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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管理办法 ! 2011【-2-17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展现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夜景灯】饰是:指采用霓《虹,。灯、轮廓《灯、泛光灯、—投影灯等各类电光源!进行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装饰性灯》饰, :第三条 眉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夜景!灯饰的设《置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下列范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夜景灯饰 ! ,   (一)道路】红线宽?度在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小—区,内    (二)!临河(湖)道路和】其它具?备特殊功《能的道路及两侧建(!。构)筑物及小区内】    (—三)广?场、桥梁、湖岸等】市,政设:施    (四】)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特色街区】  ?  (五《)有特殊要求应当设!置夜景灯饰的其它】范围 第》五条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新建城市】夜景灯饰的审批及】规划:和建:设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已建成的城市夜】。景灯饰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应设置夜景灯饰【工程的范围对—已建成投《入使用但未配置夜】景灯饰?。的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设置夜《景灯:饰工:程;督促、》指导、管理其它建】(构)筑物》。。业主单位《配,置夜景灯饰设施【东坡区政府、公【安、工商、》文化、电力、交通、!气象、商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在夜景》灯饰:设施:上发布广告的—严格按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条! 城市夜景灯饰的!建设:应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鼓励单!位和社?会力量投资城市【夜,景灯:饰设施建设 — 第七条 》 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夜景灯饰总—体规划城市夜景【。灯饰总体规划由【规划:建设:部门依法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城市【新建建(构)—筑物上的夜景灯饰建!设坚持?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验收原则由】业主单位报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完工后?按竣工?验收相关程序和【规定与建(构)筑物!同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上的夜景】灯饰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城市夜景灯饰工【程由建设单位—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合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管护其它建!设项目的城市夜景】灯饰工程由所—属,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或!使用者?负责设置《和,管护:。 第十条 — 设:置夜景灯饰应按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位置、形式》、期限进行 — 第十一条 设】置城市?夜景灯饰应同—时设置防火、—防漏:电,、,防雷击等安全设施】城市夜景灯饰—安,全由设施管护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设置【城市夜景灯饰—涉及各类地下管线】的应依?。法,。履行批准手》续 第十三条 】 设置城市夜—景灯饰应避免灯【光直射居民住宅内不!得妨碍城市市容【和公共设施功—能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夜,景灯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事项的单位和【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城市夜—景灯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 《。城市夜景灯饰工程】享受:城市光彩工》程政策供电部门【应按城市光彩工程】政策收取电》费 第十》六条: 管护单位或个】人应加强城》市夜:景灯饰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以城市公共设施为载!体由政府投》资设置装饰性—灯饰设施的其维【护、管理和》使用费列入》城市维护《计划 第十七【条 改变、移动、!拆除城市《夜景灯饰设》施,应报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 第十八《。条 ?在应当设置夜景【。灯饰:的范围内《夜景灯饰应按—以下规定亮灯  !  (一《。)大中型建(构)筑!物、城市重要节【点建(?构,。)筑物、繁华商【。业区的建(构—。)筑物、主要特色】街区、标志性建(构!)筑:。物城市主要道路、】桥梁、河道》。、广场?。及其:它露天公共场所【设,。置的夜景灯饰每晚亮!灯  《  (二《)城市道路两侧临街!面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设置的夜景灯饰值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夜间?应当亮灯 》    (三—)亮灯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20《00至223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193》0至22《00城市夜景灯【饰设:置单位或个人不得】延时开灯《、,。提前关灯 》     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闭灯时间延长】1小时;特殊情况】下按市政府要求开】、关灯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一)不按规定!设置:夜景灯饰的;  !  (二)》夜,景灯饰设置任务完】成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三)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饰设施的 第二!十条 对损—毁、偷窃城市夜【景灯饰设施的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