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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 ? 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阳!住建:〔,201?2〕53号) 】 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  现将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向我局书面【反,映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的移:。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阳江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的规【。。定配:套建设公共配套用】房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配套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含《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派,出所或警务室—、,社区卫生室) 】。 《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需要配《建公共配套用房【的应当在土地出【让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予以—公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的范围、《开发时序以及移交等!事宜 ?。  《 ,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商》品房销售时》。不得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用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又约定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 【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无法按规定建设!公共配套用》房的须?按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规定标—准缴交公共配套【用房异地建设补偿】费异地建设公共【。配套用房的由—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 《 第六条 公共】配,套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单位》须在半年内将—公,共配套用房》的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移交时!由市住?房规划建《设局与开发单位签订!公共配套用房—产权移交书 】 》第七条 公共—配套用房委托阳江市!市区公房管理所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阳江市市区公房【。管理所与相应—的,使,用单位签订物业租】赁管理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履行维修!管理义务公共配套】用房所收租》金,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八条 公共—配套用?房使:用单位的日》常运:作按照行《业性:质归口?相应的职能部门管理!未,经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公共配套用房【的使用功能 【 : 第?九条 对移交的公共!配套用房进行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时由》房产登?记发证机关代为【登,记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不发房地产权证 !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公共配》。套用房的不得—办理小?区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和》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 第十一条【 公:共配套用房的建【设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小区容积率指标】 : ? 第十二条【 自200》8,。年8月11》日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施行以来《未,按规:定,移交公共配套用房】的必须按《本规定?程序完善相关—移交:手续 》 , ,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公共配套用房管理!办法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