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
第三条 —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第五》。条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黔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发证确认使用权
第!六条: 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自批准改变或】者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贵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州】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纳入所《在地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乡》、镇和?。市辖区的乡、—镇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专业规划—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前:其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执行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没—有,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闲置—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未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三条 新开—。垦的耕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也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
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个别市、州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数【量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开垦
第—十四条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土地管理法应当缴!纳,闲置费?。的按照该耕地年产】值1至2倍的—标准缴纳
第十【五,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一)一次性!。开,发不:足6: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次性开发60公顷以!上不足30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一次【性开发3《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事先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签订合同;—批准权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对田:、,水、路、《林和农村村》民住宅区及闲散地】、废弃地进行—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地整理《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配原则
!开发、复垦和整理】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等规划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化、【石,化和水土流失—
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上造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第—十,七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十八条 !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由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收取》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具体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章 : ,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征收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第二十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当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收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第二:十一:条 依法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自批准征收!下一年度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被,。征,收面积核减农业税】;粮食?定购任务《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其他按—照,耕地面积负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减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征收的》土地:或者:转用的农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1: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1公顷】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4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4公顷?以上不足1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提出申】请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土地《。使用者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依照国》家对国有土》地租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应当经】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
第二十八》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或者增加用地面!积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幅国有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土—地使用者持批准文】件向该土《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用地审批权限!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补:偿由受益《的乡、镇和村调剂解!决
:第三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住宅用地面积已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
(】二)出?。卖、出租原住房【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应当归—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依法实行》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使土地—监,督检:查,权土地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土地【监督检?。查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情况;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情:况;
?(五)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使?用情况;
》(六)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
(七)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情况;》
(八)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复垦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发:现土地违法单位【或者:个人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现可能妨》碍土地行政处—罚实施的《情况时?有权责令《其,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其!买卖:或者转让行为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30】%以上?40%以下罚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以非—法所得20》%以上?30%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划拨的其划!拨行为无效》该土地由原划—拨机关收回;不按照!规定收回《。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限期收回
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按照有关规定补足!。出让:金出让?方,和受让方《。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处置—
第三十九》条, 应当?申报土地登记而【未申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而—拒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发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开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行拆】除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公顷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依?法征:收、占?。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且对当》事人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补办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处《以应缴费用金额1%!以上3%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