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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    》  》  阳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业经五届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 第二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 第?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物价、规划、】市政、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工作 — 第二章 优惠政策!和建设管《理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优先供!应禁:止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有偿转—让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  :   (一)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  ?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   ?(三) 以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采取《一次性付《款,、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付款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应当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开发:总,投,资30?%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责 】 : , 第十?一条 ?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应—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实行物业】管理完善小区配套】建设服务功》能 ? 第三章 购—。房,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     !(一:)申:请人具有《阳江市市区》户口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户口 ! — ,   ?  (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 : , 》  :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  (四)未—享受过购房》或房改优《惠政策 》 —     对—第(二)款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 第—十四条 《租住直管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 》 第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四:章 购房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 】 ,   (二》)审批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现住:房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再将相】关资料?报送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 】    《 (三)公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在阳江房管!网站:或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提出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示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凭准购证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第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 》     (二!)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 《。。 : 》  :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待《。。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     !(四)?。。现役军官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  》。 ,  (五《)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 — ,第十:八条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后申请人不—再享受政《府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条《 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物价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 ?售后交易《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售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安排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购—买购买价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 第二十二条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的【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房—屋产权的接受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允许!办,理相关手续但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 ?。 第二十三条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转让】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    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7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街道办事处【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其: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处理 】 《 《第,二十五?条 购房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隐瞒发生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享】受条件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    (一)责令!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该经济适用住房!是购:房人唯一的自有【产,权住房由购房—人按同一地段同【一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补:足购房款 !    【。 ,(二)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    《 ,(三)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  !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或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的经批准后可】以申请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   》    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和】管理执行《本实施办《法 : :    ! ,  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向本单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住房!后的剩余房源—由房产管理部—门按成本价统筹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安排经【审批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向该单位购【买,  —。  — ,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   》。 :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