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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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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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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政府、【企业:及社会各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改?善自:身的工作效率、生产!水平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而进行《。的各种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工程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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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我市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适度超前地!实施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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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河源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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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工程管理、】信息应用培》训、信息安》全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等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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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源市信息中!。心是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服务—部门:技术上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共资源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建】设、管理、维护【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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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推进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和本县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人并确定一!名,技术人?员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联络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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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六条 【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拟》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第七条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应【当根据?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规【。划和区域信》息化规划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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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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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信息产业】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 第十一》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源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信息产业【发展
】 第十二条 【。 积极鼓励开发和】生产:。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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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开发生?产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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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
】第四章 信息工程】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审核手续《。后方可实施;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信息化专家对信息工!程项目的规划布局】。、网络安全、资源】共享、技《术标准、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的综合评审意见】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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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没有办理审!核的信息《。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办》理采购手续
! ? 在本办法未实施】前,已按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单位其信息应用系!统的:深入完善《和推广应《用,应接受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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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凡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信息工程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确定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及设【备选型等内容须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相符并须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核对—无误后方能启动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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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为】。了保障信息工程的】质量避免出现肆意】修改技术参》数、:更换硬件设备—、修改软件功能等】。。行为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全市应推】行信:息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信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需全程跟踪信息【工程的建设严格把好!质量关?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技术参!数其变更清单必须】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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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承建;信息【工程:承建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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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具函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招标书和监理意!见,进场验收并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凡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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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处置】由市财政《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申购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存量、—配比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各单位【的残旧、老化办公设!备实行报废审批制度!由各使用单位向【市财政?局、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结果?报告市财政局—依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结果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审批《
【。 第二?十一:。条 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
? :。第二十二条 —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凡是?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网络建设和网!络租用费用》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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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信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建立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必须采用广【东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
第五章】 信息资源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本?。市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在履行职!责、机构《运行或者开展社【会活动时《所产生?和使用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具有一《定,社会应用价值的信】息
【 :第,二十五?。条 : 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均归政府所有任何!政府部门不得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实行!部门垄断
! ?市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对—各领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宏观指【导和监控《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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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发、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对纳入】全市范围内信息化】服务:的公共?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必须提供】共享: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交换!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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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将—有关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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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当》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无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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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接受】安全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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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实行发布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六章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
?第三十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管道中信息网】络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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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管道【的统一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公路部】门协助做好信息传输!网管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 , 各县区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地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的,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二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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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城市新《建小:区要把信息网络管】。道纳:入小区建设规划与小!区同:步建设信息网络管】道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后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其他管网【十年:内原则?上,不批:准其他新建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规定范围内已【。建的信息网络管道】要,。。在两:年内逐步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地》下管道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确保信息【安全所需费用—由有关管线运—营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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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 ,信息网络管道投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作为管道资源】的补偿同《时根据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街道损毁【补偿:管道租赁价格须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 第三十五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需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纳入市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图纸资料【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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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经营者要建立!管道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报送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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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第七章 【 《 无线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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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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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擅自投资建!设或者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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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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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所建设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不提《供共享接口》或者不将《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者不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义务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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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中其它条款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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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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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政府、公【共领域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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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河府[200!4]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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