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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河源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政!府、企业及社会各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改善自身》。的工作效率、—。生产水?平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而:进行的各种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工程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 ! 第三!条 ?我市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适度超前地实施】信息化建设 】 第四条】 河?源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  】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工程?。。管理、信息应—用培:训、信息安全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等?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监督》 《  :  河?。源市信息中心是【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服务部【门技:术上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共资?源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建设、管理【、维护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 第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推进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和【本县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 ,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人,并确定一名技术【人员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联,络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六条】 :。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拟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 , ?第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应当根】据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规划和区】域信息?。。化规划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 ? ? 第八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 第—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信息产业 】 第十?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 , : 第》。十一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源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信息产业!发展 ? , 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开发和生产!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 《 第十三!条 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开发生—产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 : 第?十四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 第四》章 信息工程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审【核手续后方可实施;!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信《息化专家《对信息工程》项目的规划布局、】网络安全、资源共享!、技:术标准、《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的《综,合评审意见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凡【没有办理审》核的信息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办理采购手续【     在!本办法?未实施前已按—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单位其信息应用【系统的?深,入完善和推》广应用?应接受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十!七条: 凡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信息工—。程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确定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及设备选【型等内容须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相符并须】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核对无误【后,方能启动招》标程序? : 《 第?十八条 为了保障!信息:工程的质量避免出】现肆意修《改技术参《数、更换硬件设【备、修改软件功能等!行为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全市应推行信息工!程监理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信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需全程跟—踪信息工程的建设】严格把?好质:量关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技术参!数其变更清单必【须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审核?同意 《 :    信息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承》建;:信,息工程承建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监理 】 【第十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具函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招—标书和监理意见进】场验收并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凡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 ,第二:十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处置由市】财政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申购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存量、配》比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各单?位的残?旧、老化办公—设备实行报》废审批制度由各使用!单位向市财政局、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结果报告!市财政局依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结果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审批 ? 》 第二十一条【 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凡—是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网络建设和网】络租用费用》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 !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信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建立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必须采用】广东: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 第五章— 信息资源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本市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在【履行职责《、机构运行或者开展!社会:活动时所产》生和使用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具有一【定社会应用价值【的信息 ! 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均《归政府所有》任何政府部门不得】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实行《。部门:垄断  【  : 市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对《各领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宏!观指导?和监控 》。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发、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对纳入全【市范围内信息化服务!的公共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必须提供—共享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交换实现互联!互通 !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将有《关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的?义务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当】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无偿查询 ! 《第二十八《条 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接受:安全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 第二十九!条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实行:发布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六章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 : 第三十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管道?中信息网《络,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 第三!十一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管【道的统一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公:路,部门协助做好—信,息传输网管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各》县区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地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的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三十二—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 — : 第三十三条 【 城市新建小区要】把信息网络管道纳】入小区建设规—划与小区同》步建设信息网络管】道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后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其他管网】十年内原《则上不批准其他新】建,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规定范围【内已建的信息网【络管道要在两年内】逐,步,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地下管道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确保》信息安全所需费用】由,有关:。管线运营商负责 】 第】三十四条 —信息网络管道投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作《为管道资源的—补偿同时《。根据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街道损毁补偿管!道租:赁价格?须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 —第,三十五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需: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纳入—市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图纸资料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   ?管道经营者要—建立管道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报送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 ? 第三十六!条 :。 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 》 无】。线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擅自投资建设或者】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 ?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所建】设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不提供共享接—口或者不将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者不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义》务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中!其它条款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政:府、公?共领域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 】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河府[200—4]11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