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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 》。第,三条: 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第五条?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黔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发证?确认使用《。权 第六条 —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自批准改变或者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贵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州?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纳!入所在地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乡:、镇和市辖区的乡】、镇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专业规划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前】其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执—行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没有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闲置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未,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三!条 新开《垦的:。。耕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也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 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个?别市、州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数量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开垦 第十四条!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土【地管理法应当缴纳闲!置费的按照》该耕地?年,产值1?至2倍的《标准:缴纳 第十五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一)一次性开发不足!6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次性开发6—0公顷以上》不足30《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一次】性开发3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事先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签?订合同;批准权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对田、《水、路、林和农【村村:。民住:宅区及闲散地、【废,弃地进行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地整:理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配原则 开》发、复?垦和整理《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等规划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化、—石化和水《土,流失 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上造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第十七》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十八条 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由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收《。取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具体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征收》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第【二十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当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收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第二十—一条: 依:法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自批准征收下!一,年度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被征—收,。面积:。核减农业税;—粮食定购任务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其他按》。照耕地?面积负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减: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征收的】土地或者转用—的农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1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1公顷】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4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4公顷以上不足1!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提—出申请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土地使?用者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依照国家《。对国有土地租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应!当经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 ?第二十八《。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或者增》加用地面积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幅国有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土地使用者【持批准?文件向该土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用】地审批?权,限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补偿由受益的乡、!镇和村调剂解—决 第?三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住】宅用地?面积已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 (二)出【卖、:出租:原住房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应当归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依法实行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使土地监督】检查:权,土地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土地?监督检查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情况;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情》况; (五)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使【用情况; (—六)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 (】七)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情况;— (八?)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复垦《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发现土地违】法单:位或者个人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现》可能妨碍土地—行,政处罚实施的情况】时有:权责:令其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其买卖或者转让!行为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30?%以上4《0%:以下罚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以非法所得20【%,以,上30%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划拨的其》划拨行为无效该土】地由原划拨机关收回!;不按照规定收【回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限《期收回 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按照有关规定补】足出让金《出让方和受让方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处置! 第三十《九条 应《当申报土地登记而】未申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而拒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发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开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行拆】除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公顷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依法征收、占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且对当事!。人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补办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处—以,应缴:费用金额1%以【上3%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