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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14?号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林树森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回采再利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尾矿或者工业废渣!的场所   !  煤矿《企业采掘、洗选【形,成的矸?石山及其废渣—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  ?   (二)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  !。   (三)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程序及技—术规范; 】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自【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共】同划定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经征: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    《已建成的尾矿库【。。依照前款《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划定安全控制区!。域 ?     安全控!制区:域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和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该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部门审查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  :。 (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四)应!急救援制度;— 《  :  (五)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已建成【。。的尾矿库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对照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库放矿、筑—坝,、回水排《放、防汛、抗—。震等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尾矿库运【行档案如实记载尾矿!库运:行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尾矿库【依法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投,。入运行 《 第十三条 —对运:行中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下列事】项  —   (一)筑坝方!式; ?   》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 :。。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 :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  : ,。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第十四条 !。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在?承包、租赁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被兼:并、转让的应—当在兼并、转—让,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双方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解散、关闭、破产】的由接收其》尾,矿库资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尾》矿库资产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收,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尾矿库应当》实施闭库: 】     (一【)废弃或者停—。用的; —     (二【)存在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     —(,三)达到设》计库容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不具备回采再利】用条件的 》 : ,    尾矿库闭库!工作应当自》符合前款规定之【日起2年内完成【 第?十七条 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闭库? 《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安全评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闭库安全设施!设计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承》。担闭库施工和施工监!理工作; 》     (四!)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前款:。规定的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期间和【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期间不计入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 第十八【条 申?请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尾矿库!库,址、:占地面积、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等情况; 】 ,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     (三!)尾矿库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方式等主要】技术:参数;? , :     》(四)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及有关审《批文件; 】    (五)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     》(六)?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 ?    (七—)闭库施工工程监】理,。报告;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尾矿库—。回采再利用或者闭】库后需重新启用的按!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尾?矿库回?采再利用《的还应当征得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 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库【库区及安《全控制区域内擅自】从事爆?破,、采:挖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他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通过!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竣工验收的; 】     【(二)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将【尾,矿库投入运行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  (三)发现【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以查处的!。; 》  :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或者!。安全评价机构的【。; 》    (五—)在安全控制—区域内批《准建设居民》区或者?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的; !    (六—)接到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     》(七)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