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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阳住建〔2012】〕5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    现》将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向我局!书,面反映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的移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 《 : ,。第二条 在阳江【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的规定配套建】设公共配套用—房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配套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含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派出《所或警?务室、社区卫生【室,。) 【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需:。要,配建公共配套用【房的应当在土—地,出让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予以公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的范围、开—发,。。时序以及《移交等事宜 !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商品房销售时【不得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用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又约定《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 】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无法按规定!建设公共配套—用房:的须按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规定标准缴》交公共配套用房异】地建:设补偿费异地—建,设公共配套》用房的由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 ? 第六条 公共】配套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单位须在—半年:内将公共配套用房】的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移,交时:。由市住?房规划建设局与【。开发单位签订—公共配套用》房产:权移交书 【 《 第七条 公共配套!用房委托阳江市【市区公房管理所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阳江市市区公房管】理所与相应的使【用单位签订物业租赁!管理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履行维修管【理义务公共配套用房!所,收租金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 第】八条 ?公共:配套用?房使用单《位的日常运》作按照行《业性质归《口相应的职能—部门管理未》。经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公共配套用—。房的使用《功能 ? 第九条】 对移交《的,公共配套《用,房进行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时由《房产登记发》证机关代为登记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不发房地产权证 ! : ,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公—共配套用《房的不得《办理小区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和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 ? 《第十一条 公—共配套用房的建设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小区容积率指标! , 《 第十二条【 自2008年8月!1,1日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施》行以来未按规定【移交公共《配套用?房,的必须按本规定程序!完,善相关移交手—续 《 《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公共配套用》房管理?办法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