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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  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业经五届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 !  《  》    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 第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 》    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物价、规划、市!。政、统?计、金融管理、税务!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有关管理工作 【 ,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    《  —。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   ?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在土地》计划中优先供应【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   》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第六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三种方!式 《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房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承租住房》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标准计收】租金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   【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家庭成员具有—。城市常住户口 】。 ,    【 ,   ? (二)家庭收】入标准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  《。  《  (三》)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    】 对:第(:二,)款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 , ,   《 ,。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或由《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  《 ?第九:。条 享受过》房改:或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    —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  :    !(,三)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该,。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街?道办事处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存】在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房产管理部门 !    !   (四)【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符合》资格条件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现住址和》条件、家《庭人口和《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在阳江房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轮候 《 :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二)?申请人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权属证书、租—。住公房?或租住私房的租赁合!同,。 《   《  》 , (三《)在户口簿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 : :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  (五)申【请人持有广东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的一并?提交  【  ?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第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轮】候到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第十三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家!庭人口和收入水平】确定 》 , ,。  :。 ,  》 ,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按如下标准—计发租赁住房补贴 !    】    (一!。)1人户每》月补:贴8:0元 》    《 ? ,    (二)】2,人以上户每人每【月补:贴50元 —    》 《 ,第十:四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    !  :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 —    】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 (三)申请人【和房屋出租人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  :   】  (四)申请】人持登记备》案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申领手?续   【。  【  ?(五)街道》办事处将发放租赁补!贴,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产管理部门》。复核 》    !  : (六)房产【管理部门核定后发】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确认书【 :    【    【(七)房产管理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    】 , 第十五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包括直》管公房、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政府出资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 《    ! 第十七条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设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相对》集中建设《也可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  :。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候通知书 》  《。。   】  (二)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  【。 ,  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退出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管理  【  ? ? 第二十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租金【核减保障的》家庭可以直接到【廉租住?房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 :(一)家庭收入超过!现定标准的 !   》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 》。第二十二《条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而应当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  【   (》一)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    【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 》   【 第二十三》条 以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的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内》的房屋?租金并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房【屋并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    — 《  :。 (一)承租人】擅自:将租住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应当取消》其申请和保障资格 !    【    】对出示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