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
阳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业经五届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
: 第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 , 《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物价、《规划、市政、—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和建设管理 !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优先供应禁止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有!偿转让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 ? , (一)《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
— (三) 以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采取一次《性付款、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付款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应当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开发》总投资30%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建设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责 :。
】第十一条 》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应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实行!物业:管理完善小》区配套建设》。服务功能
第三!章 购房条件
】
第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 : (一)申请】人具:有阳江市市区户口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户口
— :
》 (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
!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 (四?)未享受《过购房?或房改优惠》政策
》
! 对第(二)款【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 第十四条— 租住直管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
!第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四【。。章 购房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 ? (二?)审批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现—。住房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再将相关资料!报,送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
【
《 (三)公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在阳江房管网—站或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提出房产管理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示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凭准购证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
!(二)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
【
【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待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
:
】 (四)现役军官!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
《
《 (五)—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 第?十八条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后申》请人不再享受政府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
,。
,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条: 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物价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六章《 售后交易管理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售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安排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购买》购买价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
《。 第二十二条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的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房屋》。产权:的接受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允许办理相关!手,续但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
第二】。十三条? 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转让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
【 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7【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街道办?事,处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其》。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处理
—。
第】二十五条《 购房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隐瞒发生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享受条件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
— , (一)责令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该经济》适用住房是购房【人唯一的自有产【。权住房由购房人按】同一地段同一—。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补足购房款 】
! (二)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三)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
—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房产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或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的经批准后可】以申请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
《
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和,管理执行本实施【办,法
! ,
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向本单】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住—。房后的?剩余房源由房产管】理部门按《成本价统《筹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安排经审批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向该单位购买—。
【
—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
?
!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