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宣传培训【、预:。防巡查、队伍—建设、?。扑救等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等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火!灾专业或者群众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建?。立森林?火灾:群众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 《     森】林火灾?专业、群众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建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 —     【森林火灾专业—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的建立或者撤【并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联》防区域?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监测—手段、防火扑火【技术:和,防火设施《设,备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第十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连续3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辖区内有《。森林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