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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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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宣传培训、!预防:巡查、队伍》建设、?扑救等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等《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火灾《专业或者群众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建立森林火灾】群众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
!森林火灾专业、群众!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建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
】 森林火灾》专业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的建立或者撤并!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联防—区域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监测手段、—防火扑火技术—和防火设施设—备,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第【十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连续3】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辖区:内有森林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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