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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阳,住建〔2012【〕5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   现将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向我局书面反—映,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的移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 第二条 在【阳江: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的规定配套】建设公共配套用【。房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配套》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含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派出所—。或警务室、》社,区卫生室) !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需》。要配建公共配套【用房的应当在土地】。出让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予以!公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的范围、开】发,时序以及移交—等事宜 《   》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商品房销售时不得!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用?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又约定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 ? ? ?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无法按规定建!设公共配套》用房的须按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规定标准缴交公!。共配套用房》异,地建设补《。。偿费异地建》设公共配《套用房的由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 — 第六条 —公共配套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单位须在半年内】将,公共配套《用房的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移【交时:由市住房《规划:建设局与开发—单位签订公共配套用!房,产,权移交书 【 第七条】 公:共,配套用房委托阳江】市市:区公房管理所—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阳江市市区公!房管理所与相—应,的使用单位》签订物业租赁—管理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履《行,维,修管理义务公共配套!用,房所收租金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 , : 第?八条: ,公共:配套用房使》用单:位的日常《运作按照《。行业性质归》口相应的职》能部门管《理,。未经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公共配套用》。。房的使?用功能 》 第九—条 对移交的公共配!套用房进行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时由!房,产登记发证》机关代为《登记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不发房地产权】证 《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公共》配套用房的不得办】。理小区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和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第】十一条 公共配【套用房的建设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小—区容积率指标 【 》 , 第:十,二,条 自2008年8!月11日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施行】以来未按规定—移交公共配》套用房的必须按【。本规定程序完善【相关:移交手续 】 ?。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公—。共配套用《房管理办法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