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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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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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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业,经五届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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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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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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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 第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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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物,价、规?划、市政《、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和【建设管理《 ,。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优先供!应禁止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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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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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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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以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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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采取一—次性付款、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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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应当【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开发总投资!30%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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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责—
】 第十一条 —。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应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实,行物:业管理?。完善小区配套建设服!务功能
第【三,章, 购房?条件 ?
第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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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具》。有阳江市市区户口】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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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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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 (四)未享【受过:购房:或房改优惠政策 】
— ? : 对第(《二)款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
》 , 第十三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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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租住直!管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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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四章 《购房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
— 》 (:二,)审批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现住—房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再将相关资料报!。送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 —。
》
— ,。(三)公《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在阳江房管网】站或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提出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示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凭:准购证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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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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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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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待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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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役军官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
【 (五【)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
第!十八:条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后申请人不再!享受政府《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第五章 价!格管理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条 】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物【价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 售后交【易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售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安排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购买购买—价,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
— 第:二十二条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的【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房屋产权的接—受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允许:办,理,相关手续但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
第】二十三条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转让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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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7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街道:办事处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其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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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购房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隐】瞒发生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享受条件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 《 :(一)责令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该经济适用【住房是购房人—。唯一的自有产权住房!由,购,房人:按同一地段》同一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补足【。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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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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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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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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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或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的经批准—后可:以申请?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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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和管【理执行本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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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向【本单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住房后【的剩余房《源由房产管理部门按!成本价统筹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安排经审批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向该单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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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
】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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