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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 , , (2《013年1月18】。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矿产!资源监督检》查,行为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保障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条件和经费建立落!实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协调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矿产资源的监督检!查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 —。 ? ,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受理部?门应当对检举、控告!。的内容进行核—查对检举、控告属实!的,可以给予奖励检【举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勘?查、采?矿活动 《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层级监督实行重】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报《。告备案制度》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当的!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行为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行政区—域,内对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勘查矿产资源—的;    ! (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     (【三,)超越?批准:的范:围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     (四【),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     —(五)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矿产资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验、复》制有关证《照、资料;》  》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如实作出说明!采取笔录、录音、录!像,等方式调查》取证;? 《    (》三)进入矿山现场进!。行实:地勘测; 】 ,。   (《四)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五)发!现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有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暂扣其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    《 (:六)对?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先行登记保存!; 《     》。(七)对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暂停办理】有关:的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探矿权、采矿权!经批准转《让的应当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信息【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告知探矿权、采】矿权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措施维—护其勘查区》、矿区范围内的矿业!秩序发现他人在【。自己勘查区内勘【查或者在《。自己:矿区内采矿的有权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报告 】  ?。  :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地质勘查、》采矿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注有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主要:内容的?。标识牌标识牌式样及!具体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建设、》开采:情况进行测绘或者及!时采用技术手段在地!。面展示矿山建设、开!采情况露天开—采的矿山应当—绘制采剥工程平【面图地?下开采的矿山应当】。绘,制井上井下对照图采!剥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按照:下列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一)矿山处于建【设期间的每6个月】提交一次; 【     (二)!矿山处于生产—期间:。的每3个月提—交一:次; —   ? (三)《矿山停止建设、生】产的:在停止建《设、生产时提交一次!;在:恢复建?设、生产《前提交一《次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委托】有地质勘《查和:测绘:资质的单位》进入涉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矿山:进,行实:。地勘测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实—地勘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委托他人不得对外】披露有关勘》测信息及成果勘测】工作结束《后应向委托》人提交客观真实的】勘测报告及》有关资料《 :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勘测报告【及相关证据审查【矿山是否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配合措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证件:文明执法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一)《拒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照】、资料供其查验、】复制的?;  —   (二)拒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者:提,供虚假说明的 【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在地《质勘查、采矿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主要内容标识】牌的; 《   》。 , ,(,二):不按:规定提?交,井上井下《对照图?或者:采剥工程平面图的】;     !(三)?拒绝:、阻碍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的单》位进入矿山现场【实地:勘测的 第十九条! 从事矿山》。测绘和实地勘测的单!位提交不真》实的图件《、资料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或】者擅自披露勘测信】息、成?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资质证书 ! 第二十《条 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对其使用的机】械、设备《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监督检查【职责的; 【     (二)不!配,合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的; —   ?  (三《)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