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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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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政府、企》业及社会各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改善自】身的工作效率、生】。产水平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而进》行的各种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工程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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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我市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适?度超前地《实施: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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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河源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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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工程管—。理、:信息应用《培训、信《息安全?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等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监!督
!河源市信息中心是】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服务部门【技术上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共资源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建设、管理、】维护: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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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推进】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和本县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人并确定》一名:技术人员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联络—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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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六条 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拟【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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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应《当根据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规划和!区域信息化规划【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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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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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信?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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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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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源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信—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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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开发和生产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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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开发》生产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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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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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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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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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审核手续后方】可实施;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信《息化专家对信—息工程?。项目的规划布—局、网?。络安全、资源—共享:、技术标准、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的综合评《审意见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凡没有办理—审核的信息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办理采购手续
! , 》在本办法未实施【前已按?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单位其信】息应用系统的深入】完善和推广应—用应接受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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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凡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信息—。工程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确,定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及设》备选型等内》。容须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相?符并须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核》对无误后方能启动】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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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为了保障信】息工程的质量—避免出现肆》意修改技术参数、更!换硬件设《备、修改软件功能】等行为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全》市,应推:行信息工《程监理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信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需全《程跟踪信息工程的】建设严格把好质【。量关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技》术参数?其变更清单》必须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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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承建;—。信息工程承建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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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具函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招标:书和监理意见—进场验收并》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凡》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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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处置:由市财政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申购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存量、配比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各单位的残—旧、老化办公—。设备实行报废审【批制度由各使用单位!向市财?政,局、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结《果报告?市财政局《依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结果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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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凡是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网络建设和【。网络租用费》用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
【
: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信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建立!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必须采用广【东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
第【五章 信息资—源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本市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在履行职责、机构】运行或者开展—社会活动《时所产生《和,使用: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具,有一:定,社会应用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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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均归政府所】有任何政府部门【。不得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实行部门】垄断
》 : : 市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对《各领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宏?观指导和监控—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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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发、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对》纳入全?市范围内信息化服务!的,公,共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必须提供共》享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交换】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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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将,有关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的义务《
《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当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无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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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接!受,。安全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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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实】行发布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六章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管,道中信息网》络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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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管道】。的统一?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公路部门协【助做好信息传输网】管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 ,。 , 各县区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地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的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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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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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城《市新建小区要把信】息网络管道纳入小】区建设?规划与小区》。同,步建设信《息网络管道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后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其他?。管网:。。十,年内:原则上不批准其他新!建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规定范围内已【建的信息网络管【道要:在两年?内逐步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地下管道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确》保信息安全》所,需费用由有关管线】运营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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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信息网络管道—投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作为管》道资源的补偿—同时根据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街道损毁补》偿管道租赁价格须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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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需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纳入【。。市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图纸资料》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 管道经营】。者要建立管道—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报【。送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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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 — ? 无《线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擅自投资建设或者!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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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所建设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不:提供共享《接口或者不将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者?不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义务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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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 对违?反本办法中其它【条款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政府、《公共领域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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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河府[200【4]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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