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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 :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1》4号: ,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林!树森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回采?再,利,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尾矿】或者工业废渣—的,场所  【   煤《矿企业采掘、洗选形!成的矸石山》及其废渣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  (二)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   —  (三)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程序及!技术规范;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自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共同划定—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经征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     已建成】的尾矿?库依照前款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划定安?全控制?区域    ! 安:全,控,制区域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和—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该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 第七条 》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部门审查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 (: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四)应急《救援制度; 【。    》 (五?),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已建成【的尾矿库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对照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库放矿、筑坝、回】水排放、防汛—、抗震等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尾矿库运!。行档:案如实记载尾矿库】运行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尾矿库依法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对,运行:中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下列!事项    ! (一)筑坝—方式; 》   《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  :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 ,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第》十四条 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在承包、《租赁:。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被兼并、【转让的应当在兼【并、:转让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双方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五条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解】散,、关闭?、破产的由接收其】尾矿库?资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尾矿库资】产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收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尾矿库应当实—施闭库:  !   (一)废弃或!。者停:。用的; 【。。 ,   (二)存在】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 ,   (三)达【到设计库容》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不具备回采再!。利用条件的 】     尾矿【库闭库工作应当自】符合前款规》定之日起《2年内完成 — 第十七《条 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闭库 —   ?。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安全—。评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闭库【安全设施设计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承担闭!。库,施工和施工监理【工作;   !  (四)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前款规定的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期间—和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期间:不计入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 【第,十八条 《申请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尾矿—库库址、《占地面积、》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等情况《; :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方式等】主要技?术,参数; 《。   》  (四)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及—有关:审批文件;》  》   (五)—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     (六)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七)闭库施工工程!监理报告; !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尾矿库回采再利!用或者闭库后—需重:新启用的按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尾矿库回】采再利用的还—应,当征:得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 】 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库库区及!安全控制区域内【擅自从事爆破、【。采挖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他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通过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竣!工验收的《。; :    — (二)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将尾矿库投—入运行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     (三)发!现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以查!处的; —。 ,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或者!安全:评价机构的;—     (!。五)在安全控—制区域内批准建设】居民区或者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的; —     (六)接!到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  《   (七)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