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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坡】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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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眉:山城市规《划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
第三》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手》续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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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必须符—合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经济适用、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六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的须是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或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常?住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没?有住房需新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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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人!口增加等原因需要】扩建、迁《。建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房屋破损】、毁坏、灭失—需改建、迁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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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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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村(社区)—、组提?出意见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审《。核;
》 , (三)市城区国】土资源站调查核【实,出具审?查,意,见;
— (:四)申请人》向市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建《房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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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在二层!以上的(含二层【。),需向市规划建—设局:提供房屋设计—相关资料经市规划建!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九】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一)农村居民一】户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二)人!均宅:基地超?过25平方米或【人均宅基地超过【2,5平方米《分,户的;
】(三)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对?符合审批条件—、材料齐备》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手续》
第十一》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随意》新占耕地
—第十二?条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每人25平方米的】宅基地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占,用耕地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并依:法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农村居民迁建【住宅应在迁建房屋竣!工两个月之内—对原宅基地复—垦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原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面积非法占地修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期内未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其超?占面积上的》建筑物?
第十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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