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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 第三条 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第》。五条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黔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发证确认使【用权 第六》条 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自批:准改:变或者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贵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州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纳入【所在:地,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乡、镇和】。市辖区的乡、镇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专业规划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前其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执行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没,有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闲置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未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三条 新开垦的】耕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也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 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个别?市、州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数量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开垦 第《十四条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土地管理法应当缴】纳闲置费的按照该耕!地年产值1至2【倍的:标准缴?。纳 :。第十五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一)一次性】开发不足6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次性开发60【公,顷以上不足30【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一次性】开发3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事先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签订—合同;批《准权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对田、水》、路、林和农—村村:民住:宅区及?闲散:。地、废?。弃地进行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地整理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配,原则 ?开发:、复垦和整理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等规划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化、—石化和水土流失 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上?造,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第十七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十八条 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由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收取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具体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章 《 ,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征收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第二—十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当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收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第二?十,一,条 依法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自批准征收下一年度!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被征收面《积核减?农,业税;粮《食定购任务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其他!按照耕地面积负【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减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征收】的土地或者》转用:的,农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1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1】公顷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4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4,公,顷以:上不足1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提出申请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土》地使用者《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依照:国家对国有土地租】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应当经》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 第—二十:八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或【者增加用《地面积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幅国有?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土地使用》者持批准文》件向:该,土,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用地审批权】。限,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补偿由受益的乡【、镇和村《调剂解决 》第三: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住宅—用地面积已》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 (二【。),出卖:、出租原住房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应当归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第六章 】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依法实《行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使土地监督】检查权土地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土地!监督检查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情况;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情况; (【五,)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使用情】况; (六)—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 (—。七)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情况; (!八)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复垦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发【现土地违法单位或】者,个人: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现可能妨碍土—地行政处《。罚实:施,的情况时有权责令其!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其买卖或者【转让行为《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3《0%以上40—%,以下罚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以非法》所得20%以上3】0%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划拨的—其划拨行为无效该】土地:由,原划拨机关收—回,;不按照《规定收回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限期收回! 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按照有》关规定?。补足出让金出—让方和受《让,方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处置》。 第三十九条 【应,当申:报土地登记》而未申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而拒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发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开《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行《拆除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公《顷,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依—法征收、占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且对:当事人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补办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处以应】缴费用?金额1%以上3%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