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依【照法定程《序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审查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洽谈征地事—宜,
第五《条 征?地调查、勘测定界完!成后自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地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建建(构)筑【物,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木和改变土地【用途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木【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补!偿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发布—征,地通告的同》时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以及房】屋改(扩)建用【。。。地,审,批等有关《手续
—第六条 征用土地方!案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第七条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有效证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征【地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
, 》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加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
《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机关:有关机关应》予以:核实确有差错的应当!纠正
《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逾期拒不《领取补偿费用的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名义将】其,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在银:行专:户,储存:
?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拆迁腾地
—
第十一条 —耕地被征用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征用》耕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相关的?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农业税
!
征用!。城市郊区的专业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十】二条 ?征用士地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用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征地—补偿登?记依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安置途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可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自谋《职业对土《地被全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建制被撤【销实行”农转非【”的其征地》费用应全部用于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