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
第三条 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第五条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黔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发?证确认使《。用权
第六条 【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自批准—改变或者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贵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州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纳:。入所在地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乡、镇和》市辖区的《乡,、镇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专业规划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前其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执《行,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没?有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闲?置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未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 ? 耕:地保护?
第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征收该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三条 新】开垦:。的耕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也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部】。门验收?。
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个别市、州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数量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开垦
第十四条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土地管理法应当缴!。纳闲置?。费的按?照该:耕地年产值1至【2倍的标准缴纳
第!十五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一)一—次性:开,发不足6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次性开发》60:公顷以上不足—30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一次性开发3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事先《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签订合同;批准】权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对田、?水、路、林》和农村村民住宅区】及闲散地、废弃地进!行,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地整—理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配原则!
开发、复垦和【整理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等规《划,。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化、》石化和水土流失
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上:造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第十七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十八!条, 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由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收取】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具体!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征收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第二十【。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当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收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第二十【。一条 依法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自批准征—收下一年度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被征收面积核减!。农业税;《粮食定购《任务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其他按照耕地面积!负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减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征收的土地!或,者转:用,。的农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1》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1公顷—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4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使?用土地4公顷—以上不足10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提出申请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土,地,使,用,者,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依照》国家对国有》土地租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应当经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
第二!十八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或者增加》用地面积《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幅国《有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土地?使用:者持:批准文件向该土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用地?审批:权限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补偿由》受,益的:乡、镇?和村调剂解》决
第三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住宅用地》面积已?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
(》二)出卖、出租原】住房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应,当归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依法实行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使土地监督【检查权土地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土地?监督检查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情况【。;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情况;
(五)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使用情!况,;
(六)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
(七)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情况;
(八)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复垦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发:现,土地违法单位或者】个,。人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现可能妨—碍土地行政》处罚实施《。的情况时有权责令】其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其买卖或《者转:。让行为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处以非法所得30%!以上40%以下罚】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以非法所—得20%以上30】%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划拨—的其划?拨,行为:无效该土地由原【划拨:机关收回;不按【照,规定收回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限期收回【
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按照有—关规定补《足出让金出让方【。和受让?方,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处置
第!三,十九:条 :应当申报土》地登记而未申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而拒: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发,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开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行》拆除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公顷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依】法征收、占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且对当事人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补办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处—以应缴费用金额1】%以上3%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 附 ?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