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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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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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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眉山城市规—划,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
第三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手续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第四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必须符合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经济适用】、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六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的须:是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或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常住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一)没有住—房需:新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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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人口增加等原因】需要扩?建、迁建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房屋破《损、毁坏、》灭失:需,改建、迁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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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申请—表,;
》 (二)村(社区】)、组提出意见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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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城区国【土资:。源站调查核》实出具审查意见;】。
(四)申!请人向市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建房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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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在二!层以上的(含二层)!需向:市,规划建设局提—供房屋设计相关资】料经市?规划建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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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
: (一)农村居】民一户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
(二)人均!宅基地超《。过25平方米或【人,均宅基地超》过25平方米—分户的;
— (三)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对符合《审批:条件、材料》齐,备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手续:
第十一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随,意新:占,耕地
第十二条】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每人2?5,平方米的宅基地【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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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占用耕地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并依法!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农村?居民迁建住宅应在迁!建房:屋竣工两个月之内】对原宅基地复垦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原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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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面】。积非法占《地修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期内《未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其超【占面积上《的建筑物
—第十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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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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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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