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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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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8!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矿产资源监】督检:。查行为?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保《障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条】件,和经费?建立落实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协《调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矿产】资源的监督检—查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
?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受理部】门应当对检举、【控告的内容进—行核查对检举、【控告属实《的可以给予》奖,励检举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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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勘!查、采矿活动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层级!监督实?。行重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报,告备案制度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当—的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行为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行政区域】内对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勘查矿【产资:源的;
【 (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 (三)超【越,批准的?范围: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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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 (五)】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矿产?资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验、复制有关证】照、资料;》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如,实作出说明》采取笔?录、录音、录像【等方式?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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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入矿》。山现场?进行实地《勘测;
— 《 (四)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发现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有—。。。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暂扣《其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 (六)对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先行登】记保存;
【 : (七)对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暂,停办理有《关的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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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探矿权、采!矿权经批准转让的应!当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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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信息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告知探矿权、【采,矿权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措施维【护,其,勘查:区,、矿区?范围内的矿业—秩序:发现他人在自己【勘查区内勘查或【者在:自己矿区内采—矿的有权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报—告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地】。质,勘查、?采矿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注有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主要内容的标识】牌标:识牌式样及》具,。体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建设【。、开采情况》进行测绘或者—及时采用技术手段在!地面展示矿》山建设、开采情【况露天开采》的,矿山应当《绘制采剥工》程平面图地下—开采的矿山》应当:绘制:井上井下对照—图采剥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按照下列【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一):矿山处于建》设期:间,的每6个月提交一】次;
】 (二)》矿山处于生产期间】的每3个月提交一】次;
【 (《三)矿山停止建设】、生产的《在停止建《设、生?产时提交一次;在】恢复建设、生产前】提交一次《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委托有—地质勘查和测绘【资质:的单位进入涉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矿山进行实地!。勘测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实地勘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委托他人不得!对外披露有关—勘测信息及成果勘】测工作结束后应向】委托人提交客观【真实的?勘,测报:告及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勘测报告及相】关证据审查》矿山:是否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配合措!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证件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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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拒: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照、!资料供其查验、【复制的;
— (【二)拒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者提供虚假》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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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在【地质勘查、采矿【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主要内容》。标识牌的;
】。。 (二)不!。按规定提交井上井下!对,照图或者采剥工程平!面图的;
【。 (三)】拒绝、阻碍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的【单位进入矿》山现场实《地勘测的
—第十九?条 从?。事矿山测绘和实【地勘测的《单位提交不真实【的图:件、资料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或者—擅自披露勘测—信息、成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 :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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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对,其使用的《机械、设备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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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监督检查职责【的;
【 , (二《)不配合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的;
! (三)】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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