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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 第三?条 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第—五条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黔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发证确认使用—权 第六条 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自】批准改?变或者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贵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州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纳入所在地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乡、镇和市【辖区的乡、镇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专业】规划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前其!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执?行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没有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闲!置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未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 , 耕地保护 第【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三《条 新开垦的耕【。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也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 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个别市、州【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数量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开垦 【第十四条《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土地管理法应!当缴纳闲置费的按照!该耕地年产》值1至2倍的—标准缴?纳 第十五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一《)一次性开发—不足6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次性开!。发60公《顷以上不足30【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一次性?开发3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事先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签?订合同;批准权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对田、水》、路、林《和农村村《民住宅区及闲散地】、废弃地《进行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地整理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配【原则 开发》、复垦?和整理?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等规划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化【、石化和水土—流失 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上】。造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第】十七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十八条 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由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收取—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具体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征收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第》二十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当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收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第二十一条 依法】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自批:准征收?下一年度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被征收面积核【减农业税;粮食定购!任,务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其他按》照耕地面积负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减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征】收的土地《或者转用《。的农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1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1公】顷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4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4公顷以—上不:足1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提出申请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土地】。使用者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依照国】家,对,国,有土地租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应当经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 第二十八—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或》者增加用地面积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幅国有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土地】。使,用者持批准文件向】该土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用地审批权限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补偿由受益的!乡、镇和村调剂【解决 第三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住宅!用地面积已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 (二)出》。卖、出租原住房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应当归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依:法实行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使土地!监,督检查权《土地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土地监督检查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情【况;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情况; (五)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使用情况; (!六)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 ?(七)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情况; (八)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复!垦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发现土地违法】单位或者个人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现可能》妨碍土地行政处【罚实:施的情况时有—权责令其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其买卖》或者转让行为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30】%以上40》%以:下罚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以非?法所得2《0%:以上3?0%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划拨的其划拨】行为无效该土—地由原划拨》机关收回;不按照】规定收回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限期收?回 :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按:照有关规《定补足出让金出【。让方:和受让方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处置【 第三十九条 【。。。应当申报土地—登记而未申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而拒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发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开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行拆除】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公《顷,。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依法—征收、占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且对当事人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补:办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处,以应:缴费用金额1—%以上3%》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