》
!。
(四—)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符合资格条件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现住址和!条件、家庭人口和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在阳】。江房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轮候? :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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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权属证书、租住】。。。公房或租住私—。房的租赁合》同
》。。 ,
—
》(三:)在户口簿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
】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五:)申请人持》有广东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的一并提交 !
!
《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第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轮候到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第十三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家庭人口和收【入水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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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按如下标准计】发租赁?住,房补贴?
!。。 ,
(一】)1人户每月补【贴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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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人》以上户每人每月补贴!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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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
!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
!
: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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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和房》屋出:租人: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
?
《
—。
(四)申请人持登!。记备案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申—领手续 《
】
(五!)街道办事处将发】放租赁补贴》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产管理】部门复核
【
!
(六—)房产管理部—。门核定后发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确认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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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房产管》。理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
》
【第十五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包括?。直管公?房、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政府出资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 【
!
第十七条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设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相对集中建!设也可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
《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候通知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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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
《 :
《。
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退出》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管理
】。
【第二十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租金核减】。。保障的家庭可以直接!到廉租住房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
—(一)?家庭收入超过现【定标准的 》
》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
《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第,二,十二条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而应当?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
《
(一)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 ,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 ?
【。
第二十三】条 以?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的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内的房—屋租:。金并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房屋并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
【
?(一)承《租人擅自将租—。住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应当取消其!申请和保障资格 】
】
对】出示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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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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