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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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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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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政?府、:企业及社《会各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改善自身的工作效】率、生产水平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而,进行的各《种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工程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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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我】市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适度《。超前地实《施信息?。化建设
! 第四条 河源!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
【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工程:管理、信息应—用培训、《信,息安全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等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监督
【 : 河源?市信息中心》是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服务部门技术!上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共资源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建设、管理、维!护,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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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推,进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和本!县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人并确定一名技术!人员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联络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六条— ,。 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拟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第,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应!当根据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规划和区《域信息化规划—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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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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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信: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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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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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源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信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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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开发和生产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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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开发生产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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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
第四章 信!息工程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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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审核手续后方可实】。施;: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信息化《专家对?信息工程项》目的规划布局、网络!安,全、资源共享、技术!标准、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的综合评审意见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凡》没有办理审核的【。信息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办》理,采购手续
】 , 在本办法未实!施前已按《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单位其信息应!用系统的深入完善】和推:广,应用应接受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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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凡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信息《工程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确定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及设备选—型等内容《须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相符并须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核对无误后!方能启?动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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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为了保障信】息工程?的质量避免出—现肆意修改技术参】。数、更换硬件—。设备、修改软件【功能等行为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全市应推—。行信息工程监理【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信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需全程》。。跟踪信息工程—的建设严格把好【质量关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技!术参数其《变更清单《必须: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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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承建》;信息工程承建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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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具】函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招标《书和监理意见进场】。验收并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凡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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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处置由市—财政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申购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存量、配比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各单位的残旧、【老化办公设备—实行报废审批—制度由各使用单位向!市,财政局、《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结果—报告市财政》局依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结果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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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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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凡【是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网《。络,建设和网络租—用费:。用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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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信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建:立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必须!采用广?东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
第?五章 信息资—源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本市—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在履行职责!、机构运行或者开】展社会活动》时所产生和使用【。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具有一定社会—应用价?值的:信息
! 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均归政府所有!。任何政府部门—不,得,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实行部门—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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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对各领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宏观指导和监!。控
?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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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发、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对纳入全市【范,围,内信息?化服务的公共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必须提?供共:享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交换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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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将有关!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的《义务
《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当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无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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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接受安全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实行发—布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六章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
第三十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管【道中信息《。网络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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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管道的统一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公:路部门协助做好【信,息传输网《管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各县》。区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地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的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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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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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城:市新建小区要把信】息网络管《道纳:入小区建设规—划与小区同》步建设信息》网络管道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后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其他管网十年内原则!上不批准《其他新建《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规定:。。范围内已建的—信息:网络:管道要在两》年,内,逐步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地下管道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确保信?息,。。安全所需费用由【有关管线运》营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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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信息《网络管道投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作为管《道资源的补偿—同时根据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街道损毁补偿管道】租赁:价格:。须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需?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纳入市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图纸资料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 ? 管道经营—者要建立《。管道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报送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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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 》 《 无线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擅自投资建设或者】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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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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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所—建设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不提《供共享接口或者【。不,将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者不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义务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中其它《条款: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政府【、公:共领域?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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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河府[2【。00:4]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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