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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河源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政府、企业及社】会各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改善自身《的工作效率、生产水!平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而:进行的?。各种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工程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 : , 第三【条 我市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适!度超前地实施—信息化建设 】。 《 第:四条 河源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工程管?理、:信息应用培》训,、信:息,安全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等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监督   】。  河源《市,信息中心是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服务:部门技术上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共资源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建设、【管,理、维护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 》 第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推进【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和—本县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人并?确定一?名技术人员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联络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六条 — 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拟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 第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应当根据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规划和!。。区,域信息化规划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 第?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第三章 信息产】业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 第十《一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源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信息】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开发《和生产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 — 第十三条 !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开【发生:产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 《 第十四—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 】 第:四章 信息工程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 , 第十六条 ! 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审核手!续后方可实施—。;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信息化—专家对信息》工程:项目的规划布—局、网络安全、资源!共享:、技术标准、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的—综合评审《。意见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 凡没?有,办,理审核的《信息: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办理:采购:手续 《     在本】办,法未实施前已按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单位其》信息应?用系统?的,。。。深入完善和推广【应用应接受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十七条 !凡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信息工程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确定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及设【备选型等内容须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相符并须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核对无误!后方能?启动:招标程序 】 ? 第:十八条 为—了保:障信息工程的质【量避:免出现?肆,。。意修改技《术参数、更换硬【件设备、修改软【件功:能等行为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全市应推【行信息工程》监,理制度 《。 , :   ?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信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需!全程跟踪信息工程】的建设严格》把,好质量?关,。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技术参数其变—更清单必《须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审核同意 【 ,     信息】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承建!;信息工程承—建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监【理 !第,十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具《函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招—标书和监理》意见进场验》收并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凡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 《 第二十条 —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处置由市【财政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申购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存量、配比—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各单位的残旧—。、老化办公设—备实行报废》。审,批制度由各使用单位!向市财政局、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结—果报告市《财政局?依,。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结果?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审批 — 第》二十一条 —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凡是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网络建设【和,。网络租用费》。用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 ! :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信【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建:立,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必—须,。采用广东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 第五章!。 信息资源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本:市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在》履,行职责?、机:构运行或者》开展社会活动—时所:产生和使用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具有一—。定社会应用价值的】信息 】 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均归政府所有—任何政府《部门不得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实行部?门垄断 《     【市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对各领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宏观指导和监控 !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 【。 ,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发、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对纳入》全市:范围:内信:。息化服?务的公共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必须!提供共享《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交换实现互联互通】 : :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将有关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的义务 !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当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无偿?查,询 】 第二十八条 】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接受安全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 ? ?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实行发布》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六《。章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管道中信息网络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 》 第三十一》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管道的统【一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公路部门《协助做好信息传输网!。管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各县!区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地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的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二条 —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 【 ? 第三十三条【 , ,城市新建小区要把】信息网络管道纳【入,小,区建设?规划与小区同—步建:设信息网络管道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后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其他?管网:十年内?原则:上不批准《。其他新?建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规定范围内【已,建,的信息网络》管道要在两年内【逐步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地下管道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确保信息【安全所需费用—由有关管线运营商】负责 — 第三十四条! ,。 信:息网络管道》。投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作为—管道资源的补偿同】时根:据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街道损》毁补偿管道租—赁,价格须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 第三十《五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需《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纳—入,。市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图纸:资料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   管道经营者要!建立管道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报送?。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 — ?。 无线电管理 !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擅自投资建设【或者:。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所建设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不提供共享【接,口,或者不将《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者:不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义:务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中其它条款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政府:。。、公共?领域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河府[20【04]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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