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黔中水利!建管: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违反黔中水利】枢纽:工程:。。调度运行规程—造,成危害?。的;
【 (二)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而继续供水的;
】
? (》三)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费或?者截留、挪用水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黔中水利建管【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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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黔中水利】建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 ,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黔中《水利:建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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