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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排除《阻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以下标准】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有》违法所得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按设计施工【的或不能按期—竣工影响蓄水、【供水、排水和行洪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工程设?施、建?筑物的用途及—。设施:位置、工程结构的可!处,。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危害防《洪滞洪功能正—。常发挥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拒绝拆除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折除 第三—十四条 《对不按期缴》。纳,水费的?单位和个人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逾期一月加收应!缴水费额1%的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缴!纳水:费和滞纳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六条 阻挠、!欧打依法执》行工程管理职责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蓄】意制造水事纠纷迫使!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改?。变工程设施》的,控制运行方案拒绝】执行防汛救》灾命令的对》直接责任者》及,肇事的有关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