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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东》坡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眉山城市规划—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 第三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手续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第四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必须符合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经济适?用、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六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的须是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或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常住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没有住房—需新:建的;   【 (二)因人口增加!等,原因需要扩建—、迁建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房屋破!损、毁坏、灭失【需改建、迁建—的; 《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申请表《;  《  (二)村(社】区)、组提出—。。意见: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审?核;   — ,(三:)市城区《国土资源站调查核实!出具:审,查意见;   】 (四?)申请人向市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建房相关手续;! ,  : , (五)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在二《。层以上的《(含二层)需—向市规划建设局提】供房屋设计相—关,资料:。经,市规:划建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 第九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 (:一)农村居民一户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  (二)人—均宅基地超过—25平方《米或:人,均宅基地《超过25《平方:米分户的《;    (【三,)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审批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 对—符合审批条件、材料!齐备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手续 第十一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随意新》占耕地 》第十二条《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每人25平方】米的宅基《地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占用耕地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并依—法,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农村居》民迁建住宅》应在迁建《房屋竣工两个月之内!对原宅基地》复垦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原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面积非法占】地修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期?内未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其超》占面积?上的建筑《物 第十》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