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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规划局用地规划】条件研究工作规程】(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用地规划条件!研究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渝规?。发[2012]66!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    当前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面临着新的要求一!是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对用地分—类体:系和类型较原—标准有较大的改【变;二?是新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等保障公共—。利益:的指标做了新的规】定,;三是?随着外部情况发生变!。化控规与新的具体情!况会出现不适应的状!况由此一《直以来依据控—规核发规划条件函】的,模式在一些情况【下不能?适应:新的实际需要开展用!地,规划条件研究工作】通过对规《划条件优《化、细化、完善【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质?量水平以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的要?求    — , 重庆市规划局【用地:规划条件研究工作】规,程,(试行)已经—。2012年第三【十一次局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行政办公【。网“通知”栏—中下载)请认真贯】彻试行并将试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到市!局,用地处  —   特《此通知 《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规:划局用?地规划条《件研究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 为加强用地—规划管?理规范用地规划条件!。研究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原则)  !   依据科学、】合理、利于公—共利益的原则在不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对用!。地规划条件中—的各项控制要求进】行,优化、细化、—。完,。善 第三条(【适用:范围)   !  主城区》内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涉》及,下列有必要进行【用,地规划条件研究【的情形适用本办【。法    】 ,1、存在零星—用地等土《地使用方面的—问题; 》     2【、,控规中的给定—地块控制指标之【间互:不匹配; 】    3、—控规中道路线形和标!高设计与现状条【件和周边路》网,存在矛盾或由于地块!形,态所限?无进出?口通道;  !。   4、涉—及景观敏感地段控】规中未提《出景观?。方面的控制要求或】城市:设计的成《。果未纳入《控规中进行》管,理;    ! 5、?控规:中要求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不能满足周】边区域需求; 【  《 ,。  6、涉》及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等重要建筑》控规中未提》出保:护和控制要求—; ?     7【、其它有必要进行用!地,。规划条件研究—的,情,形 第四条—(审查?制度)? : ,    《 ,建立用地规划条【件研究会审制度【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经规划分—局(或规划》办)判断或市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要:求需:要进行用地规划【条件:优化、细《。化论证的报用地规】划条:件研究会审会研究】 :     —用地规划《条件:研,究会审?。会(以下简称会审】会)由市局分管领导!主,持用:地处、规划》。处、建?管处、法规处—、市政处、总工办】、监察室、相关规划!分局(或规划办)】、,有关专?家,及有关研《究单位?。。参加用?地,处负责会审会—议的组织、联络及相!关准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规划分局(》或规划办)应在会审!前1个工作日内将拟!上会:的项目名称报送用地!处汇总会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局分管【领导确定临》时召:开 第五条(工作!。程序) 《   》 , 1、确定研—究内容及研究单位】   —  规划分局(【或规划?办)对?建,设项目需研究的内】容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审会研究】会审:会对报送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确定需!。。要进行?用地规?划条件研究的地块、!研究的?内容并在当》日内向研究单位下】达指令性任务规划】分,局(或规划办)【在,1个:工作日内向》。研,究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 , :    2》、论证及审查— : ,     用地处组!织研究单位》进行论?证研究单位》。。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相应的【论证成果(》含论:证报告及光》盘各2份)提—交规划分《局,(或规划办》)规划分局(或规】划办)对论证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审意见提—交会审会研究会【。审会对论证成果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或审定《用地规?划条件并拟定需【要,完善控规《修改或报《。。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的项目 】     3、核发!用地规?划条件函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会!审会审查通过的研】究项目由规》划分局(或规划办】),按照会审会审定的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的项目需按相关【要求完善修改程【。序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当将?修改方案公示待修】改程序?完,成后由规《划分局(《或规:。划,办)按照修》。改,后的控规成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应及时将控规成】果归档纳《入控规成果库更新并!公,布, 第六条(施行)!   —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  :1、六大模块论【证内容表 —。。     2、】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