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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涉及的房屋》自拆自建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搬迁奖!励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县(【市)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施行前已经进行和】尚未完结的房屋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南充《市人民政府》以,南府发(199【7)144号文【件发布实施》的南充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