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二—章 职责—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 ! 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管理力度搞好】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抓好—各种:与建筑有关的节【能标准执行与实施的!监管、节能运行【体系管理和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监》。管工作遏《制高能?耗建筑的建设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我【市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设!计与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和设备,降低!节,能技术标准如需变】更设计?。内容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
第六条】。 设?计,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执】行标准进《行设计,要把—节能设计《落实到?建筑热工《。、结构性能、机电设!备等各个专业—并,应提供节能热工【计算书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 , ?要注明?墙,面,、地面、《屋面、门窗、幕墙】等的选型、构造及节!点,处理方法等采暖【、通风、制冷空调】及配电、照》明、智能控制等【安装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标准】、规程要《求在设计《时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和?节,能型:。照明灯具的应用【
第七条 — 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物使用能—耗专项?说明:的节能审查章—节明确?审查:结论: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审—查合:格的:由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报告并详细!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报,至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备案
】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经过审查备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行节能分项工程分包!时应将节能分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应标准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施工质!量控制、质量责任】和检验?制度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操作培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设,。备等严?格进行取样检验施】工时必须使用经确】认的新型墙材和经认!证、备案的节能【产品
?
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
,。。。
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节?能,设计、未按》节能设计进行施【工,、选:用,未获:得认证?及备案、推广—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认可工程监理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
第十?条 检《测机构?应取得建筑节能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或建:筑节能检测资质【后方可从事建筑【节,能方面的《。检测工?作,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应及】时出具?加盖检测《机构公章的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选用获《得国家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及?备,案、推广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严格】。按照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质量和节能技!术的可?靠性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确保!节能标准的实—施率现场监督人员应!。重点对建《设工程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设!备质量以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 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查验?该工程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选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抽查《和对建筑节能重要】部位的检查要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和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好全—。市建筑节能市场秩】序加大建设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设备使用《的监查力度对—在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节能】材料、产《品和设备《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验《收,结果上报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督?报告中?要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评述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报告【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第十五!条 各级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管《理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对建成?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
《 , : , 要建立并完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督体》系研:究,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及: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制度;】要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其中能》耗高:的,要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