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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三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和利用等行为【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形—成、接?收、管理和》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模型、声像制】品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建《档,案工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收【集、保存、》管理和开《发利用?城建档案
】 》城建档?案工作应当接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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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应当建立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为中—。心、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网络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城—建档:案的有效利用—
? ,
?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收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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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向社会征集】、征购?城建:档案政府鼓》励单位、《个人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捐赠城建档!案
【 , 第八条 》 下列城建档案【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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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 (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五)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 :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 》(,七)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 (八)各!类,管线建设《工程:档,案;
【 (九)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档案;
】
【(十)?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十一)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第九条 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本【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报送凡】工程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
【 (二)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城建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三)?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第十:条 :。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市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无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由工程施工—管理或使用单位【。进行补测、》补绘并在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将,补测、补绘结果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一条: :在城市管线普查中】形,成的档案组织进【行普:查,的单位应当在—普查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二条 》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产权转《让的其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同时移【交给受让单》位并由受让》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因被撤销或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必须在终止前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建【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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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制镇—。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五—年后移交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
: 第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五年—内已经形成的城建档!案未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五条 》。 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的城《建,档案和严重》。损毁: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提前将其接收入馆 !
《
第十—六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并—。。符合上级《规定的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
第《十七条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单位档案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建立、健】全城:建档案接《收、归档、》管,理,、,。统计、鉴定、销毁】、利用和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
— —(二)按照规定对城!建档案进行整理【。、编目、归》档、编研;
—
:。 , (》三)做好城》建档案的防潮—、防水、防》磁、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污》染等工作《;
!(四)对破》损、:褪色、霉《变的城建档案—及时修复《或复制?;
【。 , (:五,)对古老的、—珍贵的城建档案【进行复印《或缩:微
《 ,
第》十八: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其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参加
《。 :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各类】开,发,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时应同《时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手续
》
,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三)】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完整的原件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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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时应当核检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并将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类入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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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确定公开和—提供利用的城建档】案的范围《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持有—效证件可到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阅览】、复印和摘》录向:社会公开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为整理、编制城建档!案,和摄制?城建声像档案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利用【本单位或本人移交】、捐赠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服务并优先提—供
》。
第二十【二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城【建档案的; —。
《 : (三)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违反本条第一【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 第二十四》。条 在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 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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