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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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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14号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林,树森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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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回采再利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尾矿《或,者工业废渣的场所】
,
》 煤矿企业—采掘、洗选形成的矸!石山及?其废渣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二)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
! ?(三)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程序【及技术规范;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自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共同划定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经征—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 ?已建成的尾》矿库依照前款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划定安全控制】区域
! 安全?控制:区域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和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该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部门审查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四?)应急救援制—度;
《 《 (五《。)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 : 已建》成的:尾矿库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对照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库放矿、—筑坝、回水排放【、防汛?、抗震等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尾矿:库运行档案如实记载!尾矿库运行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
!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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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第十二条》。 尾矿库依法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对运行中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下列事项
》
—。 (一)筑坝方【。式;
— ,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 》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第十四条 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在承《包、租赁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被兼并、转让】的应当在兼并、转让!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双方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五条》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解】。散、关闭、》破产的由接收其【尾矿库资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尾【矿库资产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收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尾矿库应《当实施闭《库:
》。 (一)】废弃或者《停用的;
】 (二—)存在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 ?(,三):。达到设计库容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不具【备回采再利用—条件:的
【 尾矿库闭库工作!应,。当自:符合前款规定之日起!。2年内完《。成
第十七—条 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闭:库
》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安全:评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闭库安全】。设施设计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 , ?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承担闭库施【工和施工监理工作;!
: —(四)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 前款规【定的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期间和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期间不计入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
第十八条】。 ,申请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尾矿库》库址、占地》面积、?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等情况;
》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 (三)—尾,。矿库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方式等》主要:技术:参数;
! (四《)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及《有关审批文》件;
— (》五)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六)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七)闭库施—工工程?监理:报告;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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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尾矿库回采【再利用或者》闭库后需重新—启用的按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尾矿库】回采再利用》的还应当征得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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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库库区《及,安全:控,制区域内擅》自,从事爆破《、采挖?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他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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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通:过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竣工验收的【;
《 (二)】。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将尾矿库投入运行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 :。(三:)发:现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以?查处的;
】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或者《安全评价机构—的,;
? ? (五)—在安全?控制区域内批—准建:设居民区或者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的,;
》 (六—。)接到?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 :。 (《七)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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