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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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决定
《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陈【敏,尔
2013【年,12月28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 ,。 一、条文中的【“公安消防》机构”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义务消防队”【修改为“志愿消【。防队”“专》(,兼)职消防》队”修改为》。。“,专职消防队”
】 二、—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教【学,、,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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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无偿发布农村消】防公益?信息”
》 三、第九条!。第六项修改为—“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防—。火安全小组应—当组织村民》制定村寨防火—安全公约村》民组长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入户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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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5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密集的?。村寨应当配备1【。名以上消防安全协】管员: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并采?取鸣锣喊寨》等措施提《示村民?注意火灾防范”【
—四、第十条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寨—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
【 乡镇志—愿消防队人数—不少于50人村寨】志愿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成年公民的—15%
【 , 有条件的乡镇!应当采取自办、合】办等形?式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负责【火,灾扑救任务》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五、】删除第十一条
】 六》、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并】将“:义务消防《队、:专(:。兼,)职:消防队?应当掌握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防,火、灭火技能”【修改: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以及负】责,火灾扑救任》务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常识:和防火、灭火—技能”
》。 《七、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县级、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乡镇规划【和村寨规划应—当有消防《规划内容新建建筑应!当符合消《防规划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除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抽查》”
》 ,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内容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农》村消防?安全的需要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有计划地引!导农村实施》木板房、《茅草房改造和农灶、!电气线路改造—
】提倡和推广使用防火!建筑材料《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 九、第十五!条修改为“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检查做好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应,当实施重点检查【。
《 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报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 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对?农村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当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者《不及时整改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供【电企业?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对?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的用火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督促相》关监护责任》人员加强监护”【
十、】第十七?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扶持农村居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
— :。 十一、新增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内容】为“在农村从—事旅游、餐饮、住】宿、销售、加工、】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二!)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 《 (—三)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 (四)可燃、!易燃物品的加工【和仓储区域与人【员住宿区域应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 】 (五《)用火用电》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
》
十二、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村寨: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应当!与,木结构、砖(—石、土)木结—构建筑保持1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建】筑,。外堆放的少量柴草、!饲料等与建筑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禁止在《防火隔离带上堆【放可燃物”》
十【三、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乡!镇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消防《队员、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员、农村【消防组?织主要成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
, 十》。四、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实!施农村移民安置【、危房集中重建改】造等建设时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消防基】础设施”
! 十五、《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乡镇》、村:寨,的规划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既有木》质结构房屋密集【的村寨应当开—。辟,防火隔离带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平方米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2米”
! 十六、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实施引水进】寨工程时《应当同步《建设消防《供水设施
! 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应当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或者利用】。天然水?。源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3—0户:以上村寨应当—设置消?防,点并配?备火钩、火》钗、板?斧、梯?子、绳子等》灭,火、破拆工具50户!。以上的?村寨应当配备—手抬:机动泵”
】 十七、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负责火灾!扑,救任务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业务训练并组织【灭火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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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负责火灾扑—救任:务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明确?专,人专库保管灭火【器材设施器材设【施不:足,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配备和更新”】
,
》十九、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寨应当制》定灭火预案灭—火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 】。 (一)乡—镇、村寨《基本情况;
【 【 , (二)》农村灭火《救援:力量和车辆、—。器,材配置情《况;
】 ? , , (三)《消防基础设施设置】、分布情况;
! 《 (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 : (五)—扑救火灾《、破拆房屋的措【施,、任务、分工和【程序;
! , 》(六)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任务”
【 二十、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 农村】火灾的调查和损失统!计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可以根【据需要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公》安刑侦等部门和技】。术专家?参与;?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火灾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登记火灾情!况、统计火灾—损失火灾调查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出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 二十一、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发布灾害信息
! : 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火灾】基本情况、主要教训!、改进措施、责任】。追究等?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二十!二、:第三十?六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内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元罚款”
!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内容为“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十五、?个别文字及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 : 二十六、本【决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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