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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 第三?条 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第五条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黔?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发证确认使用权 第!六,条 :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自《批准改变或者—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贵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州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纳入!所,在,地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乡、镇—和市辖区的》乡、:。镇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专,。业规划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前其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执行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没有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闲置】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未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三条 新】开,垦的耕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也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 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个别市》、州: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数》量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开垦】 第十四条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土】地管理法应当缴纳闲!置费的按照该耕【地,年产值1至2倍的标!准缴纳 第十五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一,)一次性开发不【足6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次性开发60【公,顷以上不《足30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一《次性开?发3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事先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签订合同;批准权!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对田、水、路、林和!农村村民住宅区【及闲散地、》废,弃地进行《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地整理!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配】原则 开《发、复垦和整—理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等规【。划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化、石化】和水:土流失 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上造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第十—七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十八条 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由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收取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具体《。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征:收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第二十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当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收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第二十《一条 依法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自批准征收下一【年度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被—征收面积核减—农业:税;粮食定购任务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其他按照《耕地面积负》。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减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征收的?土地或者转用的【农,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1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1公顷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4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4公—顷以上不足1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提出申请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土地使用者!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依照国家【对,国有土?。地租: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应当—。经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 第二十!八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或者《增加用?地面积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幅国有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土地使!用者持批准文件向】该,土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用地!审批权限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补】。偿由受益的乡、【镇和村调剂解—决 第三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住宅!用地面积《。已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 (二)出卖!。、出租原住房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应当归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第六【章 :。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依法》实行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使《土地监督检查权土】地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土地监督检【。查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情况;?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情况; 》(五)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使《用情况; (—。六)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 (《七)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情况?; (八)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复—垦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发,现土地违法单位【。或者个人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现可能妨碍土【。地行政处罚实施的】情况时有权责令【其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其买卖或—者转让行为》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30%以上4【0%以下罚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以非法【所得20%以上【30%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划拨的其划—拨行:为,无效该土地由原【划拨机?关,收回;不按照规【定收回?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限期:收回 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按照】有,关规定补《足出让金《出让方?和受让方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处置 第三十九】条 应当申》报,土地登记《而未申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而拒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发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开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行拆除【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公顷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依法征收、!占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且?对当事人《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补办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处】以应缴费用》金额1%以上3%】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