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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 ,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政府、企【业及社?会各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改》善自身的《工作效率《、生产水平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而:。。进行:的各种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工程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 我市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适《度超前?地实施信《息化建设 ! 第四条 】河源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 —    —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工程管》理、信息《应用培训、信息安】全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等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监督:     】河源市信息中心是】。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服务部门技】术上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共资源【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建:设、管理、维护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 ? 第》五条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推进: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和本县!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人—并,确定一名技》术人员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联络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六!条 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拟,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 ?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 第七条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应《当根据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规划和区域信息化】。规,划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 》 第八条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 》 第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信息产》业 ?第十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 第十!一,。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源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信息产】业发展 《 ?。 ? 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开发和?生,。产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 》 : 第十三—条 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开发生产—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 《 第十》四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 第四—章 信息工》程 :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审核手续后方可!实施;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信息—化专家对信息—工程项目的规划【布局、网络》安全、?资源:共享、技术标准【、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的综合?评审意见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凡没有—办理审核的信息【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办理?采购手续 —    》。 在:本,办法未实施前已按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单位其信息应!。用系统的深入—完善和推广应用应】接,受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第十七条《 凡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信息工程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确,定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及设备选【。型等内容须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相符】并须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核对无误后—。方能启动招标—程序 【。 第《十八:。条 为了保障信】。息工程的质量避免出!现肆意修改技术【参数、更换硬件设备!、修改软件》功能等行为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全市—应推行信息》工程监理《制度: 《   ?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信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需全!。程跟踪信息工程的】。建设严格把好质量】关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技术参数其变【更清单必须》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审核同意—    【 信息?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承建:;信:息工程承建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监理: 【 第十?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具函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招标》书和监理意见—进场验收《并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凡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 第》二十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处置由市财政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申购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存量、配!比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各单位的残旧、老化!办,公设备实行报废【审批制度由》各使用单《位向市财《政局、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结果报告市财】政局依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结果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审】批, 【 第二十一条 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凡是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网络建设和—网,络租用?费用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 】 》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信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建立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必须采用广东!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 》。 第五章 》信息:资,源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本市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在履!行职责?、机构运《行或者开展社—会活动时所产生和使!用,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具有一定社会】应,。用价值的《信息 》 : ,。 :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均归政!府所有任何政府部门!不,得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实行《部门垄断 —   《  市?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对《各领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宏观》指导和监《控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 — ,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发、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对纳入全市范!围内信息化服—务的公?共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必》须提供共享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交换实【现互联互通 【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将有关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的义务》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当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无偿查询 ! 《。 第二十八》条 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接受安【。全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实行【发布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六章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 ? 第三十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管道中信息网!络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 : 第:三,十一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管道的统《一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公路部门】协助做好信息传输网!管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各县区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地,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的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二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 【 第三【十三:条 城市新建小区!要把信息网络—管,道纳入小区》建设规划《与小区同步》建设信息网络—管道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后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其他管网十》年内原则上不批【准其:他新建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规定范围【内已:建的信息网络—管道要在两年—内逐步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地》下管道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确保信息】安全所需费用由有关!管线:运营商负责 ! 第三十四条! , 信息?网络管道投》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作《为管道?资源的补偿同时根】据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街道损毁!补偿管道租赁价【格须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 第三】十五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需—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纳入?市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图纸资料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 管道经营者要建】立管道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报送】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 —。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第七章 — 《 ? 无线电》管理 ?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擅自投资》建设或者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所建设!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不提供共《。。享接口或者不将【。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者不《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义务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中其它条款!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政—府、公共《领,域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河府[200!4]:1,。16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