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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东坡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眉山城市规【划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 第《。三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手续】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 第四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必?。须符合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经济适用》、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六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的须是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或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常住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一)—没,有住房需新建的【;    —(二:)因人?口增加?等,原因需要扩建、迁】建的;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房屋?破损、?。毁坏、灭《失需改建《、迁建?的;  》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申请表;   】 (二)《村(社区)、—组提出意见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审核;    !(三)?市城区国土资—源站调查核实出具审!查意见;《 ,   ? ,(四)申请人—向市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建房相关—。。手,续;    (五!)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第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在二层以上的(【含二层)需向市【规划:建设局提供房—屋设计相关》资,料经市规《划建: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九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 (一)农村居民】一户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 (二?。)人均宅基地超过2!5平方?米或人均宅》基,。地,超过25平方—米,分户的;    !(三)?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对符合审批条件、材!料齐备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手续: 第十一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随意—新占耕地 —第十二条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每人2【。5平方米的宅基地】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占用耕》地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并依法—。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农村居民【迁,建,。住宅应?在迁建房《屋竣工两《个月之?内对原?宅基地复垦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原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面】积非法占地修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期内未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其超占》面,积上的建筑物 第!十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