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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    —。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业》经五届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 ?    【。 《   ? 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   《 第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 ,   》 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物—价、:规划、市政、统计、!金,融管理、税务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有关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 , :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 ,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    》(,。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    】。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在土地计—划中优先供应—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    【。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第六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三种方式》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房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承:租住:房 : ? , ,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标:准计收租金》。 ,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 ,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家庭成—员具有城《。市常住户口 【   《 — , , :(二)家庭收入标】准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  《    (三!),。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 《   对第—。(二)款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  ?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或由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 ?第九条? 享受过《房改或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 :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 》  : (三)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该【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街?道办事处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存在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房产管理部门— :    】    (四】)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符合资格条件】。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现住《址和条件《、家庭人口和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在,阳江房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轮候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  》 , (二)申请【人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权,属证书、租住—公房或?租住私房的》租赁合同  !    ! (?。三)在户《口簿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 《 : :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 (五)申请人持!有,广东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的—一并提交 —    — : ,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第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轮候到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 第十三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家庭】人口和收入水平【确定 ?    !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按如下】标准计发租赁—住房补贴 — :   《 《   (一—)1人户《每月补?贴80元 【    】    (二)】2人以?上,。户每人?。每,月,补,贴50元  !  : 第十四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    !。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 ,。 ?。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  (三)—申请人和房屋出【租人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  《  《。。  (《四)申请人持—登记备?案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申《领手续 》    !。    》(五:),街道办事处将发放】。租赁:补贴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产管理部门复核】   — :    】(六:)房产管理部—门核定后《发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确认书 !   》 ,  —。  ?(七)房产》管,理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 —   —。 第?十五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包括》直管公房、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政府出资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    ! : 第十七条—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设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相对集中建!设也可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  :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候通【知书 》    ! ,  (二)—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    》 ,    【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退出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管理 》    ! 第二十《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租金核减保障的】家,庭,可以直接到廉—租住房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 :    (一)!。家,庭收入超过现—定标准的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 ,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 : 第二十二】条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而应?当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  (《一):。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 ,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 ,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 》 :   》 第二十—三条 以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的【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内的房》屋租金并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房—屋并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    ! , ,   (》一)承租《人擅自将租住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应当取消其申请和!。。保障:。。资格:  》  —    对出示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