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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14号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林树森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回采再利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尾矿》或者工?业废渣的场所 !。。    《 煤矿?企业采掘、洗选【形成的?矸石山及其废渣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 , (二)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 —     》(三)?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程序及》技术规范;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自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共同划定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经【征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  已建《。成的尾矿库依—照前:款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划定安全控制区【域  —   安全控制【区域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和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该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 第七条 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部?门审查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四):应急救援制度; 】     (五!)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 已建成《。的尾矿库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对照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库放:矿、筑坝、回水排放!、防汛、《抗,震等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尾矿库运行档【案如实记载尾矿库运!行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第,十二条 尾矿—库依法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对运》行中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下列:事项 —    (一)筑坝!方式;?  》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 ,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第十:四条 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在承包、租!赁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被—兼并:、转让的应当—在兼:并、转让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双方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五条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解散】、关闭?、,破产的由接》收其尾矿库资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尾矿库资产【。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收》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尾矿库应当实—施,闭库: 《     (一!)废弃或者停用【的; 》     (—二)存在《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  :   (三)—达到设计库》容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不,。具备回采再》利用:条件的 》 ,     尾—矿库闭库工作—应当自符合前款【规定之日起2—年内完成 第十】。七条 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闭库 !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安全评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闭库》安全设?施设计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承担闭库施工和施工!监理工作; !    (》四,)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 前款?规定的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期间和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期间不计入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 】第十八条《。 申:请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尾矿《库库址、《占地面?。积、: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等情况;《  》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方式等主要技术参!数;    ! (四)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及》有关审批文件;【  》 ,  (五)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  :  (六)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   (七》)闭:。库施工工程》监理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尾矿库回采再利用】或者闭库《后需重新启》用的按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尾矿库回】采再利用的还—应当征得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 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库库《区及:安全控制区域内【擅自从事爆破、采挖!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他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通过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竣工验】收的; 》    》 (二)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将尾矿库投!入,。运行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  (三)》发现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以查处《的;   】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或者安全评!价机构的; 【 :。    (五)【在安全控《制区域内批准建【设居民区或》者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的?;     !(六)接《到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 :    (七—。)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