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 (201】3年1月18—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矿】产资源监督检查【行为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保障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条件和经!费建立落实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协》调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矿产资源的》监督检?查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 》。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受!理部门应当》对,检举、控告的内【容进行核查对检举】、控告属《实的可以给予奖励】检,举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勘查、采矿活动!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层级:监督实?行,重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报告备?案制度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当—的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行为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行政?。区域内对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勘查《矿产资源的;—     】(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 :     (三)超!越批准的范围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  (四)》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 :     (五【)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矿产资》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验、复制有》关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如实作出说!明采取笔录》、录音?、录像等方》式调查取证; 】     (三)!进入矿?山现场进行实—地勘:测,;    】 (四)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五)发现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有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暂扣其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     —(六)对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先行登记保存!。;     !(七)对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暂停【办,理,有关的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探矿权—、采矿权《经批准转让的应当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信?息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告知探矿权》、采矿权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措施维》护其勘查区》、矿区范围内—的矿业秩序》发现他人在自己【勘查区内勘查—或者在?自己矿区内采—。矿,的有:权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报告 【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地质?勘查、采《矿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标注有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主要内—。容的标识《牌标识牌式样及【具体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建设、开采情况【进行测绘《或者及时采用—技术手段在地面【展示:矿山建设、》开采情况露天开采】。的矿山应《当绘制采《剥工程平面图地下】开采的矿山应当【绘制井上井下—对照图采《剥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按,照,下列: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 ,  (?一):矿,山处于建设》期间的每6个月提】交一次; 】    (二)【矿山处于生产—期间的?每3个月提交一【次;: 《    (三)【矿山:停止建设、生产【的在停?止建设、生产时提】交一:次;在恢复建设、生!产前提交一次 【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委托有《。地质:勘查和?测绘资质的》单位进?。入涉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矿山进》行实地勘测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实地勘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委?托他人不得对外披露!有关勘?。测信息及成果—勘测工作结束后【应向委托人》提交:。客观真实的勘测报】告及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勘测报告及相关证据!审查矿山是否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配合措《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证件文明】执法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一)】拒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照、资料供其】。查验、复《制的;   ! , (:。二)拒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者提】。供虚假说明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在地质勘查、采矿!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主要内容标识牌的;!    【 (二)《不按规定提交井【上井:。下对照图《或者:采剥工程平面—图的; —  :   ?(三)拒《绝、:阻碍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的单位进入】矿山现?场实地勘测的 】第十九条 从事【矿山测绘和实—地勘:测的单位提交不真实!的图件?、资料?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或者擅自披露勘】。测信息、成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 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对其使用的机械【、设备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监督检查职责的;】   —  :(二)不配》合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的;  】   (三)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