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14号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林!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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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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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回采再利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尾矿或者工业废】渣的场所
】。 煤矿企业】采掘、洗《选形成?的矸石山及其废渣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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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 —(二)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
】 (?三,)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程序及—技术规范;》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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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自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共【同,划定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经征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已建成的尾矿—库依照前《款,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划定安全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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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区域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和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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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该》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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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部门审查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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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四)应急—。救援制度;
【。 : , (五)—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 已建成的尾矿库!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对照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库放矿、》筑坝、回水》排放、?防汛、抗《震等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尾矿库》运,。行档案如实记—载尾矿库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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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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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尾矿?库依法?。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对运行中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下列事项
— , (一)】筑坝方式;
】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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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 《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 ,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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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在】承包、租《赁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被兼并、【转让的?应当在兼《并,、转让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双方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解散》、关闭、破》产的由接收其尾矿】库资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尾矿库资产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收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尾矿库应《当,实施闭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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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废弃或者停用】的,;
】 (:二):存在: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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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到设计库容【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不具备回采再利【用条件的《
— 尾矿库》闭库工作应当自符合!前款规?定之:。日起:2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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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闭库
!。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安全评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闭库安全设施—设计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承担闭库施工—和施:工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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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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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款规定的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期间和》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期间不计》入,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
第十!八条 申请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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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尾,矿库库址、占地面】积、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等情况》;
【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方式等主【要技术参数;
】 (【。。四)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及》有,关审:批文件?。;,
】(,五)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 : (六)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 :。。 (七)闭库施【工工程监理报—告;:
》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尾矿库?回采再利用》或者闭?库后需重新》启用的按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尾矿《库回采再利用的还】应当征得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
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库库区及安全控制!。区域内擅自从事【爆,破、:采,挖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他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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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通过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竣工》验收的;
— —(二)?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将】尾,矿库投入运行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 (三)》。。发,现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以查】处的;
【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或者》安全评价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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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安全《控制区域内批准【。。建设居民区或—。者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的;
— 《。 (六)接》到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七)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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