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黔中】水利建?管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违—反黔中水利枢纽【工程调度运行—规程造成危害的;】。
(!二)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而继续供水的;!
》 (三)不按照!规定收取水费或【者截留、挪》。用水费的;
】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黔中水《利建管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 《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黔中水利建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
,。 》。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黔中水利建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