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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 —印发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 ? 河:府〔2005—〕11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市区:预,征、预控集体土地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三清理”—。期间“保持》原状只丈《量登记?不补办手续”—部,分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征地、拆迁或实!施城市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时对上《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按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本村】。(,自然村?下同)?村民是指具有本【地农村户口》或因征地《转为城镇户口—但仍承包本村集【体耕地的居民—和回乡落户》复退伍军人 — 第四条 自【然户的界定在实施】。“三清理《。”时(2《005年6月—1日前)已结婚的可!按一对夫妻定为一个!自然户?和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定为一个自然户 ! 第五?条, 对本村村—。民所:建的违法房屋—。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19!88年?建市至1998年9!月9:日河源市区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查处理】若干规定颁布之【。日,)期间一《户只建?。设一处住宅的按河源!市查处市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河道设障行为若】干规:。定,(,河府〔2005〕】60号)和河—源,市,查处市?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河道设障行【为补充规定》(河府〔《2005〕67号)!的规定处理》按规定签订拆迁合】同后给予补办用【地、规划《建,设,手续按照《河源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河府:〔2005〕114!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建设一户二宅(含】二宅)?以上的除一》宅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其余:房屋只补偿房屋造价!(按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后业主对所建—建(构)筑物必【。须限:期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 (二)1998】年9月10》日至:2003年2月2】4日(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市《规划区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颁布》之,日)期间建设一户一!宅的按河府〔20】05〕?60号和《河府〔?2005〕》67:号文规定处理—并按规定签订拆【迁合同后《。按,河,府〔20《05:〕114号》文给予补偿安—置补偿后由业主无偿!拆除;建设一户二】宅(含二宅)—。以上的?除一宅?按上述办法补—偿,外,其余房屋及构—筑物必须限期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   (三)—对200《3年2月24日【以前一户只》建有一处《房屋基础的对所【建基础按实际工【程量给予工》料费补偿;对建有】。一户二处以》上(含二《处)房屋基础—的只补?偿一:处其余不予补偿 !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 (四)200【。3,年2月?25日以《后所建的房屋限【期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除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 第六条 对非】本村村?民所建的违法房屋按!下列办法处理 【   (《一)1988年建】市至1998年9月!9日期?间建设一户》。一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并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后按河府〔200!5〕:114号文》给予补偿安》置,;建设一户二—宅(含二宅)以上】的除一宅按》上述办法补偿外房屋!所占:土地按原地类予以】。征收:其余房屋《只补偿房屋》造价(按《。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后业主对所建】建(:。构)筑物《必,须限期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除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现行征—地标准予以征收 】   (《二)1998—年9月10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建:设一户一宅的只对】其房屋补《偿工料费(按—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后由】业,主无偿拆除;—建设:。一户二?宅(含二宅》)以上的除一—宅按上述办》法补偿外《其余房屋及构筑【物必须限期》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现行征—地标准予以征收【 ,   (三》)对20《03年2月24日】以前一户只建有【一,处房屋?基,础的:对所建基础按—实际工程量给予工】料费补偿;》对建有一户二—处以上(含》二处)?房,屋基础的只》补偿一?处其余不予补偿【。 ,  :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四,)2003年2月2!5日以后所》建的房屋《一律限期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第七条】。 本?办法未?提及的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条 》 缺少基本》生产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经市省【属水库移民》办公室批准在市区】投亲靠友自谋—职业并经源城—区省属水库移民办公!室确认的新丰江、枫!树坝水库移》民在:市省属水库移民办公!。室批准?时间之后在其—所在村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按照?本村村民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