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源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政府【、企业及社》会各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改善自身的工作效!率,、生产?水平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而进行的》各种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工程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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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我市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适度?超前地实施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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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河,源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
: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工《程管理、信息应用培!训、信息安全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等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监督【
》 , 河源《市信息中心是—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服务】部门技术上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共资源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建设、管理】、维护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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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推进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和本县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人并确定一名技!术人员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联:络,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六,。条 : 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拟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 第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应当根据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规划和区域信【息化规划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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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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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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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息产业?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 第十一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源《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信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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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开发和?。生产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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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开发生产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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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
第?四章 信息工程【
第十五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审核手?续后方可实施;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信!息化专家对信息工】程项目的规》划,布局、?网络安全《、资源共享》、,技术标?准、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的?综,合评审?意见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凡没有办理审核!的信息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办理【采,购手:续
《 : ?在本办法未实施前已!按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单位其信息应用【系统的?深入完善和推—广应用应接受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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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凡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信息工—程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确定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及设备选—型等内?容,须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相符并须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核对?无误后方能》启,动,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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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为了保障《。信息工程的质量避免!出现肆意修改技【。术参数?、,更换硬件设备—、修改软件功能等】行为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全市—应推:行信:息工程监理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信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需全程跟踪—信,息工程的《建设严格把》好质量关《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技:术参数其变更清单】。必须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审核同》意
!。信息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承:建;信息工》程,承建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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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具函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招标—书,和监理意见》进,场验收并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凡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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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处!置,由,市财政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申购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存量、配比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各单位的残旧、!老化办公《设备实行《报废审批制》度,由各:使用单?位向市?财政局、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结果报【告市财政《局依:。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结【果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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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凡是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网络建设和》。网络租?用费用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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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信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建:立,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必须采用广东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
第五章 】信息资源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本市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在履》行职责、机构运行】或者开展社》会活动?时所产生和使用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具有一》定社会应用》。。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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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均归《政府所有任》何,政,府,部门不?得,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实行部门垄】断
【 市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对【各领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宏观指?导和监控
— ,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发【、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对纳入全》市范围?内信息化服务的公共!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必?须提供共《享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交换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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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将《有关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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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当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无《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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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接:受安全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实行—发布单位领导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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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管—道中信息网络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 第三十一条 【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管道—的统一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公路部门协助做好!信息传输《网管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 《各县区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地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的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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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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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城市新建小】区要把信《息网络?管道:。纳入小区建设规【划与小区同步建【设信息网络管—道,。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后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其他管网十】年内原则上不批准其!。。他新建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规定范》围内:已,建的信?。息网络管道要—在两年内逐步—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地下《管,道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确保?信息安全所》需费:用由有?关管线?运营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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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信息网】络管道投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作为管道!资,源,的补偿同时根据【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街道损毁补偿管!道租赁价《格须: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 第三十五—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需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纳入市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图纸:资料: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 管道经营者要】建立管?道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报—送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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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第七?章 : 》 《 无线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擅自投资建设】或者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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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所建设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不提供共】享接口或《者不将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者不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义务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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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中其它条【款,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政府、》公共:领域: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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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河府[》2004]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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