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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坡【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眉山】城市规划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审批管理 第【三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手续》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第】四,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必,须符合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经济适用、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六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的—须,是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或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常住》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没有:住房需新建的—。;    (二)!因人:口增加等《原因需要《扩建、迁建的; 】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房屋破损、毁坏【、灭失?需改:建、:迁建的?;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眉山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申请表;【    (—二,)村(?。。社区)、组提出意】见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审核;?  ?  (三)市城区国!土资源站调查—核实出具审查意【见;   — (四)申请人【向市规划建设—局申请办理》建房相关手》续;   — (五)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第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在》二,层以上的《(含二层)需向市规!划建设局提供房【屋设计相关资料经】市规划建《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九条 农村居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 《   ? (:一,。)农村居民》一户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  (二)人均【宅基地超过》25:平方:米或人均宅基—地超过?25平方米》分户:的;    【(三:)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对符合审批】条件、?。材料齐备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手续 ? 第十一《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随意新占》耕地 第十二【条,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每】人25平方米—的宅基?地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占用耕地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并《依法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农村居】民迁建?住宅应在迁建房屋竣!工两:个月之内对原—宅基地复垦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原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五》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面积!非,。。法占地修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期内未】。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其超占面积!上的建筑物 【第十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