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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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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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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政!。府、企业及社会【各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改善—自身的工作效—率、生产《水平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而进行的各】种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工程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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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我市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适度超前地【实施信息化建—设,
》。
: 第四条 河源】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
!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工程管理—、信息应用培训、】信息安全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等《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监督
! 河源市信息】中心是?。。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服务部门技术】上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共资源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建设!、管理、维护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 第: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推进: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和》本县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人并确定》一名技术人》员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联络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六条】 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拟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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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应当根据!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规,划和区域信息—化规划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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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信!息产业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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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源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信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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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开发和》生产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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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开!发生产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第,十四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
第—四章 信《。息工程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 第?十六条? , 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审核手?续后方可《实施;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信息化专家对信【。息工程项目的规划布!局、网络安全—、资源?共享、技术标—。准、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的:综,。合评审意见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凡没有办》理,审核的信息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办理采购《。手续
! 在本办法未—实,施前已按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单位其信息应用系】统的深入完善和【推广应用应接受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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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凡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信息工】程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确定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及设备!选型等内容》须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相符并须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核—对无误后方能启动招!标程序
! 第十八条 【 为了保《障信息工程的质【量避免出现》肆意修改技术参数、!更换硬件设》备、:修,改软件功《能等行为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全市:。应推行信息工程监】理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信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需全《程跟踪信息工—程的建设严》格把好质量关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技术参数其变更!清单:必须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审核同意—
《 《信,息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承《建;信息工程承建】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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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具函?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招标!书和监理意见—进场验收并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凡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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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处置由市财政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申购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存量、配比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各单位的】。残旧、老化办公设备!实行:报,废审批制度由各使用!单位:向市财政《局、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结果报【告市财政局依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结!果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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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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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凡是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网!络建设和网》络租用费用》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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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信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建立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必【须采用广《东,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
第五章— 信息资源》。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本市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在履行职责、机【构运行或者开—展社会活动时—所产生和使》用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具有—。一,定社会应用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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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均?归政府所有任何政府!部门不得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实行部门》垄断
《。 市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对各】。领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宏观指】。导和监控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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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发《。、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对纳!入全市范围内信息】化服务的公共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必《须提供共享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交换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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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将有关《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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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当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无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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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接受【安全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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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实行发布—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六章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管道中信息网络!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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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管道的】统一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公!路部门协助做好【信息传输网管—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区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地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的】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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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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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城市新建小区!要把信息网》。络管道纳入》小,区建设?规,划与小区《。同步建?设,信息:网络管道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后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其他:管网:十年内原则上—不批准其《他新建?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规定范围《内,已建的信《息网络管道要—在两年内逐》步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地下管道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确保【信息安全所需费【。用由:有关管线《运营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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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信息网络管道!投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作为管】道资源的补偿同时】根据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街道损毁补偿—管道租赁价格须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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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需《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纳!入市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图纸资料!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 管【道,。经营者要建立—管,道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报送: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
】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 :。 — 无《线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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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擅自投资建设或者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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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所建设—。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不提供?共享接口或者—不将: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者不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义务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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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中,其它:条款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政府、?公共领域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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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河《府,[2004]—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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