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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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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业经五届—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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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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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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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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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物!价、规划、市—。政,、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和建》设管理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优先供【应禁止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有偿】转让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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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三)】。 以:。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采,取一次性付》款,、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付款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应当?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开发总投资30%!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责
】
第十!一条 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应: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实行物业《管理完善小区—配套建设服》务功能
第【三章 购房条件 】
第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 , (一)申》请人具有阳》江市市区户》口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户口
】。
(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
》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四)未!享,受过购房或》房改优惠政策— ,
! 对第(二)款!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
》
: 第十三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 第十《四条 租住直管【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
!
? :第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四】章 购房《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
:
? ? (二)审批】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现?住房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再将相关资料】。报送: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
【
(三!),公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在阳江房管网站【或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提出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示《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凭准】购证: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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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
—
》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待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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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役军官?。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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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 第十八条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后申请人不!再享受政《府,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物价】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 售后交易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售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安排【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购—买购买价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第二:十二条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的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房屋产权【的接:受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允许办理相】关手续但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
《第二十三《条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转让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 ? 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7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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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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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街道办事】处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其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处理! ,。
】第二十五《条, 购房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隐!瞒发生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享受条?件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
:。 , (—一)责令《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该经济】适用住房是购房人唯!一的自有《产,权住房由购房人按】同一地段同一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补足购房!款
【
, (二】)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 (三)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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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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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或,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的!经批准后可》以申请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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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和管理!执行本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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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向本单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住房后的剩余!房源由房产管理部】门按成?本价统?筹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安排经》审批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向该?单位购买 》
【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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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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