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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 》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    阳江】市廉租?住房实施办》法业经五届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 》   《 ?    《 ,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 第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    —    — 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物价、规划!、市政、统计、金融!管理、税务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有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集主要?包,。。括 : :    !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    》 (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在土地计划中】优先供应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 ,   【    《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第六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三种方式】  》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房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承租住房》。    】。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标准计收租金 !  ?   】  :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    》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家庭?。成员具有城市常住户!口 :    】  《 , (二)家庭收入!标,准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    《    !(三)?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 ,对第(二)》款,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    【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或由》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    ! ,第九条 《享受过房改或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  :。 , , :    — (三)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该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街,道办事处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存,在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房产管理部》门 《  : ,    ! (四)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符合资格条件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现住址和条件、家庭!人口和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在阳江房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轮候《   — ?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 ,   ?    !(二)申请人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权属证书、租住!公房:或租:住,私房的租赁合同 】  《  【   (三)【。在户口簿《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五):申请人持有广东【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的一并提》交  —   】  :。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第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轮!候到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第十—三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家庭人口和收入【水平确定《    【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按如下标准计发租】赁,住房:。补贴 —   》。    (一!。)1人?户每月补贴80元 ! ,    —    (!二)2人以上户【每人每月补贴—50:元,。    】 第十四条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发放 】  :  【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 【。    】 :   (》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 :(三)?申请人和房屋出【租人: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  【  ?(四:)申请人持登记备案!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申领手续 】    》。 》   ? (五)街道办事处!将发放租赁》补贴:名册:和有关资料》送房产?管理部门复核 !    】    (—六)房产管理—部门核定后发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确认书 —    【 :    《 (七)房产—管,理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 !    ! 第十五》条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过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第十六《条 实物《配租的房源包括直管!公房、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政府【出资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 】    》 第十—七条 ?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设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相对集中建设也可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    !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候通知书!  》    ! (二)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    ! 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退出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和房屋修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管【理    ! 第》二十条? 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租金核减保障的】家庭可以直接到廉】租住房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第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 , : ?    (一)】家庭收?入超过现定标准的 !。    【。  》 ,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  《 ,  ?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    》 《 第二?十二条 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而!应当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办法如下 【  《  : 《    (—一)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保障对象!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二)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    】  :  ?(三)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    ! : 第?二十三条 以—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的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内?的房屋租金并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    —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房,屋并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  ?  》  (一)承【租人擅自将租住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    —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有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应!当取消其申》请和保?障资格 【  : ,。  —  对出示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办【法 :。 ? ,  ?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