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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 ! 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阳住?。建〔:2012〕53号)! : 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   现将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向我》。局书面反映》 ,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阳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的移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 —第二条 在阳江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的规定?配,套建设公共配套用】房 ?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配】套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含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派,出,所或警务室》、社区卫生室—), 【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需:要配建公共配套【用房的应当在—土地:。出让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予以公】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的范:围、开?发时序以《及移交等事》宜    】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商品房销售—时不得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用!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又约!定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 !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无法按规定!建设公共配套用房的!。须按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规定标!。。准缴交公共配套用】。房异地建设补—偿费异地建》设公共配套用房【的由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 》。 ,第六条 公共配套】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单位—须在半年内将公共配!套,用房:的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移《交,时由:市住:房规划?建设局?与开发?单位签订公共配套】用房:产,权移交?。。。书 — ?第七条 公共配套】用房委托阳江—市市区公《房管理所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阳江市市区》公房管理所与相【。应的使用《单,位签订物业租赁管理!合同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履行:维修管理义》务公共配套用房所收!租金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 : 《 第八条 公共【配套用?房使用单位的—日,常运作按照行业性质!。归口相应的职能部】门管理未经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公共配套用房—。。的使用功能 !。 第九条 —对移交的公》共配套?用房进行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时由房【产登记?发证机?。关代为登记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不】发房地产《权证 【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公共配套】。用房的不得》。办理小区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和: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 第十一条 —公共:配套用房的》建设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小区【容积率指标 】 》。。第十二?。条, 自:200?8,年8:月11日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施!行以来未《按规定移交公共配套!用,房的必须按本规定程!序,完善:相关移交手续 【 :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公共配套用【房管理?办法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十四条 —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