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河源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 ?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政府、《企,业及社会各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改善自身的工作】效,率、生产《水平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而进行的【各种: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工程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
《
《第三条 我—市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适度超前地】实,施信息化《。建设
【
第四》条 : 河源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
】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工程管理、信—息应用培训》、信息安全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等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监督
! , 河源《市信息中《。心是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服务部门技术】上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共资源—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建设、】管理、维护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
第五条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推进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和本—县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人并《确定:一,名,技术人员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联络: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六条 《 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拟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
第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应当根据【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规划【和区域?信息化规划》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
》 第九条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信息产业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
第十—一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源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信息产业发展
】。
【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开发和生产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
》
第十】三条 ?。。。 ,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开发生产—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
:。
》第十四条《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
第?。四章 信《息工程
第十五】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
:
第十六条 】 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审核手续】后方可?实施;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信息化专家对信息工!程,项目的规划布局、】网络安全、资—源共:享、技术《标准、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的综》合评:审意见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凡没有办【理审核的信息—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办理采购手—续
!。在本:办法未?实施:前已按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单位—其信息应用系—统的深入完善—和推:广应用?应接受?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
第十七【条 凡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信,息工程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确定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及设备?选型等内《容须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相】符并须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核对《无误后?方能启?动招标程序
!
,。
第十八条 !为,了保障信息工程的质!。量避免出现肆意修】改技术参数、更换】硬件设备、修改【软件功能等》行为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全《市应推?。行信息?工,程监理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信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需全程跟踪信息【工程的建设》严,格,把,。好,质量关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技术参数其变更!。清,单必须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审核同意
! 信息》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承建;信息】工程承建《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监理?
第!十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具函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招标书和监理意见!进场验收并》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凡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 第二十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处置》由市财政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申购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存!量、配比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各单位的残》旧、老化办公—设备实行报废—审批制度由各—使用单位向市财【政局、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结果报告市财政局】依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结果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审批
【
?第二十一《条 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凡】是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网!。络建设和网》络租用费用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
】第二十三条 — ,为保障信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建立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必须采用广东—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
—第五章 信》。息资源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本市》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在履行》职责、机构运行或者!开展社会《活动时?所产生和使》。用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具有一定!社会:应用价值的》信息
【
第二十五条 ! 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均归政府所有—任何政府部门—不得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实行部《。门垄断
》 》 市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对各领?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宏—观指导和监控—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
!
: ,
: 第二十六条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发、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对纳入全市范围】内信息化服务的【公共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必须提《供共享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交换实现互联互通
!
第二!十七条?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将有关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的义务
】。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当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无偿查!询
《
第二【十八条 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接受安全】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实行发!布,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六章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
】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管道中—信息网络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
,。
?
,。 第三十一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管道:的统一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公《路部门协助》。做好信息传输—网管: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区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地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的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二条 《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
—
第三》。十三:条 ?城市新建小区要把】信息网络管道纳【入小区建设规划【与小:区同步?建设信息网络管【道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后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其他管网十年内!原则上不《批准其他新建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规定范围内已建的信!息,网络管道要在两【年内逐步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地下管道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确】保信息安全》。所需:费用由有《。。关管线运营》商,负责:
》
第三十—四条 信息网【络,管道投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作为管道资源【的,补偿同时根据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街道损毁补偿管!道租赁价《。格须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
: 第三十》。五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需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纳入市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图纸资料】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 管道经营者要【建立管道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报送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
】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第七章 】。 》。 无线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擅自投资【建设或者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所建设】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不提供共享】接口或?者不将?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者不?。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义务【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 第四十一条 【 对违?反本办法中》其它条款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政府、公《共领域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河《府[:2004《]11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