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源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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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政府、—企,。。业及社会各领域应】用,信息技术改善自身】的工作效率、生【产水平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而进行的各】种信息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工程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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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我市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适度超前!地实施信息化建【。设
【 第?四条 《河,。源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
》
: :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工!程管理、信》息应用培训》、信息安全》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等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监督:
? 河源市】信息中心《是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服务部门技【。术上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共《资源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建设、】管理、维《护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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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推进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和—本县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人【并确定一名技术【人员作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联络—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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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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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拟—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 编制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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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应当根】据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规划和区域信息【化规划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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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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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信息产!业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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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河源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信息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开》发和生?产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技术和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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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开发生】产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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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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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息工程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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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审核手续后方可实】施;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信息化】专家对信息工程项】目的规划布局、网络!安全、资《源共享、技术标准】、,投资:概算: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的《综合评审意见—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凡没有办—理审核的信》。。息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办理采购—手续
】 在本《办法未实施前已【按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单位其信息应用系统!的深:入,完善和推《。广应用应接受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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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凡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信!息工程?由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确定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及,设备选型《等内容须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综合《评审意见相符并须】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核对无误后》。方能启动《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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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为了保障信息工】程的:质量避免出现肆【意修改技术参数、更!换硬件设备、—修改软件《功能等行为》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全市》。应推行信息工程【监理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信—息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需!全程跟踪信》息工程的建》设严格把好质量关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技术参数其变更!清单必须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审核同意
! 》 信息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承建;信息工程【承建单位不得参【与信息工程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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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具函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招标书和】监理意见进场验【收并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技术】部门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凡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处置》由市财政局》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的申购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存量》、配比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各单》位,的残:旧、老化办公设【备,实行:报废:审批制度由》各使用?单位向市财》。政局、?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结果报告《。市财:政局依?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结果?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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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内先进】标准
!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凡?是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网络建设和网!络租用费用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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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信息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建立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必须采用广【。。。东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
第—。。五章 信息》。。资源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本!。市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在!履行职责、机构运行!或者开展社会活动】时,。。所产生和使用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具—有一定社会应用【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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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均归政府所有】任何:。政府部门不得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实行部《门垄:断
【。 市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对各领域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实行宏观指】导和监?控,
?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部门】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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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发、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对纳入全市【范围内信息化—服务的公《。共,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必须提供共享接口通!过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交换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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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将有关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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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当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无,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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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接受安《全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实》行发布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六【章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管道【中信息网络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 ,第三十?一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规划?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并报市政府批准!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管道的统一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公路部《门协:助做好?信息:传输网管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各县区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地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的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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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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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城市新建小】区要把信息网—络管道纳入小—区建设规划与小区同!步建设信息网络管道!实施统一规划建【设后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其他?管网十年《内原则上不》批准其他新建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规定范围内已【建的信?息网络管《道要在两年内逐步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地下:管,道以免影响》城市:景观:和,确保信息安全所需费!用由:有关管线运营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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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信息网络》管道投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作为管道资!源的补偿同时—。根据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街道损毁补偿管道】租赁价格须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 第三《十五条 》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需到》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纳入?市,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管理相—关图纸?资料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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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经!营者要?。建立管道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报送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
【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管《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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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无线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属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擅自投—资建设或者没—有经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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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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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所建设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不,。提供共享接口或者不!将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者不履】行开发、更》新信息?资源义务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对违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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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中—其它条款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政府、》公共领域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
】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河府[2004【]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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