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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    】 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业经五】届,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  】   】  : 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 ? 第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物价、规划、市政!、统计、金融管理】、税务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有关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  —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 (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在—土地计划《中优先供《应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 :    】 ,   ?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 : ,第六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三种!方式 《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房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承【租住房   ! 《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标准计!收租金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家》庭成员具有城市常】住户口  】  : :    【。(二:)家庭收《入标准?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 :   《 ?    (—三)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 :。  ?  对《第(二?)款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  《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或由《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    【 第九条 】享受过房改或—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   》    !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    !  :  ?(三)?。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该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街道!办事处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存在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房产管理《。部门 —   】   (四)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符合:资格:条件: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现住》址和条件《、家庭人口和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在阳江房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轮—候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  《 ?   (》二)申请人》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权?属证书、租住公房或!。租住私房《的,租赁合同  !  —。    (三【)在户?口簿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    (五!)申请?人持有广东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的一并—。提交 —   《。  》 ,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轮候?。到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第十《三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家庭人口和收入】水平确定  ! ,  【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按,如下标准计发租赁】住房补贴 》    【   — (一)》。1人户每月补贴80!元    ! 《   (二—)2人以上》户每人每月补贴【50元 —    —。 第十四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   】 ,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   — :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三?)申请人和》房屋出租人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   ? ,  》  (《。四,。)申请人《持登记?备案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申领:。手续 《    】    (五)!。街道:办事处将发放租【。赁,。补贴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产?管理部门复核— ?    !   (》六)房产管》理部门?核定后发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确认书? ?。    】    (七)】房产管理《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 】    《 第—十五: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包括直管公—房,、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政府出资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 —    》 《第,十七条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设【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相对集中建设】也可: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候通:知书 ? , :   》。    (】二):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 , :   ? 《。。 ,   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退出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 ,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管理—。    】 , 第二十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租金核减保障的家】庭可:。。以直接到廉租住【房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 ?   (一)【家,。庭收入?超过现定标准的 !    》 ? :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 第二十二【条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而】应,当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   《。。    ! (一)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    】。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   — , 第二十三!条 以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的!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内的房屋租—金并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房屋并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 ,。    】(一)承租人擅自将!租,住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 ,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应!当取消其申请—和保障资格 】    《 ,  》  对出》示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六条 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