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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 第三条 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第五条《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黔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发证确认使用!权 第六条 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自!批准改变或者—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贵!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州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纳》入所在地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乡《、镇和市辖区的【乡、:。。镇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专业《。规划: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前】其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执行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没有【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闲置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未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三条 》。新开垦?的耕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也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 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个别市《、州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数量】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开垦 第十四—条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土地【管理法应当缴纳【闲置费的按照—该耕地年产》值1至2倍的标准缴!纳 第十五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一)一次性开发!不足6?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次性】开发60公顷以【上不足?30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一次性开发3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事先】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签,订合同;批准权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对【田、水?、路:、林和农《村,村民:住宅区及闲散地、】。废弃地进《行,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地,整理: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配原则 开发【、,复垦和整理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等规划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化、石【化和水土《流失 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上造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第十七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十八《条 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由》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收取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具体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征收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第二十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当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收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第二十一条! ,依,法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自批准征》收下一年《。度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被—征收面积《核,减农业税;粮食【定购任务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其!他按照耕地面积负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减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征:收的土地或》者转用的农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1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1公顷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4!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4公顷以上【不足:1,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提出【申请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土地使】用者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依!照国家对国有土地租!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应当经!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 —第二十八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或者增加用地—面积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幅国】有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土地使用【者,持批准?文件向?该土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用地《审批权限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补偿由?受益的乡、镇—和,村调剂解决 —第三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住宅用—地面积已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 (二)出—卖、出租原住房【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应当归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依法【实行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使土地《监督检查权土—。地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土地监督检》查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情况—;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情况; (五)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使用情况; 】(六)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 ,(七)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情况; 《。。。(八)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复垦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发现—土地违法单》位或者个人》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现》可能妨碍土地行【政处:罚实施的情况时【有权责令其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其买卖或者【转让行为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30%以上40%】以下罚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以非法所【得20%以》上,30%?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划拨的其【划拨行为无》。效该土地《由原划拨机关收【回;不按照》规定收回《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限期》收回 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按照有关规—定补足出让金出让】方和受让方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处置 第—。。。三十九条《 应当申《报土地登记而未【申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而拒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发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开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行】拆除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公顷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依法征收、占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且对当》事人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补》办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处以应!缴费用金额1%以上!3%: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