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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 】 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阳,住建〔2《。012〕5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  现将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向我局书面反】映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的:移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阳江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的规—定配:套建设公共配—套用房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配套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含》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派》出所或警《务室、社区卫—生室) !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需要配建公—共配套用房》的应当在土地出【让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予以公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的范围、开发时序以!及,。移交等事宜 】  :  :。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商品房销售时—。不得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用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又约定!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 】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无法】按规定建设公—共,配套用房《的,须按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规定标—准缴交公《共配:套用房?异地建设补偿费【异地建设公共配套】用,房的由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 ? ?第六:。条 公?共配套?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单位须】。在半年内《将公共?配套用房的》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移交时由市!住,房规划建设局与开】发单位签订公—共配套?用房产权移交书 ! 第七】条 :公共配套用》房委托阳江市—市区公房管理所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阳江市市区—公,房管理所与》相应的使用单位【签订物业租》赁管理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履行维修管理义务】公共配套《用房所收租金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 第八条 公共配!套用:。房使用单位的日【常,运作按照《行业性质归口相应的!。职能部门管理未【经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公共配套用房】的使用功能》 , 第九【条 对移《交的公?共配套?用房进行《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时由房产登记【发证机关代》为登记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不【发房地产权证—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公共配套用房的不!得,办理小区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和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 第十一条 公】共配套用房的建【设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小区容积】率指标 — , 第十二条】 ,。。自200《8,年8月11日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施?行以来未按》规定移交公共配套】用房的?必须按本规定程【序完善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公,共配套用房》管理办法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