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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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14号!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林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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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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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回!采再利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尾矿或者!工业废渣的》场所:
【 煤:。矿,企业采掘、洗—选形成的矸石—。。山,及其废渣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 》 (二?。)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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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程序及技术规】范;: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自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水利【。部门共同《。划定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经征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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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建成的尾矿库依照】前款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划!定,安全控制区域
! 安全控制!区,域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和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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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该?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部门审查】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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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四—)应急救援制度【;
? (【五)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已建成的尾矿【库,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对照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库放矿、筑坝、【回水排放、》防,汛,、抗震等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尾矿库运行档案【如实记载尾矿库【运行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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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尾矿库依《法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对运行中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下列事项
!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 》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第十!四条 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在承包、租赁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被兼并、转】让的应当在兼并、】。转让协?议中明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双方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请—尾矿库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解,散、关闭、破产【。的由:接收其?尾矿库资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尾矿库资】产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收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尾矿库?应当实施闭库:
】
(】一)废弃《或者停用的》;
【 :(二)?存在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达到设计库容或!。者超过使用年限不具!备回:采再利用条件的
】
: , 尾矿—库闭库工作应当自符!合前款?规定之日起2年【内完成
第—十七条 《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闭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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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安全评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闭库安全【设施设计《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承担?闭库施工和施工监】理工:作;
】 (四)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前【款,规定的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期间和【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期间不计入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
】
第十八条 申【请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尾?。矿库库址、占地面】积、尾?矿,库,安,全控制区域等—情况;
《
?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 (三—)尾矿库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方式等主要技术】参数;
】。 (四)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及有关审批文件】;
【 (?五)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 《(六)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 , (《七)闭库施工工程】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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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尾】矿库回?采再利?用或者闭《库后需重《。新启用的按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尾!矿库回采再利用【的,还应当征《得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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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库库区及安全控制区!域内擅自从事爆【。破、采挖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闭库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他目】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通过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竣工:验收的;
【 《 (:二):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将尾矿《库投:入运行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 ,(三)?发现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以》查处的;
—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或者安全】评价机构的》;
】 (五?。)在安全控制—区域内批准建—设居民区或者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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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到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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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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