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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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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7?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展—现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夜景灯饰—是指采用霓虹灯【、轮廓灯、泛光灯】、投影灯《等各类电光源进【行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装饰性灯饰
】。。第三条? 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夜景灯】饰的:设置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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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下列:范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夜景灯》饰
》 (一?)道路红《线宽度在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小区内
】 (二)《临河(湖)》道路:和其它具备特—殊功能的《道路及两侧建(构】)筑物及小区内【
(三)】广场、桥《梁,、湖:岸等市?政设施?
(—四)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特色街区—
? , (五?)有:特殊要求应》当设置夜景》灯饰的其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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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新建城!市,夜景灯?饰的审批及规划【和建设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已建【成的城市夜》景灯饰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应设置夜!景灯饰工程的范围】对已建成投》入使用但《未配置夜景灯饰【的,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设置夜景灯饰—工程;督促、—指导、?管理其它《。建(构)《筑,物业主单位》配置夜景灯饰设施东!。坡区政府、》公安、工《商、文化、》电力、交通、气象、!商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在》夜景灯饰设施上发】布广告的严格按【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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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夜景【灯饰的建设应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鼓励单《。位和社?会力量投资城—市夜景灯饰设施建】设
第七》条 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夜景灯饰总体!规,划城市?夜景灯饰总体规划由!。规划建设部门依法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城市—新建建(构)—筑物上?的夜景灯饰建设坚持!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验收原则由—业,主单位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完工后按》竣工验收《相关程序和规定与】建(构)筑》物,同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上的夜景灯饰】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城市夜景【灯饰工程由建设单】位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合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管《护其它建设项目的城!市夜景灯饰工—程由所属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或使用—者,负责设?置和管护
第十条! 设置夜景灯饰应!按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位置、?形式、期限进行
!第十一条《 设置城》市夜景灯饰应同时】设置防火、防—漏电、防雷击—等安全设施》城,市夜景灯饰安全由设!施管护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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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设置城市夜【景灯饰涉及各—类地下管线的应【依法:。履,。行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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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设】置城市夜《景灯饰应避免灯光】直射居?民住宅内不得妨碍】城市市容和》公共设施功能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夜,景灯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事?项的单位和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城市夜景灯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 !城市夜景《灯饰工程享》受城市光彩工—程政策供电部门应】按城市?光彩工程政策—。收,取电费
第十【六条 管护—。单位或个人应加强城!市夜:景灯饰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以城市公共设施!为载体?由政府投资设置装饰!性灯饰设施的其【维护、管理和使用】费列入?城市维护计划
第!十七:条 ?改变、?移动、拆除城—市夜景灯饰设施应报!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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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应当设置夜景灯饰!的,范围内夜景灯饰【应,按以下规定》亮灯
》 (一)大中型】。建(构)筑物、城】市重:要节点建(构)筑】物、繁华《商业区的建(构)】筑物、主要特色街】区、标志性建(构】)筑物城市主—要道路?、,桥梁、河道》、广:场及其它露天—公,共场所设置的夜【景灯饰每晚》。亮灯:
? :(二)城市道—。。路两侧临街面—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设置的夜景灯饰】值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夜?间应当亮灯
】 (三)亮灯【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2000至22】3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19:30至2200城】市夜景灯饰设置单】位,或个人不得延—时开灯、提前关灯】
? , , 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闭灯时《间延长1小时;【特殊:情况:下按市政府》要求开?、关灯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一)不按—。规,定,设置夜景灯饰的【;
—(,二,)夜景灯饰设置任】务,完成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 (三)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饰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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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损毁、【偷窃城市《夜景:灯饰:设,施的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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