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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职责及】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管【理力度搞好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抓:好各种与建》筑有关的节》能标准执行》与,实施的监管、—节能运行《体系管理《和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监管工作—遏制高能耗建—筑的建设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我《市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设计与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和设备,》降低节能技术标准】如需变更设计内容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 第六条 】设计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执行标》准进行?设,计,要把节能—设计落实到建筑热】。工、结构性能、机】电设备等各个专【。业并应?提,供节能热工计算【书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 》。  : 要注明墙面、【地面、屋面、—门窗、幕墙》。。等的选型、构造及】。节点处理《方法等采暖、通风、!制冷:空调及配《电、照明、》智能控?制等:安装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标准、规程》要求在设计时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和节能型】照,明,灯具的应用 — 第七条 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物使》用能耗?专项:说明的节能审—查章节明《。确审查结论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审查】合,格的由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报告并详【细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报至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备案  】 ,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经,过审查备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行节能分—项工程分包时应将】节能分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应:标准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施工《质量控制、质量责任!和检验制《。度     【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操作培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设《备等严格进》行取样检《验施工时必须使【。用经:确认的新型墙材【和经认证、备案的节!能产品?。 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  】    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节能设计《、未按节《能,设计进行施》。工、选用《。未获得认证》及备案、推广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认可工《。程监理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 检!测机构应取》得建筑?节能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或】建筑:节能检测资质后【方可从事《建筑节能方面的检】测工作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应及时?出具加盖《检,测机构公章》的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选用获得国家【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及备案、!。。推广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严格按照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质量和【节能技术《的可靠性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确保节【。能标准的实施率现】场监督?人员应重点对建设工!程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设备质》量以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查验?。该,工程: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选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抽查和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的《检查要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和《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好全市建】筑节能市场秩序加】。大建设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设】备使用的《监查力度《对在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节能材】料、:产品和设备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验收结果上—报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督】报告中要《。。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评述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报告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第十五!条 各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管!理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对建成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   《   要建立并【完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督!体,系研究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及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制度】;要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其》中能耗?高的要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